新媒体时代下基层检察院社会沟通能力的提高

2015-02-06 16:45
法制博览 2015年32期

向 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桂林 541002



新媒体时代下基层检察院社会沟通能力的提高

向 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桂林 541002

加强对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工作规律的研究,着力把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悉心体察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情绪,运用最有效的形式,把权威的声音及时传送到新媒体的各个角落,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

新媒体;检察机关;沟通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社会已进入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时代,其中新媒体主要以网站、微博、论坛、微信、手机短信、数字电视、数字杂志等为代表。在新媒体时代下,新型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基层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的网络舆情对检察工作及检察形象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同时也是对现阶段检察机关转变观念,增强媒体沟通能力,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执法办案能力提出的挑战。

一、新媒体时代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达到4.64亿,占比上升至78.5%。2014年,我国新增网民5656万人,在新增加的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70.0%,手机成新增网民第一来源。截至目前,国内最大的两大微博平台新浪和腾讯的注册人数早已超过5亿。新媒体的空前发达,使其受众数量远超传统媒体,管控的难度更大。庞大了新媒体用户群为公共信息传播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通道,一旦在新媒体环境下发生涉检舆情风暴,后果将不堪设想。

新媒体用户的心理和检察职能,决定了涉检舆情的敏感度远高于一般的舆情信息。这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随着新媒体用户的增多,信息传播受众群逐渐倾向低年龄、低学历和低收入群体,这些受众在社会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易对社会产生质疑和愤懑的负面情绪,“仇官仇权仇富仇腐”的“四仇”心理严重,正是新媒体这个虚拟的载体和空间,给他们提供了宣泄的不满的发声口;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的行政机关的不同,检察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屏障,信息受众对检察机关的期待更高、要求更严苛。在如今空前的反腐形势下,检察机关负责侦办的贪污和渎职犯罪案件,更易挑起信息受众的敏感神经。

二、基层检察机关在现阶段加强与新媒体沟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与新媒体沟通能力建设不到位

在人民群众眼中,检察人员不仅代表着公权力,更代表着“公平”、“正义”。检察人员无论在办案过程中、还是8小时以外的生活,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包括着装、执法的细节、开的警车都无一例外的成为一个个重要而敏感的信息源,随时都可能引发公众的“围观”。从众多涉检舆情的案例来看,矛头常常指向检察人员执法的手段、程序和效果这些细节上。虽然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执法办案的相关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但仍有少数检察人员“角色意识”淡薄,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处于舆论中心,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甚至是政法机关是“荣辱与共”的密切关系。表现在办理案件特别是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过程中,在政治素养不高、业务工作不细致、工作作风不严谨,以致在办理案件时存在漏洞、瑕疵,给少数群众抓住了把柄,在各种媒体上大做文章,引发涉检舆情危机。

(二)被动应对有余,主动沟通不足

检察机关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必须从被动应对新媒体舆论监督转变为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去积极进行与新媒体的社会沟通。在今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同志将提高政法干警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建设作为五项重点建设之一,表现了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参与新媒体社会沟通的良好姿态。就基层检察院而言,对新媒体没有清醒的认识,摸不清新媒体的特点和传播规律,出现涉检舆情事件时,心存畏惧,倾向于采取遮掩态度。多数检察机关在涉检舆情面前以“躲避”、“冷处理”的方式为主,集体失语、贻误“发声”的最佳时机,体现出一种“恐网”的不自信的被动态度。不到逼不得已不回应,即使回应公众也是惜字如金、欲盖弥彰、遮遮掩掩,缺少与媒体和网民的互动交流,在媒体和公众的深挖下,反而更多的问题被曝光,使自己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利境地。

(三)专业的涉检舆情队伍建设也是力不从心

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存在,致使大部分检察人员长期忙碌于检察业务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想办案子”,缺少一批了解网民心理、熟知网络语言、善于应对危机事件、能够娴熟地运用法言法语在新媒体平台上积极发声的涉检舆情专业人才。各地检察院一般由负责管宣传工作的同志来兼职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工作,这些同志很少得到专业培训的机会,加之兼职的人手少,更难以担起处置涉检舆情的重任。

三、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几点措施

面对新媒体这把“双刃剑”,检察机关只能与时俱进地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对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工作规律的研究,着力把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悉心体察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情绪,运用最有效的形式,把权威的声音及时传送到新媒体的各个角落,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

(一)鼓励检察人员广泛接触和运用新媒体

开设电子阅览室,常年开放供全院检察人员随时浏览互联网信息,弥补了检察内网信息量少、更新速度慢的缺陷。鼓励检察人员浏览北京贴吧、延庆贴吧等区域网上交流社区网站,及时了解本地新闻。及时发布检察评论新闻正确引导舆论。要求检察人员对具有警示意义的刑事案件在结案后,撰写附有评价内容的对外宣传稿件,由我院统一向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投稿,旨在引导社会形成一种健康的价值取向,正确引导舆论。

(二)完善制度确保对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对外宣传工作机制,将对外宣传工作作为检察人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鼓励检察人员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同时完善了三级审批制度,防止在对外宣传案件信息时造成涉密信息的泄露,消除了检察人员对外宣传的后顾之忧。建立新媒体涉检民意的诉求表达机制。不可否认,有部分点燃涉检舆情火苗的当事人、关联人是因为自身原因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表达诉求,转而在具备利用隐蔽性、即时性的新媒体平台上引起公众围观,进而引起检察机关的关注。可见,检察机关在密切检民关系的平台上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拓宽涉检民意的诉求表达平台。不仅要完善好日常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传统诉求表达机制,更要在QQ群、微博、微信、电子邮箱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上有所作为,积极推进网上举报、法律咨询、检务公开等检察常规工作,加强培养检察人员的“自媒体意识”,积极发动检察人员建设网络个人主页,刊登干警个人经历和办案故事;开通手机平台,借力使力、形成合力,利用新媒体的短、平、快的宣传模式,增进检民互动和互信。在学习和掌握运用新媒体中不断提升媒介素养,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神秘感、陌生感,逐步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执法水平。

(三)强化检务公开,主动及时动态发布权威信息

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创新新闻发布形式,加强与网民的互动强化检察机关自有媒体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好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以及官方微博,打造“阳光检察”新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新载体,及时发布重要检察新闻和公开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推出的新举措、新机制、查办的重大典型的案件等。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应该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坚持开门搞活动,无论是定方案、查问题、找原因,还是出措施、搞整改,都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特别是在查找问题环节,既要自己查,还要请群众提,真心实意听取群众意见,防止自说自唱、自我评价。

[1]李萌竹.论新媒体时代下法院的机遇与挑战[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2).

[2]李卫东.新媒体时代加强检察工作与社会沟通能力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14).

[3]胡田野.新媒体时代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J].法学,2014(01).

D

A

2095-4379-(2015)32-0156-02

向东,男,广西桂林人,本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检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