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案件物证长期妥善保管的重要性

2015-02-06 16:45
法制博览 2015年32期

何 琳

湖南省永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湖南 永兴 423300



试论刑事案件物证长期妥善保管的重要性

何 琳

湖南省永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湖南 永兴 423300

刑事物证是重要涉案证据。长期以来,因为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缺乏严格的物证管理制度以及证据保管条件的欠缺等主客观因素,部分刑事案件的物证长期得不到妥善保管。某县三个案例实例说明了长期妥善范保管刑事物证的重要性。

物证;保管;规范性

刑事物证作为重要涉案证据,甚至是定案依据,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刑事侦查实践中,部分单位或个人对刑事案件物证的保护不到位,致使物证丢失或丧失鉴定条件,从而使重要证据灭失。本文拟就结合某县的三个刑事案例,论述长期妥善保管刑事物证的重要性。这三个案例,时间跨度长的达18年,短的也有5年,但物证一直得到妥善保管。这两年专家对有关物证重新检验、重新认识,使之得到应用,将认为不可能侦破的疑难案件得以顺利侦破。

一、刑事物证长时间不规范管理之原因

多年来,由于物证保管是一项基础工作,一些管理部门或个人对刑事物证的管理长期不规范,部分刑事物证不能长期妥善保管。这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条件的限制。

(一)主观因素

思想认识不到位。刑侦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一般都重视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工作,但一些管理部门或个人对物证应妥善保管的这项基础性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于刑事物证应如何管理常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部分领导不能充分认识妥善保管刑事物证的重要性,不指定专人专室进行刑事物证管理,刑事物证的管理缺乏专人负责,造成了证据使用不规范、管理不细致、责任不明确,刑事物证管理混乱。

专业知识缺乏。物证在送检过程中,由于送检民警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没有将物证固定保护好,致使物证在运输过程中被破坏。物证在检验过程中,一些有损检验、检验技术员的失误和检验技术员对物证的认知水平都将破坏物证的完整性。

(二)客观因素

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公安部先后出台《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 年4月修订)、《刑事技术鉴定规则》(1980年5月颁布)、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和2012年12月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各个时期先后颁布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等均未对刑事物证的妥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合法取证指引”,但只要求“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未就刑事物证收集主体、收集方式、固定、保管、移交等进行详细规定。

缺乏严格的物证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缺乏严格的刑事物证进、出台帐制度。物证不仅要有专人保管,明确责任,还应有物证入库、出库的详细记录,如物证的准确保管时间、具体移交人、移交时状态等。在保管过程中,侦查、鉴定人员常借用相关物证进行分析、检验、鉴定,此时都应有明确、详尽的记载。部分地方有关部门在制度上和实际操作上不完善,有的地方甚至完全缺乏有关手续。这种做法极易造成刑事物证丢失和损坏,影响案件定罪量刑。

保管场所缺失。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收集到的刑事物证形形色色、种类繁多,不同物证有着不同的性质,有时案件侦查、刑事技术鉴定等工作耗时很长,为了确保刑事物证的完整性,应存放于适宜的环境中。笔者通过对某省基层物证室进行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刑事物证室存放空间狭小;温、湿度、通风条件不适宜;物证未能分区、分类保管。且在工作当中,很多民警将提取扣押的物证直接存放于办公室或实验室。这很容易造成物证破损、变质,从而影响以后的检验鉴定和定罪量刑等工作。

二、物证长期保管的重要性

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多学科知识和现代高科技在当今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诸如生物学技术、昆虫学知识、植物学知识、微量物证分析技术与刑事科学技术的结合运用等。下述三个案例,时间跨度长的达18年,短的也有5年,但物证一直得到妥善保管。这两年专家对有关物证重新检验、重新认识,使之得到应用,将认为不可能侦破的疑难案件顺利侦破。可见,新技术、新手段能使长期妥善管理的物证得以充分利用。

(一)注重物证长期保管,等待日后新技术

1995年A镇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尸检时法医提取了死者张某阴道擦拭物。因受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阴道擦拭物没有进行DNA检验,之后放在物证室被“束之高阁”。1999年,A镇再次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法医对死者王某阴道擦拭物进行了提取并送检。通过检验,在死者王某阴道擦拭物上检验出一名未知男性的DNA分型。庆幸的是,尽管保管场所条件有限,但有关部门对上述物证进行了妥善保管。2013年,县公安局对未破命案重新进行研判。通过梳理上述两起强奸杀人案,发现1995年的强奸杀人案中的物证——死者张某阴道擦拭物没有被检验。民警马上将妥善保管的张某阴道擦拭物送权威机构检验。专家从张某的阴道擦拭物上检验出一个男性的常染色体,并且“Y-STR”分型也被检验出来。通过比对,确认留在死者张某阴道擦拭物上的精斑与留在死者王某的阴道擦拭物上的精斑系同一人。通过分析,认为这两案可能系本地人作案。2013年民警将A镇两万多人口按家族进行排查,通过“Y-STR”排查与常染色体认定相结合,经过5轮检验筛选,便认定了强奸杀人凶手。18年之后通过高科技手段检验当年物证(因物证得到妥善保管,未被破坏),使这两起强奸杀人命案在当地老百姓心中认为已不可能被侦破而得已了侦破。

在一个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基层县级公安局,人力、财力、制度相对不健全,在物证室几经搬迁、保管人员几经轮换、已过18年的情况下,还能对一个只用信封装着的阴道擦拭物的小件“物证”保管完好实属难得。

(二)注重物证长期保管,为认定作案人提供新证据

2007年某天晚上,B金行被抢,当班的两名保安被杀死在值班室里,金库里价值三百多万元的金首饰被抢。因犯罪分子具有相当强的反侦查能力,在案发后的5年时间里,侦破工作没有任何突破性进展。

案发后,民警马上将现场勘查中提取的物证——眼镜作了有关检验,但未检验出指纹和接触性脱落细胞。后来民警又将这副眼镜送多家机构检验鉴定,可还是未检验出接触性脱落细胞。2012年7月,眼镜被辽宁省公安厅刑科所专家检验出犯罪嫌疑人接触性脱落细胞(DNA)。2012年12月底,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信举报称李某某是该案犯罪分子。通过侦查,将李某某抓获,抽取李某某的血迹与眼镜上的脱落细胞比对,认定同一。通过讯问,李某某交待伙同许某某抢劫金行的犯罪事实。因为接触性脱落细胞经过5年时间降解、分解,检出成功率的希望已是很小,而这副眼镜已被几家机构多次检验(有损检验),已使物证遭到破坏。若想再次从眼镜上检验出接触性脱落细胞已几乎不可能,但在物证保管部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专家通过DNA检验新技术成功从眼镜上检验出接触性脱落细胞(DNA),认定了犯罪嫌疑人。

(三)注重物证长期保管,形成完整证据链

2004年12月,李某将80千克“钯”粉运送到D银行金库质押,从D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并没有还款。2008年,D银行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将抵押的80千克钯“钯”粉拍卖归还300万元贷款。法官到金库对80千克“钯”粉取样化验,发现抵押的80千克“钯”粉是水泥粉。D银行发现被骗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就在同一天,李某也到公安机关报案,称D银行将其抵押在金库的80千克“钯”粉调了包,请求公安机关查处。受理报警后,民警迅速进行有关工作。2009年将装“钯”粉的塑料袋送至公安部二所鉴定,专家认定装“钯”粉的包装塑料封口胶粘面上有李某的两枚指纹。当年检察院还是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批捕李某。

2014年,该案有关物证又被送到公安部二所检验鉴定,因透明胶粘面上的指纹是灰尘指纹,理化专家通过对粘面上的灰尘进行分析,排除该灰尘是真钯粉,并且通过侦查实验,认定透明胶上粘附的一块面积稍大的粉末与塑料袋内壁粘附的粉末都是“水泥”粉,且该塑料袋从未装过真钯粉。最后,在铁的事实面前,李某不得不交待以80千克“水泥”粉作为“钯”粉为抵押物,从D银行骗取贷款300万元的犯罪事实。

该案物证送检从提取至结案,保管时间长达5年多,送检4次行程近7千公里。在保管、送检过程中,透明胶粘面被固定好,没有和其他物品粘连已属不易,且透明胶粘面上的灰尘指纹和灰尘块没有脱落更是难得。

三、规范物证长期保管的若干建议

要妥善保管刑事物证,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刑事物证,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办案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各个警种执法办案都离不开物证的提取和保存。可以借鉴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直属各级公安机关、独立于办案单位的物证保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物证管理制度,规范物证登记、入库、出库、流转工作程序,针对不同类型的物证进行科学精确的保管,服务执法办案。办案部门由于案件需要向物证、书证保管中心暂时借出涉案证据进行鉴定,以及使用完毕后归还等环节都应当对证据妥善保管。

(二)成立统一的物证、书证保管中心

针对侦查终结后物证、书证随案移送不规范,没有专门的保管场所,物证、书证保存不完整甚至丢失的现象,可在在公安机关各县(市)公安(分)局成立统一的物证、书证保管中心,负责分类保管诉讼全程的涉案物证、书证,并由两名以上保管人员专门负责;等到条件成熟时,各区县级、地级市政府分别设立独立的物证、书证保管中心。办案部门由于案件需要向物证、书证保管中心暂时借出涉案证据进行鉴定,以及使用完毕后归还等环节都应当对证据妥善保管,并对使用数量进行记载而且。

(三)增强全警物证保管的意识和能力

公安机关物证保管水平的提升,必须依靠全警物证保管意识和能力的整体提升。应将物证规范科学保管纳入执法民警轮值轮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应知应会最基本的工作要求来抓,切实增强全警特别是执法办案民警物证保管意识和能力。

[1]蒋敬.刑事物证的规范化管理[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6).

[2]朱胜.刑事物证鉴定结论科学性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8.

[3]张耀宇.设立统一的物证、书证保管中心[N].人民公安报,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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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5)32-0133-02

何琳(1978-),男,湖南永兴人,永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痕检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