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袁波 作者系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非研究所副主任
如何发力建设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
□ 文/袁波 作者系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非研究所副主任
1建设自由化水平更高的自贸区
2建设便利化程度更高的自贸区
3建设内容全面、合作领域广泛的自贸区
4建设符合亚洲发展利益需求的自贸区
5打造亚洲自由贸易协定的标杆
2013年9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倡议,得到了东盟各国的积极回应。经过磋商,2014年9月,中国和东盟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升级版的谈判进程。同年11月,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自贸区升级版谈判的目标。2015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也再次表达了这一愿望。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正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各项谈判,以加快实现这一目标。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萌生于双方合作的黄金时期,意在推动中国与东盟合作迈向更高层次的钻石十年,备受各方期待与关注,对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发展方向,在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建设自由化水平更高的自贸区。当前,欧美推动的自由贸易协定在货物贸易领域自由化水平已接近100%,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采用了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开放承诺,对于亚洲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协定产生了重要的示范效应。中国—东盟自贸区始建于2002年,货物、服务与投资协定分步完成于2004-2009年,在当时的亚洲区域虽起到引领的作用,但自由化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因此,也需要与时俱进,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相互给予对方企业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使用负面清单方式对服务与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承诺,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再继续探讨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的空间与余地。
建设便利化程度更高的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已经有十多年,在积累了宝贵经验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尤其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企业普遍反映仍然存在较多的非关税壁垒和隐性的投资壁垒,影响了经贸活动的开展。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已经签署的各项协定中,虽然也有涉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但多为简略的合作内容,缺乏实质的合作安排。因此,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需要对原产地规则及操作程序、海关程序、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等文本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简化贸易投资程序,提高相关协议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
建设内容全面、合作领域广泛的自贸区。当前,自由贸易协定的涵盖内容日益丰富,已经由传统的贸易投资领域延伸至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政策、透明度等新领域、新议题。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签署时间较早,仅涵盖货物、服务、投资与争端解决机制等传统贸易协定内容,对于21世纪新议题则涉及较少,已无法完全满足各国企业的实际需求。今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应比照刚刚签署的中韩自贸协定与中澳自贸协定,结合中国与东盟企业的实际需求,纳入更多各国关注的新议题,建成内容全面、合作领域广泛的自贸区。
建设符合亚洲发展利益需求的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作为发展中国家之间建设的自贸区,在过去的各项协议中都充分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益诉求,在开放水平、议题设置中使各国能够拥有较高的舒适度。在推进高标准自贸区建设的同时,未来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也应充分体现各国的发展利益,顺应各国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建设符合亚洲发展利益需求的自贸区。例如,可结合“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丰富和补充2002年双方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产业与园区合作、农业合作、能源资源和环保合作、中小企业合作、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合作、次区域合作、电子商务合作等发展中国家共同关注的领域,探索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纳入可先行启动的合作项目,让东盟发展中国家从区域一体化和中国经济增长中更多受益。
打造亚洲自由贸易协定的标杆。十多年前的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宣布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功地引领了亚洲区域合作的进程,加速推动了以东盟为中心的5个10+1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想要继续成为亚洲区域贸易协定的标杆,也需要拥有“活协定”的特点,不断保持其活力与灵活性,能够随着形势变化与协议的实施情况而不断地进行动态更新和升级,这将是一份长期而有价值的工作,也将造福于中国—东盟各国的企业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