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丽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土地流转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流转,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转让,所以土地流转实质就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大多数学者认为研究土地流转理论与产权理论息息相关。较早以前,科斯就对产权理论进行了研究,他提出“产权制度是经济效益生产力的关键”。他认为,若交易费用等于零,无论农地产权制度如何,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若交易费用大于零,则不同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根据产权理论,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可以流转的资源,应该鼓励其进入流通领域,进行流转,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流转,交易产生经济效益,从而使土地使用权不再是一种静止的资料,而是能够创造价值,增加农民收入。当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一种农业生产形式,实行“包产到户”,即农民以户为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和土地等。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独立作出经营决策,缴足国家和集体的分配任务后分享经营成果。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集体组织奖生产资料根据人口或劳动力按比例分配给农户经营,而产权理论要求对资源进行统一的优化配置,资源应当流向最有效益的地方,并且流向的资源越多,获得的收益就越多,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之后各地纷纷开始进行土地流转的试点,基于各地不同的状况,呈现的问题侧重各有不同。繁昌县位于安徽省芜湖市西南部,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县,全县人口80%分布在农村。2008年初,芜湖市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在繁昌县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目前,繁昌县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分包、租赁、转租等,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在9.2万亩,土地流转进展相对顺利,但是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通过流转合同来实现,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统一的适用格式,流转的程序和手续没有统一的规定,规范性不足。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够健全,乡村两级的引导和保障措施实施不到位,对于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使得土地流转问题进展不够顺利。
通过对繁昌土地流转服务站的走访,调查发现,服务站人员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另外,土地流转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缓慢,未能及时与土地流转的实践相衔接。在信息网络平台公布的流转信息不全面,存在滞后性。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下,依据公平原则,保证每家每户都有相应份额的承包土地,导致土地分散,呈零星状分布,不便于统一管理,处理不好反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加大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
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宁愿弃耕抛荒也不愿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由于农民知识水平的限制,对于土地流转的认识不足,固守传统的农业思维,十分依赖土地,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带动资源和效益的集中,土地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核心要素,不可避免地要向最需要的地方流通,从而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所以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市场经济的催生之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益,必须完善市场流通的准入机制,对不同的流转土地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程序和手续。
土地流转是一种经济活动,需要自由的市场环境,因而政府要减少不必要的政府管制,拓宽流通渠道,建立土地流转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有效的土地流转信息。当然,良好的市场环境也离不开市场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把握大局。
积极稳妥推挤农村土地集体化流转计划,形成规模效应,实现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收益集体分享。扩大土地流转辐射范围,平衡地区发展不均,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民收益稳步提高。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土地流转引导工作,普及土地流转知识,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意义所在。提高农村居民养老标准,规范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施程序,严格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的补助费用发放方式,让农民安心养老,放心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增强农民福祉,让农民生活得幸福,有最严的必经之路。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党的农村政策,积极探索新型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加快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
[1]丁峰,杨亚军.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对策分析[J].经济视角(中旬),2011(04).
[2]石峰.试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