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护航百姓权益
——专访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吕建平

2015-02-05 05:59李静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4期
关键词:方便群众国土资源部建平

·本刊记者 李静

不动产登记 护航百姓权益
——专访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吕建平

·本刊记者 李静

3月1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右)向泸州市民申庆颁发四川首张不动产登记证书。图/新华社

【背景】

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正式“落地”。当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泸州为当地居民申庆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51000000001。申庆办证的房子是商品房,是她的第一套房产,面积为78平方米。从2月初提出申请,到正式领证,除去春节假期,总共花了十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快捷的办事效率让她印象很深刻。

当日,泸县牛滩镇横江村村民刘德全也拿到了证书,他登记的不动产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领到新证的刘德全笑逐颜开:“家里的自建房总算有了张‘身份证’,心里觉得更安全也更踏实了。”他说自家房屋修建好后还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证,知道这次不动产登记后,便前来统一办理,这也意味着自己的林业权、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全部都整合在一个证上,方便管理。

红色的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录了权利人土地使用权面积、专有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权利状况。证书首页上方还印有二维码标识,该标识是为了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便于下一次受理时能够快速查询。

有人说,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一项“使用期限”,会让业主失去房屋所有权,难道要让“全国业主变房客”?针对这样的疑问,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说,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这样评价不动产登记:“3月1日是我国公民财产权保护进程又一里程碑。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物权法强调农民对土地的用益物权。今天,又一个权利的春天开始了。”

【访谈】

在众多不动产权里,我们最关注的就是“房屋等建筑物”,也就是房子。那么,国家为什么要登记我的住房?我的旧房产证不能用了吗?难道谁都能随时查询到我的住房情况吗?这是不是在为征收房产税做准备?我们特别邀请省不动产登记局吕建平局长来解答。

维护群众物权权益

记者:怎样认识不动产登记?它的最大作用是什么?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可以倒逼房价合理化、防止腐败,怎么理解这类观点?

吕建平:我们原来实行的是分散登记,登记主体、依据、程序等不一致,登记信息不能共享,登记效率低,不方便群众。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二是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方便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三是维护群众物权权益的稳定性、连续性。

尽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并非降房价,但不可否认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客观影响。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个人住房信息“家底”不清现状有望得到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腐败。尽管部分市场研究机构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可能会导致部分持有多套房业主挂牌增多,但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过大影响。

图/杨永

房产证继续有效

记者:不动产登记之前,已经有了房地产权登记,为何还要进行再登记?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还有用吗?

吕建平:刚才说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群众就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住房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在城市,群众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各种证书繁多,群众办证不便。统一登记之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减少办证环节,群众少跑路。

为维护群众物权权益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确保已经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发新才能停旧”的原则,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登记信息不得滥用

记者: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会不会不利于居民财产隐私保护?

吕建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一,登记机构和人员要有保密义务,必须对随意泄露登记资料的行为做出规制。第二,查询主体要有保密义务。查询主体对登记信息不得滥用。通过公开查询方式获得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有说明查询目的的义务,只能将查询获得的登记资料用于查询目的。第三,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有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泄露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是国家秘密的,应该按照《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开征房产税没有必然联系

记者: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是为开征房产税做准备,您怎么看?

吕建平: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是否开征、何时开征房产税,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没有必然联系。

记者:我省怎样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哪些举措?

吕建平:省委决定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国土资源厅牵头承担,明确了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的相关登记职责,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已挂牌成立。

泸州是全省第一个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地级市,全国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已在泸州发出。下一步目标是推动各地市州和县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加快机构融合和理顺职能,接着就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责编:张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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