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永强
9月1日,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安排部署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今年12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置、窗口建立等工作。李亚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对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提出了要求。
2014年年初,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工作,河南省政府启动了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9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豫政办〔2014〕133号),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今年4月,省编委会批复成立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作为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构,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省编办批复成立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省不动产登记的技术支撑等事务性工作。目前,人员已基本到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8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对市、县职责整合、机构建设、登记流程、工作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都作了明确规定和相应安排。
李亚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护公民财产的重大举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强调要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清醒认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面临的形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吃透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有序实施。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积极推进职责整合。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主体,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的职责整合。一是明确整合方式。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地要尽快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二是明确职能划分。要按照科学管理、方便群众、稳定连续的原则,将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存档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三是明确时限要求。今年11月底前,市、县两级要全面完成职责整合。国土部门、住建部门、林业部门等都要积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沟通。
第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建强机构、配齐人员、保障履职”的要求,合理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窗口设置。机构确定后,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划转到相应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拥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工作。要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逐步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新开旧停”。“新开”即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工作,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产权证书;“旧停”即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登记窗口停止工作,不再办理原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第三,加快信息平台建设。省国土资源厅作为责任部门,要尽快启动全省信息平台建设,力争早日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质的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本级所需的软硬件购置、信息平台接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上下联动,实现省、市、县共同建设,尽快建成全省联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体系。
第四,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梳理全省房屋、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起草《河南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及配套规章政策,建立健全我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
李亚最后强调,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时间节点已经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强督导、加快进度,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产权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盛国民对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盛国民指出,各地要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负责。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责整合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职责整合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包括不动产登记监管、争议调解处理、登记业务办理、建设信息系统、实施公开查询等。要根据“有利工作、确保规范、利民便民”的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市、县机构和窗口设置工作都要在12月底前完成。在工作衔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衔接方案,指定专人,明确时限,有序推进。省不动产登记局要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不动产登记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登记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会上,河南省土地总督察王西同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摄影 左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