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张志丹
什么样的人是道德模范(好人)?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这里的“好”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意义上的“好”,是一种伦理评价意义上的概念。尽管如此,由于不同伦理学家有不同的伦理学,而不同的伦理学对于伦理学的基础问题理解又各个不同,于是就出现了千人千面、难以统一的“窘局”。比如,康德把“好人”定义为“具有良好意志的人”。这种概念充分彰显了主观性,而拒斥了客观性的伦理维度。再比如,赫勒认为:“一个人如果宁可自己遭受不义也不去行不义,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好人”。[1]这一界定突出了道德要求的消极面和底线,遮蔽了道德要求的积极面和高线。显然,尽管这些理解各有道理,却无法令人满意。换言之,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当代中国语境中,究竟何谓“道德模范”(好人)?所谓“道德榜样”,就是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人,具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境界、高尚的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巨大的道德魅力和强烈道德吸引力的先进人物。今天来看,在道德多元化的背景下,道德模范是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模范,是在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宁可自己遭受不义也不去行不义”,而且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行义举”的人。道德模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的标杆和代表,道德模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承载者、积极弘扬者、强力实践者。
从动机来看,好人不是消极地不作恶,而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去积极行善;好人更多地体现了道德义务论诉求而非道德目的论、道德功利论偏好;好人是善心、善举、善功三者统一。诚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道德主体从各个层面参与经济生活,所以,我们需要肯定无伤害利己或者互利双赢的价值,需要肯定道德模范这样做的合理性,当然,作为道德模范,不可能止于利己,肯定以张扬利他、利群为主要价值取向。就是说,所有的德目践行都能守住底线,而且一些德目方面十分出彩,出类拔萃。
道德模范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内在关联。
首先,道德模范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功能,主要表现在一下四大方面:其一,道德模范平凡中孕育着伟大,体现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线性与高线性要求的统一。道德模范大多数来自普通群众,从事着平凡的工作或者事业,但是,正是因为他们的坚守、担当和不屈不挠,才铸就了道德的丰碑,百姓的口碑,所谓“甘于平凡,才能不平凡”,显然,这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线性与高线性要求的统一相契合;其二,道德模范道德实践中的知行合一,体现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性与实践性要求的统一。道德模范之所以是模范,决不是停留于“坐而论道”、“夸夸其谈”,也不是漫无目标、随意炼成的,而是内外合一、志功合一、知行合一,这恰恰体现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性与实践性要求的统一;其三,道德模范恪守私德而又彰显公德,体现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面性和重点性要求的统一。道德模范恪守私德而又彰显公德,与此同时,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需要整体布局,全面推进,另一方面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握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不能搞平均用力,“四平八稳”,显然,两者内在相联相契;其四,道德模范亲身垂范、异彩纷呈,体现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与差异性要求统一。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要做,关键靠人,发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道德模范又亲身垂范、异彩纷呈,显然体现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与差异性要求统一。
其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伟大实践对培育和保鲜道德模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主要有二: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道德模范的价值理想、道德信仰和行为准则。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道德模范不可能成为符合时代需要的道德模范,更不可能持久模范、永远模范;其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伟大实践可以为道德模范提供更好的道德环境和行善舞台,有利于道德模范的“保鲜”和“提升”,同时有利于更多的道德模范的“培育”和“催生”。
以道德模范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个战略工程、系统工程,在推进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其一,防止培育和宣传道德模范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分割开来的“两夹皮“做法,应该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深度融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国家的战略部署,是一个长期工作,它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设,好人建设应该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整体部署中来,清晰定位、整体推进、深度融合,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其二,以道德模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一阵风”现象,建立相关的具有可行性的实践路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针对以道德模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当中特别容易出现的“一阵风”、只重视重大活动、不重视日常坚持的现象,我们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站、基金会以及覆盖全社会的好人建设活动等具有可行性的实践路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到实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其三,防止评审、宣传和要求道德模范的过程中的过左或过右的现象,既不要神化、标签化好人,也不要无限矮化、工具化好人。道德模范来自民间,来自基层,是老百姓当中的成员,因此才更接近于普通群众,普通群众也才会觉得他们“可亲、可敬、可信、可学”。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道德榜样的宣传,要防止过分“高大上”、“高大全”、防止过分的“偶像化”、“脸谱化”,同时也要注意防止道德模范被市场逻辑“功利化”、“工具化”和“伪善化”,以此保障道德模范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形象,拒斥道德模范的异化,从而对社会大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产生正能量、正效应和正驱力。
总之,通过周密部署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充分发挥“好人效应”的榜样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学习好人,崇尚好人,关爱好人,争做好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知荣辱、讲道德、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BKS069),教育部2015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及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1]HELLER A. General ethics[M]. Oxford,New York,NY,USA: B. Blackwell,1988.P.174.
(张志丹系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