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论析

2015-01-31 13:57尹海燕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劳动力农民工培训

尹海燕

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论析

尹海燕

(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作为农业人口大国,农村劳动力是我国的主要劳动力群体。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多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如何解决富余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现状以及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建议。

农村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素质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稳步推进,农业所吸纳的劳动力逐渐减少,如何促进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不仅是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同样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问题。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认清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现状及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因素,找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策略已经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现状分析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原来“供过于求”的局面转向“总量过剩,结构性短缺”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农村劳动力一直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最近,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格局以及农村外出务工群体新诉求等的影响,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难”和企业“招工难”的“两难”状况,而这种状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劳动力供应不足,而是由于劳动力结构性短缺、技术性短缺出现的。一方面,30岁以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明显不足。3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有43%外出从业,占全部外出从业农民工的52.6%[1]。在本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构成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类似,3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已有72.9%转移到非农产业。另一方面,有技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同样也是明显不足,有近60%的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2],且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此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0~14岁人口所占的比例仅为16.6%,这意味着在未来的10~30年,不管是青壮年劳动力还是有技能的劳动力都将一直处于紧缺状态,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正从长期的“供过于求”向“总量过剩,结构性短缺”转变。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区域流向有所变化,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流向正在发生变化。改革开放初期,东部沿海地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出现了所谓的“孔雀东南飞”现象,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东部地区转移就业。随着西部大开发及中部崛起的进一步推进,中西部地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劳动力逐渐向中西部转移。结合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形势可以看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区域流向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第一,东部地区依然是劳动力的主要流入地,但与以前相比已经有所改变。东部地区目前正处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原来主要吸引农村劳动力的一些低端产业不是被淘汰掉了就是被转移到中西部地区,而最新发展的产业对劳动者的素质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农村劳动力在东部地区的就业压力就增加了,导致劳动力向东部地区转移就业的趋势有所下降。第二,中西部地区吸引农村劳动力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实施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逐年增加,工资水平也随之增长,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三,一部分农民工开始回乡创业。回乡创业是农民工综合考虑个人、家庭、宏观社会、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对输出地和输入地收益充分比较后,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许多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打工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资金、资本和技术,加之他们与家乡有着天然联系,这就使他们产生了回乡创业的愿望。农民工回乡创业为当地剩余的劳动力创造了很多就业岗位,使一部分劳动力完成了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三)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环境较差

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劳动力在就业时权利不平等、就业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历史及其他社会原因,完全平等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尚未建成,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很难立足。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优先解决城市人员的就业压力,对进城务工人员存在一些歧视性政策和规定。我国当前存在的歧视中最主要的是社会身份歧视,而不是所谓的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而这一歧视归根到底是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这对他们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第二,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目前,农村劳动力总体上来说是供过于求,在这种大环境下,进城务工的劳动力作为城市的边缘人,无法与企业主进行平等的议价,他们的劳动报酬权经常会遭到企业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同工不同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拖欠甚至拒付工资。第三,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目前在我国,农民工劳动超时现象严重,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付给他们相应的加班费,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并没有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大大超出了法定劳动时间,长时间的加班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第四,工作环境恶劣,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农民工不得不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危生产活动,使得他们的身体常常遭受侵害。

二、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因素分析

(一)主观因素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观制约因素是指劳动力自身方面的因素,包括知识水平、文化程度、思想意识等,总的来说主要是思想观念和文化素质方面的因素。

1.思想观念。在我国农民受传统历史思想影响较为严重,他们大多喜欢像前人一样在家种地,不喜欢离开自己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小农意识比较浓厚。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害怕并且不愿冒险,因此投资创业的激情并不高。在他们眼中,土地是用来种植庄稼的,他们没有要改变这种现状的想法,而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并且进一步影响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2.文化素质。文化素质的高低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重大影响。由于文化素质的不同,使得农村劳动力在进城务工时所选择的行业和工种也有所不同。文化素质高的那部分农村劳动力会选择那些对文化和技能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和工种,通常这些行业和工种的工资水平也比较高,工作环境也更为舒适。而文化素质低的农村劳动力就要从事城市人所不愿意做的脏累差工作。

(二)制度因素

1.户籍制度。二元户籍制度最初主要是为了限制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且户籍制度将我国居民划分为农民和市民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使得农民和市民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平等。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准入条件大大放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农村劳动力仍然被拒在城市之外,他们的心理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2.农民与市民在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时存在诸多不平等。在我国,市民可以享受的许多权利农民是无法享受的,一系列的不平等导致农民不能与市民公平竞争,这对于农村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三)法制因素

1.关于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制还不健全。目前,我国政府在对农村劳动力就业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做了很大努力,但是却没有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也很不完善。

2.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侵害农民工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资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方面都不到位,保护力度不大,缺乏与之对应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处罚,使得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得不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3.政府的执法力度不够。政府在面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措施,而且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这些用人单位更加肆无忌惮地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四)社会保障因素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门槛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更是难上加难[3]。这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中的国企职工,并不适合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第一,保险费率过高。在现有的工资水平下,大部分农民工无法支付高昂的社保费用,导致他们无力参保。第二,社会保险关系还未能实现全国统筹。目前,一些主要社会保险制度并没有进行全国统筹,地方政府关于这方面的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无法统一,这就导致社会保险关系在转移时遇到很大困难。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当劳动力进行跨地域流动时,其社会统筹基金是不能够转移的,因此社保关系转移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第三,地区间的社会保险责任分担不合理。农村劳动力在其务工的城镇即流入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也同样是在流入地,但是当他们工作一段时间或者退休以后,又重回家乡。按照现行政策,如果要转移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保险关系,统筹账户的基金则需要继续留在流入地区,最后的结果就是虽然这些农村劳动力是在输入地缴费的,但是他们养老的时候又回到输出地,这必然会使得流出地的社保基金负担加重。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建议

(一)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在这里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主要是指基础教育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首先,对农村的基础教育无论从资金上还是从政策上都要加大投入力度。除政府加大资金的投入外,还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对农村教育进行投资。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主要在教育,因此政府应对农村现行教育体系进行改革,改变落后的办学教学思想,为提高未来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加强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管理,重点优先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对农村职业技能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坚持实用性的原则,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素质。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形式主要有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培训等一整套完整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情况,农村劳动力培训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对于文化程度不高,从来没有外出打工过的农民工应该进行普通的技术技能培训;而对于那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且有外出打工经验的农民工,应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培训能使每个农村劳动力都能掌握至少一门技术,促使其就业。对于企业员工也要进行培训,对于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

(二)改革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制度

建立有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保障,能够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提供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影响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制度主要是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制度,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方面也存在着不合理的制度限制等,要想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必须对这些制度进行改革。

1.改革限制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

农村劳动力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虽在城市上班,却不能成为真正的城市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因此,政府应该消除现行的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的限制,改变原有的户籍管理思想,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2.改革现行的不平等的就业制度。劳动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目前的就业制度却与之背道而驰,农民工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在就业中享受平等权利,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全面发展。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体制和平等的劳务市场,使农村劳动力就业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实现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公平竞争。同时,国家也要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指导农村劳动力的区域流动,减少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3.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一些现行制度大部分是保护城市居民,针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少之又少,针对此种情况,完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制度极其重要。为此必须完善相关立法,明确规定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为农村劳动力建立专门的保障服务机构,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

1.加强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目前,许多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必须加强劳动法制体系建设。现行立法对工会独立地位的规定,使得工会在保障劳动力权利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消除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时的后顾之忧。目前来说农民工和残疾人在就业时作为我国的弱势群体受到了诸多的限制和歧视,这就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来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对那些歧视性行为加以惩罚和制止。

2.对于关系到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应加强执法和监察力度。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得到真正实现。首先,各级部门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法律的重视。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要意识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农民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所在。其次,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前提下,加强劳动监督的法制化。当今社会一些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和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对于这种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及赔偿金;对于不执行相关部门整改指令的,依法做出行政处决书,要求其按照期限发放;对行政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依法严肃处理违法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做到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提高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不懂得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问题就是增强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就要求相关的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宣传法律知识,可以针对农民工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

4.建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体系。农民工作为城市社会经济困难群体,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忍气吞声,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济状况也决定了他们无力请律师帮助他们维护权益。因此,应该建立起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体系,这样就可以使农民工在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时寻求帮助。

(四)完善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1.降低农民工参保的费率。现行的社保费率过高致使大部分农民工无力参保,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降低农民工的社保参保费率[4]。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保,特别是与之紧密相关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

2.加快建立健全全国统筹的社会保险关系。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还没能实现全国统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城乡社保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让他们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3.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想建立起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做好相关的配套措施。对于这一问题,党和政府已经做了很大努力,相关政策也已经出台,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但是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未真正建立。目前,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政府对加强我国进城务工人员保护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1]《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民工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总报告[J].改革,2009(2):7.

[2]国民经济运行综合报告课题组.对我国是否已进入刘易斯拐点的判断和政策选择[R].2010年国民经济运行综合报告之二,2010:7.

[3]郝向勇.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3.

[4]潘伊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发展研究[J].商业文化,2012(1):81.

F241.4

:A

:1671-9476(2015)01-0114-04

10.13450/j.cnkij.zknu.2015.01.030

2014-09-01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河南省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统筹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13BSH097)。

尹海燕(1982-),女,河南商丘人,硕士,河南科技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农村人力资源管理。

猜你喜欢
劳动力农民工培训
2021年就地过年农民工达8 700多万
“点对点”帮2万名农民工返岗
2020年河南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81万人
广东:实现贫困劳动力未就业动态清零
以农民工欠薪案“两清零”倒逼发案量下降
培训通知
CIT培训学院2020线上培训正式启航
从五方面做好引导培训
农民工眼中的大树
独联体各国的劳动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