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16年初在全国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严查报刊搭车摊派、违规发行。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既要认真做好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的组织订阅,更要严肃查处各类报刊搭车摊派和违规发行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其他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行或变相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收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同时要求各报刊单位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所谓“形象版”、“广告版”扩大发行,不得以舆论监督要挟相关单位订购报刊,不得打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旗号推销发行,限定范围内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开始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根据草案,我国将立法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通过简政放权、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电影产业化水平。
据介绍,草案拟取消2项、下放5项行政审批。为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取消了《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设置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
故意在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最高可判7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规定引发关注。根据司法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也成为新的罪名。
微博、微信等朋友圈、群组中的谣言“看上去很真”,常常让网民防不胜防,不经意间成为传谣的“帮凶”。记者梳理发现,造谣手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移花接木型。即找来一些无关的、带有冲击力的图片等作为“铁证”;细节取胜型。此类谣言往往将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及经过等描述细致,让人有“如临其境”之感;绑架“官方”型;情绪渲染型。发布者以内心独白的方式突出恐惧、焦虑情绪,多涉及公共安全或弱势群体走失信息。此外,一些健康养生、食品安全、演艺娱乐、股市等领域都是谣言的高发区,常以“真相”“内幕”等形式出现。而“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这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中尤其表现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