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扬
我国是考试制度的诞生地,对考试的公正公平以及考试的诚信建设极为重视,无论是过去的科举考试还是今天的国家选拔考试高考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其公平和诚信程度是举世公认的。但是近年来由于受到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化的影响,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与诚信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在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所采取的日益严厉苛刻的入场措施和规定,以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所发生的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违纪舞弊事件,都显示出了考试自身、考试组织实施者和应考者之间的信任危机。纵观考试发展史与实践史,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是贯穿于各类考试尤其是贯穿国家选拔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线和灵魂,并且是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圭臬。在今天国家教育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不断遭受威胁和侵害的严峻形势下以及整个社会都在加强公平建设诚信建设的背景下,探讨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这一课题,并对如何建设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进行分析研究,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不断加强公平和诚信建设,促进国家教育考试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意义。
所谓考试公平即所有应考者在某项具体的考试选拔中享有的机会均等,所享受到的报考条件面对的考试环境应考规则基本相同,没有因应考者不同的经济条件、家庭背景等非考试以外的因素而发生偏转和偏移。尤其在国家选拔考试高考等一系列国家教育考试中,整个考试过程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应考者的能力和水平,录取无偏差考试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符合预定的目标程序。
所谓考试诚信即考试组织者和考试应考者都能遵守各自应当遵循的规则守则,考试组织者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施考,应考者严格遵守各项考试规定能够做到规范应考、文明应考和诚实应考。尤其在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整个考试过程无弄虚作假及欺诈等行为,考试选拔结果经得起社会的检验和评价,无论是考试机构还是考试组织者,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政策严格履行职责不徇私情,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不受危害,考试组织实施者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无违纪违规行为,一级对一级实施严格的监督,考试最终结果公正公平透明真实可信。
纵观考试实践发展史可以说,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是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人才评价教育教学活动制度内在永恒的价值诉求,是体现考试公信力的主要标识,只有考试实现了公平与诚信的目标和要求,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出考试的历史使命及价值。
公平的考试必然是诚信的考试,反之亦然,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互为条件和因果,是衡量考试是否具有公信力的标识。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是考试的本质属性。考试公平是考试的价值判断,考试诚信是考试的道德评价;考试公平即是考试的公信力所在,是对考试的信念所在;考试诚信是对考试的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评价,考试诚信带有一定的道德约束性质。考试公平依靠刚性的制度和法规约束来实现,而考试诚信则是考试组织者和应考者在高度道德自律基础上实现的,考试公平是考试法规制度辐射的范围,而考试诚信则是在考试法规制度“鞭长莫及”情况下的由考试组织者和应考者依靠道德自律来完成和实现的,只有将刚性的制度和法规约束与软性的道德引导紧密结合,才能使考试保持其本质属性,并沿着公平和诚信的轨道运行。
第二,考试公平与考生诚信是考试在发挥职能过程中的两个相互关联的重要支撑点,考试的最高境界是追求公平和诚信,考试公平是考试追求的终极目标,考试诚信是考试的最高价值取向。考试失去公平必然导致失去诚信,考试缺少诚信也同样会导致考试的不公平。考试公平是实现考试诚信的出发点,考试诚信是考试公平的归宿。
第三,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互为条件相互印证且缺一不可,二者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相辅相成,是考试存在和发挥职能的两个重要本质特征,是科学考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科学选拔人才的必然选择,只有达到这个要求考试选拔的结果才能经得起社会和各个方面的检验。
今天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和市场经济热衷于追逐物质利益行为,对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产生了巨大的威胁。为了化解这种威胁,在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也是一步比一步升级:从手机屏蔽仪到电子监控再到金属探测仪等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几乎都用上了。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高考等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也在不断升级,别出心裁种类繁多花样不断翻新的作弊形式,日益严重威胁着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和诚信。2013年吉林省还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高考安检,只要是金属探测仪一响,即便只是女生文胸后面有两排金属搭扣,也将被拒之门外。日益严厉苛刻的高考入场措施,显示出了考试自身以及考试组织者和应考者之间的信任危机。因此,防范考试违纪舞弊始终是每年组织考试的头等大事,令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如履薄冰!纵观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危害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教育考试领域尤其是高校考试招生领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整个社会利益划分重构最集中的领域,是当今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利益激烈角逐的领域。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受利益的驱动,社会各个领域里的诚信缺失行为日益增多,在高考等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领域中更是如此。
第二,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的缺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大环境公平与诚信缺失的一种折射。人类社会行为的核心就是追求利益,凡是包含利益的社会行为均可以出现以侥幸心理获利的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越来越丰富的情况下,公平和诚信却在慢慢远离,而且越来越难以寻觅,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所受到的威胁也正是来源于此。
第三,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必然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钱交易靠关系走路子商业欺诈渗透到了一切领域,对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公平和诚信机制的缺失,不仅损害的是国家教育考试信誉和公信力,更主要是败坏政府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诚信,可以说高考诚信的建设就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另一种形式,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
结合目前的形势,公平与诚信是国家教育考试尤其是国家选拔考试高考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社会安定和谐的根本是考试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中心。所以,今后国家教育考试公平与诚信建设面临的形势任重而道远,决不可掉以轻心。
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是考试发展的内在价值诉求,是考试实践发展的最终归宿和最高追求,也是最终衡量考试公信力和伦理道德价值的标准,是体现考试具备公信力的主要标识。在目前,国家教育考试公平与诚信建设面临严峻考验的形势下,加强整个社会的信用机制和公平机制建设,为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在现阶段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的意义,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认识和把握:
首先,考试公平建设和考试诚信建设是社会公平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和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是整个社会公平与诚信在考试领域中的反映,是衡量社会公正公平的一个重要底线。而且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不仅决定着考试的兴衰而且还决定整个社会风气的好与坏。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不仅仅是只关系考试领域,而是还要牵扯社会、政治、法律、教育等诸多方面,可以说目前的所有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所采取的措施,从表层的意义上看是在围绕维护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但是最终的目标却是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和诚信。
其次,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是考试产生、存在、发展、履行使命的根本所在,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是考试健康发展的前提,建设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是确保考试公信力的根本保证,是考试实现公信力建设的终极目标,是确保考试具有公信力的集中体现,是实现科学选拔人才的根本所在。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经说过:“公正即和谐”,保证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是确保考试和谐的保障。
最后,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建设始终是考试改革发展的主题,是考试发展改革的灵魂所在,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对于考试的健康发展完成使命具有重要意义。从改革创新的角度讲,为了实现国家教育考试更加科学评价教育教学选拔人才的目标,其本身也始终处于不断的改革创新与完善之中。但是今后无论国家教育考试如何改革完善创新,其公平与诚信始终是不变的本色和灵魂。今后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对考试制度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创新与完善,公平与诚信是底线必须不折不扣地坚持。
近年来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不公平、不公正、不诚信的典型事件都说明,考试的公平与诚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建设面临的任务巨大。实现考试诚信和考试公平的最终目标是要健全有力的监督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与制度,并采取符合考试存在发展规律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在现阶段应从这样几个方面规划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的建设路径:
第一,各级高度重视,上下联动综合防范治理是确保考试公正公平和考试诚信的组织保障。每年高考前夕教育部都要首先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责任书》,随后全国省市县都要相继召开以贯彻落实教育会议精神为主题的招生考试安全工作会议。在教育部高度重视下,全国上下联动对危害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防范,全国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群策群力把高考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使每年的高考公平和考试诚信,得到了根本的组织保障。在教育部的统领下,多年来我国的高考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都始终沿着公正与诚信的轨道健康运行发展。
第二,提高透明度加大考试信息公开力度,是确保考试公正公平和诚信的重要保证。如2003年陕西省率先在全国实施“阳光工程”,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作为信息载体,免费向社会宣传公布的信息。2007年之后进一步完善高考短信服务平台功能。从成绩公布到录取结束,用短信平台为考生免费提供高考信息服务。高考报名时采集全省考生的有效手机号码,成绩揭晓后在几小时内向全省数十万名考生发送成绩短信,在录取过程中短信平台信息每5分钟滚动一次,将最新的录取结果直接发送到考生手机上,从而有效遏制了不法分子利用考生获取信息时间差进行诈骗的不法行为。同时,还利用短信平台为考生发送征集志愿提示等信息。每年从公布成绩到录取结束,共向考生发送各种信息数百万条。通过完善高考短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了考生与招生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阳光工程”服务考生的功能。而且陕西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高考工作的透明度,在2014年的高考录取期间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省政府活动进入高考录取现场,51名高考考生、家长及教师代表来到陕西省的高考招生录取现场,实地参观招生录取工作流程,详细了解招生录取政策执行情况。通过信息公开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陕西的高考工作获得社会的广泛赞誉。结合陕西省提高信息透明度所做的工作,可以明确在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提高考试工作透明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是确保考试公正公平和诚信的重要保证。
第三,要将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建设与社会公平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联系在一切,因为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是社会公平与社会诚信的重要反映和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建设要受到社会大环境和大气候的影响,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建设也影响着社会公平与社会诚信的建设,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建设也会对社会公平和社会的诚信建设产生良好积极的影响,只有在全社会真正实现了公平与诚信,考试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与诚信。
第四,“教育考试的公正与质量不仅是教育考试机构的生存发展之本,而且是教育机构对社会所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2]。在我国现阶段包括高考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均有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实施和管理,一方面所组织的考试实现公正公平和诚信的目标,代表着各类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是相对应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的是政府的职能是政府的代言人,因此确保考试公平与诚信,是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社会责任所在,在这种背景下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都要把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作为考试存在和发展改革所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将提高考试公信力作为改革完善考试制度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考试管理部门,一定要把维护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作为己任和社会责任,采取符合考试存在规律等多方面措施综合治理。
第五,加强制度和法规建设。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建设要靠刚性制度和规则,更要靠硬性的法制来约束制约,这也是实现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的最佳选择。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只是自然经济条件的一种理想状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靠契约来约束,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契约经济。“在契约论看来,人应该如此行动的基本依据不是来自人的理性,不是来自人先天的良知及内在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来自外在的规则,这些规则在本质意义上是一种‘契约’。”[3]加强考试公平与诚信法规建设,要将软性的道德引导和硬性的法规约束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美国有关信用的法律多达10部,失信者求职、购房等都将寸步难行,而在我国关于信用的法律一片空白,在保障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方面仍是一样的思路和路径,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同时,要及时推出切实可行的考试法规制度,使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六,及早入手抓平常,在平时树立和渗透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的理念。要保证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与诚信,归根结底要从平常入手,利用平常的每一次考试机会培养应考者良好的应考作风和应考品质,利用平常的各种场合对应考者进行丰富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在这一方面有些学校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这些值得推广学习。如有的中学在平常考试中就实行了无人监考考试,如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分认定考试(期中考试)现场,9个签署“诚信班级公约”班级的考生在没有老师监考、视频监控关闭的“诚信考场”里应考,践行诚信公约中“尊重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自觉和诚信”的诺言。如在2014年年初的期末考试中,大连市第25中学高一、高二学生就实行了诚信考试,即无人监考考试。而这已经是该校坚持无人监考的第八个年头。
第七,加强对一些特殊考试招生种类的监管。目前我国逐步正在形成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其他各类考试相补充的国家教育考试体系。在这种情况下,要将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的建设覆盖到所有考试种类中去,实现无论是统一的大规模国家教育考试还是小型的各类特殊考试,从人防、物防、技防等各个角度入手强化措施,使其都能在公正公平和诚信的轨道上健康发展,确保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建设顺利推进。
总之,在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缺失的背后,有着十分复杂的原因,特别在今天国家教育考试处于改革完善的关键时期,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也正在面临更多的挑战。因此,考试公平和考试诚信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说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法律、行政、科技、道德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N].人民日报,2014-2-12(1).
[2] 江畅.教育考试公正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10:5.
[3] 杨道宇.西方“实践智慧”的七个面相[J].中州学刊,20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