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董晨翔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及对我启示
——以德、芬两国为例
文 / 董晨翔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整体趋势要求共青团抓住政府职能转移的良好机遇,积极承接、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共青团的服务能力。环顾域外,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在青年事务领域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其开展青年工作的普遍作法,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法律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有效帮助其扩大了服务青年的覆盖面,提高了服务青年的效率。本文试图以德国、芬兰两国为实例,整理两国政府购买青年服务的主要特征,并思考其对共青团工作的启示。
注重顶层设计、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效率高。德、芬两国政府在向社会购买青年事务的公共服务中,已通过完善的顶层设计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明晰且系统的职能分工,并具有成熟的合作体系。其中,政府主要完成立法、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侧重于宏观政策制定与制度环境建设,统筹各部门职能,集中社会各界对青年的注意力,扶持社会组织成为具体项目的主体执行者;社会组织活跃在一线,以接受政府订单、申报投标项目等多种形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完成服务青年的具体职责。政府把握全局,盘活、整合资源,确立工作方向;社会组织因其对青年群体的变化有更强的敏锐感知和专业研究,能够迅速对青年群体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作出反应,并形成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在落实政府对青年的工作意图时往往能收到良好效果。
资金来源充足、法律制度健全、合作伙伴良性互动,资源得到有效盘活。德、芬两国是自上而下、依靠法律确保青少年工作经费的,即青少年工作经费是事前纳入中央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国家当年财政收入一定比例预拨出来的。在法律框架内,地方政府也必须按照国家青少年事务预算比例追加地方财政预算。同时,政府还积极帮助社会组织从博彩业、大型企业等社会其他领域募集资金,这有效保证了青少年事务的资金投入。据了解,德国主要青年社会组织的资金中,有50%至80%来源于各级政府拨款。芬兰政府拨付给国家级青年组织经费占青年工作财政支出的35%,市级青年组织占30%,仅2013年,政府在促进青年就业和“青年侦探”两个项目上投入的预算就超过了6000万欧元。此外,德、芬两国注重将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与其青年政策制定相衔接、相结合,使政策在推行过程中能够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了政策的实施。例如,德国从联邦到各州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设立了明确的法律标准,保障了两者在青年工作中相互支撑、良性互动;设立了投资银行这一第三方机构,既有效调动了政府和民间的多方资源,也强有力地贯彻了政府意志、丰富了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又提升了项目资金运作的透明度,一举多得。芬兰将在实践过程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青年侦探”项目,及时修订至法律中,使项目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注重青年个性化需求,大力扶持社团组织,着力培养社工专业人才,服务质量有专业保证。德、芬两国都十分注重青年事务方面的社工专业人才建设。以德国的“流动咨询车”和芬兰的“青年侦探”为例,两个项目均招募了大批青年工作者,对其加以专业培训,让其“主动出击”去寻找消极避世的青年个体开展工作,实现“一对一的订单式”服务。这一方面,实现了青年事务社工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了大批具有专业资质的青年社工;另一方面,实现了点对点的服务模式,有利于满足青年群体日益增多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借鉴两国在顶层设计、机制建设上的有益经验,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研究,明确共青团的角色定位。德、芬两国在购买青年事务公共服务工作中,分领域、分层次地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有效实现了社会多方资源的整合分配,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购买服务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组织的归社会组织,既保证了宏观政策的导向性、前瞻性,又保障了政策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这启示我们,在提出抓住政府职能转变的机遇主动承接政府青年事务的同时,要首先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研究,准确区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各项职能分工,同时明确共青团在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在政府和社会组织间更好地发挥桥梁作用。如同德、芬两国一样,要在促进青年就业等领域,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合理地把资源、资金分配好,吸引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在一线做好服务工作,最终实现社会各方资源的高效整合。
借鉴两国在法律制定和资金保障上的有益经验,为政府实现青年事务职能转移的基础环节建言献策。德、芬两国政府落实青年事务职能转移制度全、效率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两国法治建设完善和资金保障到位等诸多外部环境优势。两国政府积极有效地发挥了主导作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使政策的实施得到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同时,通过多种途径确保了资金的来源和运转。将博彩业收益的一部分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这几年在我国上海等城市也已出现,但芬兰将10%全部定向用于青年事务上的举措,确实引发我们对国内青年事务资金制度建设的思考。这样的事例启示我们,法律制定和资金保障是欧洲发达国家顺利实现青年事务职能转移的先决条件和基础环节,有利于政府高效统一地推进职能转移。我们要加强对国外在相关领域内法律和措施的调查研究,为立法修法和制定政策建言献策,为青年工作政策的实施打造坚实基础。
借鉴两国在扶持社会组织、培养专业社工上的有益经验,提升自身承接政府事务、满足青年个性化社会服务需求的能力。相比欧洲发达国家,我国青年社会组织人员流动大,青年事务专业社工数量不足,可能会影响到政府青年事务职能转移的成效。建议要借鉴德、芬两国具体执行方式,在政策制定、资金筹集、项目设计等多个方面有意识向社会组织倾斜,有选择地帮助部分社会组织发展;同时,建议通过培养具备相关专业和经历的青少年工作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以现有的工作项目为载体,充实直接面对青少年开展工作的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承接政府事务、满足青年个性化社会服务需求的能力。
(作者系共青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四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