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姚余栋
新经济时代的共享金融理论与实践创新
杨涛 姚余栋
共享金融是以数据信息的流动性、交互性,带动商品流、金融流的一体化发展与提升配置效率。通过拓展金融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实现基础设施与规则层面的自治型金融创新,共享金融完全能够带来新的制度变革“红利”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余波虽已渐渐远去,但却对各国经济社会运行带来难以估计的深刻影响。一方面,备受打击的传统产业与金融发展模式,迫切需要寻找能够“振奋人心”的新增长动力;另一方面,粗放式、无节制的生产与消费模式引起“心有余悸”的反思,如何更好地权衡资源有效配置与公众福利的提升,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与人文变革转型的聚焦点。
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日渐火爆的共享经济成为极具发展潜力与想象空间的“抓手”。例如,Uber和Airbnb分别为出租车业和酒店业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也让人们看到了共享经济在可持续商业模式构建上的可行性。同时,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使得信息收集、处理、传递的机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带来了“互联网+”时代的经济与金融变革。
作为经济学“皇冠”上的“明珠”,货币金融学同样在宏观与微观等多个层面,面临亟需完善的缺憾和不足。而在现实世界中,无论是欧美发达经济体,还是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大国,都需面对金融“绚丽面纱”之下如何与实体部门更好结合的难题。可以说,虽然共享金融的实践模式仍待市场检验,但其已经成为解决现代金融困境与理顺中国金融改革的核心主线之一。
虽然英文或许都可用Sharing Economy表示,但中文的分享与共享经济是有差异的,后者所体现的自由度和社会化协同程度要高得多。就历史上看,也呈现从分享经济学向共享经济学的过渡,当然二者所关注的都是如何更有效地管理资源、分配资源的问题。如果追溯到古代中国,丝绸之路的开拓及其成为欧亚互通有无的商贸交流大道,实际上体现了信息与市场的时空割裂时期,资源分享有多么重要。这不仅给经济带来巨大冲击,而且在社会、文化层面产生新的互动式发展。
从现代视野着手,经济增长中的利益与收入分配问题,一直就是市场经济建设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核心矛盾。早在19世纪的古典经济学时代,关于在资本和劳动等要素的收入分配中怎样协调,已经成为部分学者关注的核心问题,这也是现代共享经济学的早期萌芽。然而,在一个似乎资源和空间可无限攫取的时代里,无论是以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来应对工业化早期的过剩式大危机,还是对生产关系的暴力破坏与冲击,都在某种意义上排斥着理性共享的朴素思想,短期思维总是占据着上风。
到20世纪中后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普遍面临“滞胀”风险的困扰,如何重构社会分工秩序与微观基础,以建设性思路来构建和谐发展模式,也成为众多学者思考的重点。在此背景下,分享经济研究再一次得以提升。例如,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 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系统提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威茨曼也于1984年出版了《分享经济》一书,认为产生“滞胀”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中现存工资结构的不合理,提出了采用分享制度以代替工资制度的主张。
到了上世纪末期,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突发猛进的发展,以“分享”为特征的互联网思维迅速融入主流文化,并且对消费者习惯带来许多新的影响,进而使得新的商业模式成为可能。可以说,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和普及,极大地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使分享成为了有利可图的商业行为。由此,分享经济学理论得到了极大提升,也人被称为点对点经济(Peer to peer economy)、协作经济、协同消费等,旨在形成一个建立在人与物质资料分享基础上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
早期的分享经济是建立在消费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更强调的是剩余资源的“拾遗补缺”、有效利用。但伴随着历次危机不断带来对资源充足性、社会可持续性、各类结构性失衡矛盾的担心,以及经济与金融发展中的“多级分化”日渐突出,再加上互联网对社会结构的迭代式冲击不断深入,使得后工业社会、消费社会的增长模式中,不仅可以把“分享”作为一种“调剂部分”,更可以向“共享”型的机制建设进行演变。通俗地说,共享经济强调的是以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渠道为桥梁,公众更加平等、有偿地共享一切社会资源,彼此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享受经济红利。
虽然由于新旧经济规则的冲突、可共享对象的规范性有待明晰、文化理念与消费习惯仍待转变,加上少数投机资本推动下的共享经济创新项目的“竭泽而渔”,使得即便有许多国内外媒体大呼其巨大市场空间与颠覆性作用,共享经济要真正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流,也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但不管怎样,从分享经济到共享经济的演变,不仅蕴含了早期解决收入分配困境的梦想,更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包容式发展、共赢式发展提供了革命性的前瞻。
伴随着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现代金融在更加有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内在的困扰。金融发展与实体产业的脱离、金融部门对实业部门的谈判权优势等,都使得某些金融活动距离罗伯特·希勒心目中的“美好社会”愈来愈远,成为金融业的“自我游戏”和贪婪资本的乐园。
与共享经济的生命力相称,共享金融也给金融的自我完善和创新提供了一条“通往理性繁荣之路”。所谓共享金融,其内涵应该包括如下方面:一是金融对共享经济的有效支撑。对于共享经济模式来说,现有金融体系往往难以满足其日益复杂的金融需求。无论是创业时的融资需求、简单便捷的移动支付、资本扩张下的规模经济、不断健全的信用环境保障,都离不开金融创新的及时配合。就此意义来讲,从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创新都是扎根于实体来看,共享金融体现了服务于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系列新型金融创新与制度安排。
二是金融要素的多元化共享式发展。金融机构、产品、市场、制度、文化等要素,共同组成了我们所熟悉的“金融”范畴。在共享金融的发展趋势下,原有的机构、产品、市场等金融要素的边界变得更加模糊。例如:原有银、证、保等分业格局可能逐渐被打破,彼此共享模式架构与比较优势;金融产品的定制化、个性化与标准化、简单化倾向并存,机构不再只注重“供给创造需求”式的创新,而把金融消费者作为共享模式下的创新驱动者;在新技术促使不确定性降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逐渐降低,不再成为少数人的“神秘场所”,转而呈现跨时空、去物理空间和去中心集聚的特点。
三是金融功能的共享与融合。无论怎样演变,现代货币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仍然是货币基础、资金融通与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信息提供、激励约束等。对此,共享金融带来的转变,一方面是在产品与服务层面,过去“泾渭分明”的金融功能逐渐出现融合,金融消费者将更加轻松安全地享受金融“超市”、“专卖店”、“网店”的服务,适应这种转变,金融中介部门除了继续优化资金配置、中介、咨询等功能之外,更多则转为第三方平台服务商,旨在提供网络时代的金融资源配置规则与交易生态体系。各种各样基于P2P原则的网络金融服务创新,正是其中的典型表现,有助实现“长尾”型投资者与融资者的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支付清算、信息信用体系等,与金融中前台服务相比,则呈现融合趋势更甚的情况。这些金融基础设施体现出服务多元化与技术标准一致性的特点,形成顺畅承载金融资源流动的金融“水利设施”,同时引发金融后台服务外包、金融业“轻资产化”、基础设施全球化等新趋势。
四是平台金融模式下的多主体协调。互联网时代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平台经济的涌动,平台是以某种类型的网络外部性为特征的现实或虚拟组织。一方面,平台经济的诸多特点之中,正外部性和多归属是典型代表,前者意味着当越多的主体进入到平台之中,平台对于各方实现共赢的价值越大,后者则表明竞争性平台能给消费者带来效用最大的多重选择。这些理念也催生着平台金融的创新,意味着伴随共享金融理念的突破,只有“海纳百川”的开放型、包容性、多元化的金融平台,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需要。另一方面,“内生性”的平台金融演变成为未来令人“脑洞大开”的探索,其本质在于基于公共网络的金融交易的基础性协议建设,使得自发式金融共享交易成为可能。例如,源自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价值远大于比特币自身,能够有效促进智能交易、分布式股权发布和资产转移;再如,美联储开始关注金融机构间基于使用通用协议和标准发送和接受支付的公共IP网络直接清算,认为与通过中心辐射状网络结构清算交易相比,这种信息分布式架构有可能降低成本。
五是互联网产业链金融的共享式重构。产业链金融重在以核心企业为依托,针对产业链的各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为整个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互联网环境下,产业链金融的边界进一步拓展,不仅着眼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的信用传递,而且关注产业链不同企业之间的金融资源共享。应该说,尽管互联网产业链金融的运作主体差异,使得具体模式的起点与路径不同,在归根结底,都有助于促使不同产业链构建成为可持续的金融服务生态圈,使得金融资源互助与共享成为主线,最终使及时、智能、便捷的金融服务嵌入到产业链与企业日常运作中。
六是金融风险的共享与分担。现代金融体系之所以存在许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风险的不可控或弥补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信息的不确定、信用基础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务困难,而如果实现不同组织与主体的信息系统交互、风险合理共担,则有助于介入那些传统的金融“空白区”。再如,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的边界,其实并没有教科书中那样分明,在“动物精神”与“冰冷技术”共存的现代金融市场上,风险预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应、以邻为壑等现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风险的积累。由此,随着新技术使得微观金融行为的甄别能力上升及不确定性分析的愈加准确,通过某种技术与制度安排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和分散,而非“游牧民族”式的驱离或被投机利用,则成为共享金融有助于金融稳定的重要尝试。
七是共享型的产融结合探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一直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现象和研究重点,其动力在于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实现产业与金融的多元化经营,拉近金融与实体的内在联系等。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产融结合的内涵进一步得以丰富,除了股权渠道之外的债权、数据信息、渠道、技术、场景、战略等都出现了融合的可能性。在共享型的产融结合模式下,金融与实业部门的利益分歧达到最小,金融部门的绝对定价权受到约束。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在经济形势好时过度放贷,经济下滑时争先恐后地提前收贷,而是更多考虑长期合作共赢,以及给予企业“金钱”之外的附加服务,从而打造战略共享的新型金企关系。
由此我们看到,与当前“如日中天”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短期来看,互联网信息技术冲击下的金融运行,其真正的价值所在正是共享金融的突破;长远来看,无论技术自身怎样变革,金融的最终价值都在于摆脱自我服务的“毁灭之路”,重新回到与实体共享互助的轨道上。
归纳来看,在共享金融的概念梳理背后,我们可以期望其能够有助于缓解甚至根除现有金融体系的主要弊端。一则,重点解决主流金融体系的服务“短板”,服务居民金融(消费金融和财富管理)和小企业金融(融资加信用);二则,促使金融摆脱“高大上”和“走下神坛”,推动分布式、规范式、自律性、公开透明的金融“软规则”建设,谋求低成本、高效率的新型金融交易市场;三则,巩固P2P时代的共享金融模式,且逐渐向B2B、B2P、P2B等领域拓展,使合作性金融交易、信任型和信用保障型金融创新、消费者主动式金融服务等,都在现代经济金融运行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作为全新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共享金融实际上涵盖了金融市场化、金融服务实体、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等一系列金融演进方向和理念,也是适应后工业时代和消费者主权社会特点的“小、众、美”金融。当然,由于其现实探索还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因此仍处于理论和实践的萌芽阶段。
一是从整体逻辑架构来看,共享金融应具有两大影响主线与基础。一是从宏观层面来看,共享金融的存在动因包括:在产能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的情况下,金融资源也出现结构性供求失衡;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全球化加速,使得金融跨境优化配置的压力逐渐增大;金融创新在应对收入不平等方面乏善可陈,甚至带来许多不利于中低阶层的财富再分配;长期高储蓄率环境下,主流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能力受到质疑;城镇化带来的人口集聚,人口老龄化带来剩余金融资源的积累,使得共享金融服务的可行性进一步提升;创客时代的就业结构转型,使得分散化、及时性、共享性金融服务变得更加必要。
二是从微观层面看,共享金融的基础在于:使得金融活动回归“草根”和公开透明,使公众直接感受对金融的参与互助受益过程;金融消费者从被动变为主导,能够参与到金融交易决策之中;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便利,贴近产业链、生活链中的节点;可共享的金融资源价值不仅包括资金,而且涵盖了更广泛的功能与要素;共享机制的建设成为核心问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和分配模式,决定了能否实现商业可持续和普惠目标的共存;共享金融的精神动力与理念,深刻改变“丛林法则”支配下的金融竞争原则;网络社会下的信息沟通与传递成为完成共享金融活动的技术基础。
三是共享金融发展也面临许多重要挑战,包括:共享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机制建设,需市场化引导和制度保障的双重作用,考虑到金融交易的特殊性,也要避免互联网“狼文化”下“低价倾销”的破坏性;现实中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往往存在割裂,体现出封闭性、排他性、数据共享不足,制约了共享金融的规模与效率;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对金融信任的重构尚需过程;当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存在矛盾时,金融机会主义者可能对共享金融的持续性带来伤害,如风险投资的主导可能是“双刃剑”;打破传统金融利益格局并不容易,而且必然对现有法律和规范带来冲击;共享金融在P2P阶段依靠的是信任,到B2B则需强调金融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需避免出现“挂羊头卖狗肉”式创新,以及“改朝换代”式的新型金融垄断;大数据时代也要防止金融信息传递的“噪声”、扭曲和操纵;需跳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思维局限,避免“大锅饭”式的体制复归。
最后,展望未来,共享经济与共享金融的“齐头并进”趋势日益明显,例如伴随快递、家政、教育培训、生活服务、新闻、租赁、广告创意、医疗健康等出现共享化特征,对金融服务也带来新的要求。正如共享经济开始作用于消费领域,间接影响交换和分配,最后必然影响生产环节,共享金融从需求出发,也将改变金融厂商格局与金融供给方式。
归根结底,共享金融是以数据信息的流动性、交互性,带动商品流、金融流的一体化发展与提升配置效率。通过拓展金融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实现基础设施与规则层面的自治型金融创新,共享金融完全能够带来新的制度变革“红利”,为金融结构优化及促进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作者:杨涛,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姚余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