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农经处
以《办法》为指引促进农口项目规范化管理
浙江省发改委农经处
《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出台标志着浙江政府投资管理从决策、前期推进、建设实施、监督监管这一投资全过程纳入了依法管理的法制化轨道。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项目从前期工作到建设实施、到竣工验收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概算控制和廉洁建设。
——管好政府投资,搞活企业投资,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现行政效能最大化。对于全部由各级政府出资的项目,要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同时努力提高审批时效,简化审批流程,督促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单位和委内会办处室抓紧前置审批;对于企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的项目要放权于地方,并指导地方把好政策关,规范有效地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严格实行“四制”,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控制。各类农口项目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建设,对于工程建设中有重大变更的,要组织专题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既节省投资,又控制进度,实现工程质量优,工程上去了、干部不倒下的要求。
——充分吸收审计、财政监察、工程稽察的成果,督促各地加快整改。要抢抓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和借鉴各级审计、财政监察和工程稽察成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并倒排时间表,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并且开展回头看。
——把好竣工验收关,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在稽察系统上销号。对于已经按时建成投产并在试生产试运行过程中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对通过竣工验收的要求地方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于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要落实整改完善措施,待条件具备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稽察监管信息系统中将项目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