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华富
推动浙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再谋新篇章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华富
以《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公布施行为标志,浙江项目稽察工作进入了新常态。接下来,须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稽察质量、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推动浙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再谋新篇章
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起步于2002年,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和积累,成效成绩不断显现,作用地位空前提高。特别是省政府令第338号--《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浙江省项目稽察工作进入了新常态,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第一个特征,全过程监管成为发改职能的强化方向。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推动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其核心是简政放权,其焦点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重点是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限。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要“两个同步”,即“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为此,省政府印发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事中事后监管成为本轮机构改革的强化重点。为什么只强调事中事后而没讲事前?按照我的理解,是因为对投资项目的前道管理一直非常重视,“重申报,轻监管”是投资项目管理的旧常态。进入新常态,在继续抓好前道管理的基础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就形成了完整的全过程监管。
第二个特征,全覆盖监管成为信息系统的突破重点。2014年,全省新开工投资项目27675个,完成投资总量23555亿元,扩大有效投资的任务十分艰巨,全覆盖监管的难度很大。目前省稽察办每年稽察项目保持在200个左右,加上近年有市县相继独立开展稽察工作,全省稽察监管项目数有所增加,但跟海量的在建项目总数相比,覆盖面仍然不足1%。事实证明,要对全省投资项目实行全覆盖监管,采用传统的现场稽察方式是行不通、做不到的。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为投资项目全覆盖监管提供了可能,依托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全可以实现这一目标。比如开发建设的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已经对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实现了全覆盖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在线监测、统计分析和预警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由此类推,只要依靠信息技术,用好信息系统,创新运用“制度+技术”模式,完全可以实现投资项目全覆盖有效监管,把项目管理推向更高水平。
第三个特征,协同化监管成为项目管理的必然趋势。项目管理属于综合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与许多职能部门有关,也与各级发改系统内部多个处(科)室相关。只有这些部门和单位有效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管好项目,发挥出投资应有的效益和作用。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要求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就是要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发挥好省市县三级发改部门的监管作用;“横向到边”就是要与财政、审计、规划、国土、环保等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同时,发改机关内部必须做到“无缝衔接”,把省发改委11个项目管理处室、市县区各项目管理处(科)室有机组织起来,实现更加有效的协同监管。
第四个特征,法制化监管成为稽察工作的基础支撑。今年8月,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并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公布,自2015年10月1号施行。《稽察办法》吸纳了项目稽察的最新成果,在稽察职责、稽察程序、稽察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稽察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以《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公布施行为标志,浙江省项目稽察工作进入了新常态,到了可以大有作为的一个大好时期。全省稽察战线要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学习适应稽察工作新常态,全力以赴做好稽察工作,为发改系统履行投资综合管理职能、扩大有效投资作出贡献。
今年5月,习总书记来浙江调研时,提出了“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要求。全省人民欢欣鼓舞,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项目稽察工作更要抓住《稽察办法》施行的契机,利用这一十分难得的大好机遇,在新常态下开拓创新永无止境、干事创业再谋新篇,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稽察质量、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推动浙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再谋新篇章。
一要明确职能机构编制。《稽察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稽察主体,即省、市、县三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体。《稽察办法》第七条规定“稽察人员包括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稽察特派员和其他有国家机关担任的稽察工作人员”,突出了稽察特派员的地位作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被明确纳入省、市、县三级发改部门的职责范畴,这既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前提,同时也加强了省、市、县三级稽察系统的建设。
二要加强人员学习培训。落实职能编制的关键因素是人员,是高素质的稽察干部队伍。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着力培养一支有事业心的、热爱稽察事业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适应新常态下稽察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
三要用好技术支撑力量。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和日常维护,省经济信息中心提供了强力支撑。稽察业务的深入开展,有一批专家单位和业务人才适时出谋划策,这些支撑力量同样是做好稽察工作的关键因素,各级发改部门要善于借助和充分运用。
四要优化协同管理机制。要与财政、审计等相关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从不同角度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要与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投资项目的规范实施。要加强与委内专业处室的协同,做到“无缝衔接”。要运用信息化平台,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一要点面结合。通过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了面上的全覆盖监管。通过单个项目稽察,精心“解剖麻雀”,实现点上的重点突破。同时,要注重点面结合,通过面上分析找准突破口,通过点上突破找出共性问题,通过不断创新办法,进一步提高稽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浙江省运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成果,编制年度项目稽察计划,考核各地的项目稽察质量,效果很好。可以说,同样是每年稽察200个项目,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目前这200个项目是通过全覆盖项目数据监测分析后筛选出来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很强,通过这些项目深入稽察分析,可以找出典型问题及解决办法,由点到面地带动整个面上项目的管理水平。
二要全程监管。依托稽察监管信息系统,目前浙江省已经实现了对中央投资项目实现全过程监管。也就是说,从项目列入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开始,就进入了稽察监管视野,直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都在信息系统监管范围中,项目单位要按规定报送信息、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数据直到竣工验收为止。项目稽察是发改部门的内部监管,一个重要的功能是“以查促纠”,而全程监管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纠错,从而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改善发改系统的项目管理水平。
三要闭环管理。项目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稽察实践表明,导致项目实施出现问题的原因多数是因为前期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前期决策失误会导致后期的实施困难,而且这些问题在后期往往难以整改。项目稽察的一个任务是要找出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反馈到包括项目前期的整个项目管理体系,从而促进整个项目管理体系的水平提高,实现投资项目的闭环管理。为此,在稽察监管信息系统中探索进行自动跟踪评价,按照设定指标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打分,直观地反映项目总体实施情况。通过跟踪评价结果运用,指导项目加强前期工作,形成闭环管理,打造完整的项目监管链。
一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监管。目前稽察信息系统监管的重点是中央投资项目,这是项目信息化监管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接下来要把监管领域逐步扩大到地方财政资金项目。今年100多个资环类项目已经进入信息系统,实施效果不错。下一步要逐步把其他省级资金项目纳入信息系统监管,有条件的市县也要向这个方向努力,这是项目稽察监管的必然趋势。
二要把宁波项目纳入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宁波的中央投资项目稽察信息系统已经投入试运行,接下来要继续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纳入全省信息系统,真正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要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新常态下稽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地出现,全省稽察系统要加强调查研究,把重大问题研究透,积极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稽察办法》出来以后,同志们欢欣鼓舞,也在思考如何更好地实施。《稽察办法》不可能解决各地的所有问题,很多具体的问题还需要各地依据《稽察办法》的立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具体的对策措施。
一要强化规矩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稽察干部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身过硬。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禁令”,在项目稽察过程中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二要严格依法稽察。稽察干部要积极宣传和严格践行《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稽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三要完善制度规范。要依据《稽察办法》的立法精神,不断探索实践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并上升到制度层面,不断地丰富稽察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项目稽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本文系周华富副主任9月29日在全省重大项目稽察业务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