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1月1日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税率均为11%。
1月1日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始执行。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月7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会见亚洲开发银行行长中尾武彦,双方就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及中国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1月8日 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理论研讨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扩大)会议以视频方式在京召开,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余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10日 财政部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出席报告会并作辅导报告,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主持会议。
1月14日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2014 年2月1日前,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将全面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1月16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2014年在全国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到2020年在全国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1月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月24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1月26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安排2014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代表部党组作工作报告。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朱光耀主持会议。
1月28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3月底前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1月29日 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明确2014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指导地方改进和加强低保工作、分配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1月29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
1月29日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通过提高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保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他们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减少制度碎片化,不断增进社会公正和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指导并支持地方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月7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2月11日 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讲话时强调,要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清理、整合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切实解决“跑部钱进”问题;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2月11日 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部分省份专题座谈会在湖南长沙召开。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史耀斌简要回顾了2013年我国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的主要工作亮点,系统阐述了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的新举措、新思路。
2月1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激励和导向作用。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2014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
2月13日 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了牵头实施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承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途径接受全社会监督。财政部此次公开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审批,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事项审批,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权价款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
2月19日 财政部宣布取消和下放3项行政审批项目。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取消财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和协议审核”项目,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的“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项目。
2月20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要求争取在3-5年内,在全国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师,为全面提升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服务,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使我国管理会计跻身于世界先进水平行列。
2月22日 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出席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当前全球经济形势、长期投资、全面增长战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改革、金融部门改革以及国际税收合作等问题,并发表了联合公报。
2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为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2月25日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2月26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内各单位不得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月3日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颁布。《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其中明确规定,以后的项目管理中分类将会细化,同时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与监管等。
3月4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3月5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2014年要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改革是2014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多释放改革红利。
3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3月10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明确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原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各地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
3月11日 财政部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比例分别为7:3、8:2、9:1。
3月21日 财政部印发《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其中加强债务管理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点。根据该方案的规定,以政府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为对象,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3月24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3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3月25日 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全部11张表格,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此外还公开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文字说明。除涉密信息外,中央财政预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3月26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同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4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要求财税部门认真落实适用于转制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4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启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为每吨19800元。
4月8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月9日 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修订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整合后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方面。
4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共青团中央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我国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力争要高于当年贫困地区所在省(区、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4月10日 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举行的“因应亚洲的新未来”分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筹建情况表示,中方倡导亚投行遵循开放的区域主义,欢迎有意愿的亚洲国家参与筹建,并按照先域内后域外的原则逐步向域外国家开放,将亚投行建设成为各国团结合作、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
4月10日 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美国华盛顿举行。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全球经济形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份额与治理改革、金融监管改革以及长期投资等议题,并发表了联合公报。
4月11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月14日 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启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实行公务机票在市场票价基础上的折扣优惠,以降低行政成本,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
4月14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明确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推进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4月17日 财政部印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4月18日 财政部公开了中央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
4月22日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整合资金,完善体系,多策并举,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工作。
4月23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范围。中央除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初中改造工程继续对“全面改薄”工作给予支持外,还将扩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内容,对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困难省(区、市)的贫困地区予以支持。
4月23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月23日 2014年财政部机关建议提案交办会召开。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明确办理工作的“硬要求”,包括按时办复、必须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必须建立机制促进建议提案转化为政策措施等,要求承办司局健全办理制度,强化办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和水平。
4月24日 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4月25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对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工作做出部署,明确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予以奖励。
4月25日 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
4月25日 财政部党组印发《关于推进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不断完善与财政职能、责任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4月28日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全国财政国库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找准财政国库管理在整个财政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着力打造服务保障型、决策支撑型、运营管理型、风险防控型的“四型”财政国库。
4月28日 全国农业财政工作会议在江苏镇江召开。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胡静林出席会议并讲话。胡静林指出,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财政支农工作面临着全新的形势,肩负着重要的职责,要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开创财政支农事业新篇章。
4月29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4月29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 年6月1日起执行。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4月30日 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2014年度文化金融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4月30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月3日 第十七届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率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香港金管局代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东亚区域宏观经济形势和区域财金合作等议题。
5月4日 财政部举办“中国梦青春行”五四青年主题文化日活动,对一些优秀青年干部代表进行表彰,对财政青年PPT微电影创意设计大赛优秀作品进行展播。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保安出席活动并讲话。
5月4日 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第47届年会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哈萨克斯坦经济和预算规划部部长多萨耶夫主持会议,来自亚洲开发银行各成员理事及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5月5日 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在会上强调,农业综合开发要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平和效益。
5月19日 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省市自治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同时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规定,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试点地区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并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5月19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为每吨4800元。实行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后,取消临时收储政策,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大豆。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等因素,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国家不发放补贴。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试点地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5月21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5月26日 财政部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金融司、经建司、条法司、预算司、国际司、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5月3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正税清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依法将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
5月30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项目补助方式,对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
5月31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精品电影。同时,中央财政还将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6月3日 第五次中俄财长对话在京举行。对话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与俄罗斯财长西卢阿诺夫共同主持,双方围绕“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国际财金政策协调与合作”、“加强双边财金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后,两国财长见证了两国财政部双边国库管理合作备忘录的签署。
6月6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相关股权资产的管理,厘清投资责任,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6月7日 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强调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6月9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视频会议。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强调,要科学合理分配资金,绝不允许搞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通过健全监管制度、进行专项检查、建立有效机制、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严肃财政纪律,切实督促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6月9日 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6月18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这一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6月24日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201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楼继伟介绍说,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68491.68亿元,完成预算的98.5%,比2012年增长6.8%。
6月2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铁路发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铁路发展基金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6月25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来访的澳大利亚国库部部长乔·霍奇一行,双方就中澳财政合作等事宜交换了意见。
6月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7月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7月6日 国务院决定,任命胡静林为财政部副部长。
7月8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京会见了世界银行行长金墉一行。双方就医疗卫生改革联合调研、财税体制改革、世界银行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参加会见。
7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月11日 财政部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包括三部分内容:公共财政决算9张表格及关于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的说明;政府性基金决算8张表格及关于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的说明;国有资本经营决算6张表格及相关说明。除涉密信息外,中央财政决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
7月11日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
7月13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7月15日 金砖国家财长在五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协议。该银行的核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为500亿美元并在金砖国家之间平均分配;银行总部落户上海,这也是国际金融组织首次将总部落户中国。金砖开发银行的成立为金砖国家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合作平台,提高了金砖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7月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7月18日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7月22日 财政部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艺术基金由国家设立,重点支持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等。艺术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资金。
7月23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会见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部长帕多安一行。双方就中意财金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7月2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7月2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和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各自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竞争的服务业市场体系。
7月28日 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7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7月30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会上强调,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主要任务、路线图、时间表。财政部门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贯彻落实改革总体方案上下细功夫、苦功夫、深功夫,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7月30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各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出20项底线要求,提出要用3至5年时间,消除D级危房,确保学生1人1桌1椅(凳)。
8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8月8日 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
8月8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子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此举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创新了财政科技支持方式,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建立中央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的联动机制,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集聚并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8月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 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8月11日 国务院决定,任命戴柏华、许宏才为财政部部长助理;免去刘红薇(女)的财政部部长助理职务。
8月20日 财政部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取拍卖和公开招标方式有偿转让资产的,应当将资产处置公告刊登在公开媒介,披露有关信息。涉及房屋征收的资产置换,应当确保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征收补偿应当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
8月21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以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8月26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通知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8月27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新增农(林)业补贴要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抓紧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林)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8月29日 中央国家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首场报告会暨第二届“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财政部办公厅研究处、综合司综合处、行政政法司综合处榜上有名,受到表彰。
8月3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8月3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政府采购法修改中,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被删除。
9月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9月1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
9月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提出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三个“强化”,开展两项“行动”,做到两个“规范”,即: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公开,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和整顿“乱收费”行动;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
9月1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
9月15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
9月19日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出席2014年财政系统司(厅)长、专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研讨班暨财政部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开班式。要求财政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在新一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一定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锐意改革的勇气、勇挑重任的胆识、廉洁自律的作风,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
9月20日 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澳大利亚凯恩斯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当前全球经济形势、G20全面增长战略、长期投资、金融监管改革以及国际税收合作等议题,并发表了联合公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楼继伟在会议期间表示,当前中国经济总体上平稳增长,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将继续着眼于综合性目标。
9月2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一是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二是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三是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切实防范风险。
9月23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PPP发展的制度体系。
9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9月25日 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建华为2014年财政系统司(厅)长、专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研讨班暨财政部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做专题讲座时表示,财政部门将全面落实党组(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推动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9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9月26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9月26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可自主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9月26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在京召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启动推进会,决定正式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央财政投入作为母基金,通过综合运用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利局面,将十分有利于缓解科技成果转化中“融资难”问题。
9月29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10月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资源统筹。
10月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标志着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正式启动。改革内容包括: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另外,对原油、天然气及之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原则处理。
10月11日 英国《新兴市场》杂志根据全球公共与私营部门经济学家、分析家、银行家、投资者等的提名,评选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为2014年度亚洲最佳财长。该杂志撰文表示,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期,经济结构从出口主导型转向服务业和内需拉动型。楼继伟部长是现代财政学专家,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他正在领导中国财政部努力建立有利于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
10月16日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召开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上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此次改革不能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各地在落实中一是要切实做好清费工作;二是要合理拟定适用税率。
10月17日 财政部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贴息政策的,适用本办法。
10月17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在京召开扩大会议,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书记余蔚平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深刻把握行业党建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深化行业党的建设。
10月20日 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通过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具体委托专业机构来管理。
10月20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会见了来京出席2014年APEC财长会的加拿大财长乔·奥利弗,双方就宏观经济形势、APEC财长会、加强中加财经合作等共同关心的话题交换了意见。
10月22日 第21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财长会在京举行。来自21个成员经济体的财政部长、国际机构负责人和私人部门高级代表参加此次会议。财长们就“区域宏观经济形势与展望”、“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财税政策与改革”和“金融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形成了广泛共识和务实成果。会议发表了《2014亚太经合组织财长联合声明》及附件《APEC区域基础设施PPP实施路线图》。
10月23日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要求各地方政府须对2014年12月31日前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进行清理甄别,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10月24日 21个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备忘录。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为500亿美元左右。总部将设在北京。
10月24日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正式设立,基金将采取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推动企业提升产能水平和实行兼并重组、规范企业治理,形成良性自我发展能力。
10月27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争取3-5年内,在全国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人才;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国管理会计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0月28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在2015年底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改革。
10月28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
10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为推动沪港通试点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优惠政策涉及双方投资者股票转让差价所得的所得税、营业税、股息红利所得税以及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11月1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印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11月5日 财政部中国财政杂志社和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在京共同举办了“新预算法专题研读会”。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戴柏华出席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题为“更好发挥法治引领作用 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讲话。
11月6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车辆购置税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并就资金支出范围、补助标准、申报及审核等做出了规定。
11月1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会议部署了4项具体减费举措,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11月18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价格分省确定,试点省(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补贴方式,具体可选择按实际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补贴,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11月18日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11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
11月21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
11月2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
11月25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11月25日 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管理机制。
11月2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和清理地方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明确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11月28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1 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的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的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11月29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对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等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11月30日 财政部公布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
12月1日 中国共产党财政部机关第六次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受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委托,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保安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俞贵麟出席开幕式并讲话,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部机关党委书记胡静林代表中共财政部机关第五届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
12月4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京会见了美国高盛集团国际顾问委员会主席佐利克,双方就中国改革进程、全球经济形势、国际规则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交换了意见。
12月8日 美国《价值》杂志评选第五届全球金融领域最具影响力百人榜,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入选,旨在肯定其在放松市场管制,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2月10日 经国务院批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开业。公司由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表示,设立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部署,推进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协作平台的一次积极探索。
12月10日 财政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受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委托,副部长刘昆、胡静林分别主持召开部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地方财政厅(局)代表、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驻各地专员办代表、部内专家学者代表、非党员干部代表、青年干部代表的意见建议。部长助理余蔚平出席会议。
12月12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措施,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12月1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的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的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12月12日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出席G20财政和央行副手会议时表示,中国作为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峰会的主办国,从现在起与土耳其、澳大利亚组成G20“三驾马车”新机制,大力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发挥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对全球经济更大、更积极的影响。
12月22日 财政部印发通知,对清理现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出具体安排。
12月2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12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环保等领域开展3年滚动预算试点,确保资金和项目对接。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费太安执笔)
第七部分附录
Appendix
FINANCE YEARBOOK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