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速递
▶▶▶▶▶▶国务院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知》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通知》提出:一是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二是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编制服务指南,列明各项相关内容,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五是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六是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通知》明确,要强化监督问责。
追踪解读:
设立行政审批是社会的需要,然而长期以来在一些审批手续上,有利可图时“齐抓共管”、无利可图时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前来办事的群众造成诸多不便。从单纯的减少审批数量转向改变政府作风,规范办事流程,明确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定位,有利于减少审批和许可中的腐败现象,提升改革质量,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额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
《意见》明确,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意见》提出,巩固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领域的规模优势;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等。
追踪解读:
《意见》是国务院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并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作出全面部署。《意见》的印发影响深远,将大大促进我国服务贸易业的发展。各地必须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为经济提质增效和外贸稳增长培育新的增长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
《意见》明确,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等。
追踪解读: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将会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用药实惠。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意见》明确,创新券由市、县(市、区)发放,主要用于鼓励我省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省本级不直接向企业发放创新券,在省财政科技经费中每年安排资金,对科技创新载体根据开放共享实效进行补助,对各市、县(市、区)创新券支出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实绩作为绩效因素给予奖励。鼓励市县自主确定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和创业者。
追踪解读:
近年来,创业创新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热词,备受浙江政府的重视。《意见》的出台,将让创业者切实地感受到政府的支持。推广使用创新券是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重要创新举措。明确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将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者的积极性,让更多的有志之士投身到创业创新中来。
▶▶▶▶▶▶浙江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升规范发展水平,健全工作机制,营造发展环境
《办法》明确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走新型专业化金融服务模式之路;坚持开放包容,走创新发展之路;坚持风险底线思维,走合规经营之路;坚持信息披露公开透明,走阳光化发展之路。《办法》指出,互联网金融应严守法律底线,并在此基础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等提出了明确应遵守的主要规则,强调互联网金融应有效保障信息科技安全。
追踪解读:
2014年,P2P成为互联网金融中发展最为迅猛的领域,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浙江,P2P平台数量、成交量等方面仅次于广东。与此同时,浙江也成为了P2P问题平台的重灾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与发展最为迅猛的浙江,开始向互联网行业规范化迈出关键一步。由此可见,浙江互联网金融腾飞指日可待。
▶▶▶▶▶▶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形成全国统一政采市场
《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条例》提出,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追踪解读:
该项《条例》是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经验汇总,弥补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缺少行过渡性政法规的现状,是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节点。未来借助互联网及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可以归并和整合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需求,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采购,实现政府采购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必将会带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新一轮改革契机,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