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情况综述

2015-01-30 05:17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本土化财政部事务所

“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情况综述

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眼新世纪、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国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工作。从研究论证、制定方案到平稳实施、初见成效,顺利实现转制工作的目标任务,成功解决了这一在国际会计行业较为罕见、在我国会计行业无先例可循的历史性难题,展示了中国会计行业开放自信的胸襟气度。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1980年恢复重建后34年的发展历程中,整个行业经历了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洗礼:一次是以1998年“脱钩改制”为标志的产权明晰改革,一次是以2009年国办56号文件颁布实施为起点、以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为主要内容、一直持续至今并不断向纵深发展的组织形式变革。自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进入以市场为导向、以人合为特征、以服务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的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阶段。“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二次变革中的重大事件之一,必将在这个年轻而充满朝气的专业行业的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百年四大,落户中国

“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大”国际)是目前全球公认的规模最大、雇员最多、实力最强、影响最广的四家国际会计公司,包括普华永道(PWC)、德勤(DTT)、毕马威(KPMG)和安永(EY)。“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均可追溯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欧美等国成立的地区性会计公司,经过上百年的重组合并和全球拓展,于二十世纪末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架构并延续至今。其中:EY于1989年由Arthur Young和Ernst & Whinney合并成立;KPMG于1987年由PMI 和 KMG 的成员机构进行整合并于1995年正式更名;PWC于1998年由Price Waterhouse和Coopers&Lybrand合并成立;DTT于1999年由Deloitte &Touche和Tohmatsu合并成立。2013年,“四大”国际实现年度业务收入1 137亿美元,比上一年度增长3%,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90亿美元;在全球拥有雇员约72万人,年增长约3%。

“四大”国际早于二十世纪初即开始涉足中国业务,比如,德勤早在1917年即在中国上海设立了首家办事处。但“四大”国际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则是改革开放以后之事。为满足深化经济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自1992年起我国开始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当时的国际“六大”(即安永、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和安达信)成为第一批准入者,合作期限为20年。经过近20年的整合发展,截至中外合作所合作到期前的2011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所4家(简称“四大”中外合作所,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和安永华明),分所达到25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苏州等经济发达城市。“四大”中外合作所2011年度实现业务收入102亿元人民币,占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比重由1992年成立之初的0.05%迅猛上升至23%,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近3 000人,员工约2万人。

二、合作到期,面临抉择

中外合作所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时代产物,是我国经济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全球绝无仅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特殊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的开放胸襟与远见卓识。

(一)成绩与挑战并存。“四大”中外合作所自1992年陆续成立以来,为中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会计审计准则建设与国际趋同、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会计人才培养等作出了重要贡献,其自身也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进步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这一组织形式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合作中方空壳化、外方人员权责利不平衡等方面。从其他国家立法及实践情况看,会计师事务所需由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而不能由机构设立。财政部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和中外合作所的审批部门,在充分肯定中外合作所历史贡献的同时,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早于21世纪初即着手研究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利弊得失,在立足国情和借鉴国际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中外合作所这一组织形式必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基本判断。

(二)目标与方法同行。形成基本判断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则集中于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时机和步骤。“十一五”时期,财政部组织开展了若干课题研究,充分论证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必要性,并多次与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座谈研讨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可行性和路径安排。国家“十二五”规划时期特别是2011年前夕,随着“四大”中外合作所的合作期限即将届满(其中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于2012年合作到期,普华永道中天于2017年合作期满),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时机日趋成熟。自2010年10月开始,“四大”中外合作所主要负责人频频致电财政部会计司,希望就中外合作所合作到期后的制度安排进行沟通。《凤凰网》等有关媒体于同年底在对“四大”中外合作所员工的采访中也披露到,“员工对合作到期后的前途和去向产生了疑惑”,期待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三)监管与开放共举。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确立的原则,“四大”中外合作所在合作到期后可以解散,可以清盘,也可以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继续经营、规范发展。财政部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一直认真履行中国政府的入世承诺,坚决维护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一方面从国际惯例和国情实际出发,在“四大”中外合作所的合作外方和合作中方均未正式提出延续合作期的情况下,计划顺势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另一方面本着包容兼蓄和扩大开放的态度,支持中外合作所的合作双方通过本土化转制的形式实现在华持续发展,以“四大”国际中国独立成员所的方式继续保留在中国的商业存在。

三、统一平台,公平竞争

按照财政部多次论证后的制度设计,本土化转制是指中外合作所根据合作设立时所作承诺实现本土化,并在合作到期日之后(或自愿在合作到期日之前)采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形式。本土化的本质,是将合作到期后的中外合作事务所转型为由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管理和控制、以人合为特征、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

(一)实现本土化是“四大”国际进入中国市场时作出的郑重承诺。“四大”国际以中外合作组织形式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之时,郑重承诺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内部管理团队的本土化。财政部于2011年正式作出推动“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的决策部署之前,对“四大”中外合作所截至2010年12月31日时的本土化进展情况作了摸底调查。从合伙人基本构成看,“四大”中外合作所中方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为42%,数量明显低于外方合伙人,其中:德勤华永的中方和外方合伙人数基本持平,而毕马威华振、普华永道中天和安永华明的外方合伙人比例均偏高,分别为70%、61%和55%。对于进入决策层的高级合伙人(即管理委员会成员)而言,中方占比为42%,低于外方的58%,其中:安永华明和毕马威华振的中方和外方管理委员会成员数量相当,各占50%,而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的外方管理委员会成员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67%和60%。对合伙人年龄结构的进一步分析显示,30~40岁(含40岁,下同)合伙人中,中方合伙人比例为66%,数量多于外方合伙人(占34%);而在40~50岁的合伙人中,外方合伙人的比例则明显高于中方合伙人,达74%;在50~60岁的合伙人中,外方合伙人的比例更是达到82%。由于合伙人的资历、经验与其决策管理权密切相关,因此中方合伙人的实际管理权限总体较小。数据分析表明,“四大”中外合作所在培养中青年本土合伙人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成绩值得肯定,但本土人才培养的整体速度仍然较为缓慢,与“四大”国际进入中国时所做承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实现本土化是“四大”国际在华开展业务的历史趋势和必然要求。进入新世纪以来,“四大”中外合作所在华服务对象逐步由外资企业向中资企业转变,本土业务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合作初期主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审计和鉴证服务的局面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相较于合作外方,本土人才对中国国情和财税、会计规则更为熟悉,对本土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的运作环境和商业流程更加了解。“四大”中外合作所要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并与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必须更加倚重本土人才,更加注重本土合伙人的培养和选拔。这既是“四大”国际在华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与“四大”国际在其他国家的成员所主要由当地专业人才管理的通行做法保持一致。

(三)实现本土化有利于维护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提出要“加快现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进程,在我国法律框架和统一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2010~2013年间,根据国办56号文件要求,我国本土大型事务所和证券资格事务所有序地由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型,在加大执业责任约束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在此背景下,“四大”中外合作所的管理层通过对客观形势的冷静判断,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获得中国市场和客户的认可,就必须与其他本土大中型事务所一样,依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与其他本土事务所在统一的平台下公平有序竞争。

四、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规范必不可少。财政部党组、部领导高度重视“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作出本土化转制“要兼顾质量,不要为本土化而本土化”等重要批示,强调转制工作必须“合法、合规、依程序”。2010年12月,财政部领导批准会计司上报的《关于成立“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由此拉开序幕。

(一)加强领导。“四大”中外合作所拥有上千户跨国公司、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客户,拥有约2万名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内外员工,转制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加强领导,夯实保障。2011年1月,经财政部领导批准,“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领导小组由财政部会计司、条法司、税政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和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高法院、保监会等部门的相关司局共10多家成员单位组成,秘书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领导小组下设法规制度组、设立审批组和工商税务组等3个工作小组,由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就本土化转制过程中的所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并提出意见,报财政部领导审定后抓好贯彻落实。

(二)统一思想。领导小组成立之后面临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四大”中外合作所内部对本土化转制工作的认识,进而统一思想,为下一步开展具体程序性工作奠定基础。受部领导委托,2011年1月10~13日,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同志分批约见“四大”中外合作所中方和外方主要负责人,听取“四大”在华发展情况汇报,并重点就“四大”本土化转制问题初步征求意见。会谈过程中,“四大”中外合作所对本土化转制均持积极态度。时任德勤华永中国首席执行官卢伯卿表示,财政部由持续推动本土所的国际化,到研究启动国际所的本土化,方向完全正确,时机把握得也很恰当。时任毕马威华振中国区副主席姚建华指出,“四大”本土化转制是中国经济社会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必然选择,本土化程度越高,“四大”在中国乃至全球发展的潜力就越大。时任安永华明董事长葛明认为,合作所续期不可取,本土化转制是必然,安永华明内部已着手研究讨论本土化转制的路径和方案。时任普华永道中天中国主管合伙人林怡仲提出,普华永道中天合作期至2017年,在稳妥处理合作协议中与外方有关约定的基础上,越早转制越有利,越早转制越受益。“四大”中外合作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土化转制工作的认可和支持,更加坚定了财政部牵头推动四大本土化转制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三)明确目标。2011年4月6日,“四大”中外合作所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财政部召开。会议讨论了领导小组秘书处起草拟订的工作大纲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本土化转制工作的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加快现有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进程,在我国法律框架和统一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的要求,统筹推进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和特殊普通合伙转制,通过转制,着力改进和优化“四大”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实现由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主导和管理内地“四大”的目标,同时充分、合理地考虑原境外管理人员的出路问题,促进本土化后的“四大”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和谐发展。同年5~6月,领导小组陆续走访“四大”中外合作所,并向“四大”中外方主要负责人通报了本土化转制的目标,得到了“四大”中外合作所的一致支持。在统一思想和明确目标之后,“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五、充分调研,准确把脉

根据部领导的指示,2011年7~10月,转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本土化转制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工作。问卷调查阶段收到“四大”中外合作所对本土化转制的意见建议等共100多条,基本理清了“四大”本土化转制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实地访谈阶段,“四大”中外双方主要负责人再次声明本土化转制符合“四大”自身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推进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话语权,促进“四大”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四大”也建议财政部采取循序渐进的平稳过渡方式予以推进。根据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掌握的情况,财政部会计司基本摸清了本土化转制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三类。

(一)法律法规类问题。一是中外合作所合作到期后,外资退出在法律上是否需要履行解散、清算和注销程序。二是外资退出后,“四大”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在法律关系上是属于原法律实体的变更和延续,还是设立新的法律实体。三是“四大”本土化转制后,转制前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二)政策程序类问题。一是转制后是否允许一定比例的非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四大”合伙人,合伙人的任职条件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四大”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二是是否可以明确本土化转制中的工商登记程序、财政审批程序、税务过渡安排、合同主体变更、人事政策调整、外币交易审批等事项的处理方式。三是原有的执业资质(如H股资格、证券期货资格以及境外执业资格)是否可以延续。

(三)内部管理类问题。主要是转制后的事务所需要重新申请成为“四大”全球网络的成员所,需要理顺与“四大”国际、“四大”大中华区、“四大”亚太区的关系,特别是需要保证转制后的“四大”中国成员所能够成为 “四大”国际的重要成员,成为其他国家审计监管部门认可的、高质量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

六、明确原则,起草方案

针对调研过程中掌握的三大类问题和“四大”中外合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制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11月召开工作组会议,就每一类问题在工作层面进行技术磋商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为下一步正式起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以下简称《转制方案》)奠定了基础。工作组会议研究提出了起草《转制方案》和推进转制工作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原则。《转制方案》应当肯定境外人士特别是境外高管人员为中外合作所的发展所作出的历史贡献;转制过程中,可以考虑给予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境外人士继续担任事务所合伙人的空间;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境外人士,应当有过渡性安排,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平稳过渡原则。《转制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行政审批程序和事务所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衔接,应当体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本土化转制工作宜稳步推进,要给事务所留有一定的过渡期,避免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不良反应,避免境外媒体借机炒作负面新闻。

(三)放眼未来原则。《转制方案》应当具有前瞻性,要充分考虑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5~10年的发展格局和本土大所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也可能面临的某些类似问题(比如,本土大所也需要逐步吸收一些境外合伙人以加快国际化进程);转制方案应当明确本土化的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便于“四大”理解并据此合理安排具体工作,尽量减少转制可能给“四大”带来的业务风险和不确定性。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财政部会计司着手起草《转制方案》。2012年1月,会计司就《转制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和“四大”的意见。在2011年12月~2012年2月三个月的时间里,会计司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转制方案》作了20多次修订完善,并最终于2012年2月底形成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送审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2012年3月2日,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送审稿进行集体审议,并就联合印发《转制方案》达成共识。经各相关部门部领导审定,2012年5月2日,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正式联合发布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财会[2012]8号)。

七、突出重点,周密安排

《转制方案》是“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的依据和指南。《转制方案》共五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合伙人的资格条件、明确转制的一般程序和有关执业资格延续、外汇登记手续、税收政策衔接等。《转制方案》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妥善安置事务所外方合伙人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四大”中外合作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士不能继续担任合伙人,而这部分合伙人占事务所现任合伙人的约60%之多,如何在转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外方合伙人的合理利益,避免因转制工作影响事务所的人才需求和正常发展,成为本土化转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财政部和有关部门经过慎重考量,在《转制方案》中提出了3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一)明确本土化的初级目标和终极目标。《转制方案》将“四大”合作到期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的5年内,作为本土化转制的过渡期。本土化转制的初级目标是自财政部核发“四大”新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执业证书之日起,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及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0%;终极目标是至5年过渡期结束,上述比例不得超过20%。换言之,对“四大”合伙人,财政部确定的做法是做“加法”而不是“减法”,即在过渡期内允许大部分境外人士继续担任合伙人,但要达到《转制方案》设定的合伙人结构比例,“四大”必须加快提升本土合伙人。这样处理,既维护了外方的利益,又有助于确保本土化目标扎实顺利推进。

(二)限定过渡期内境外合伙人的年龄结构。《转制方案》要求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的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对于低于40周岁的境外人士,《转制方案》鼓励其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进而符合在境内执业和担任事务所合伙人的要求。据测算,转制前“四大”内部40周岁以下的境外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仅为5%~9%(平均约为7%左右),《转制方案》对年龄的限定要求不会对事务所产生较大冲击,“四大”对上述与年龄相关的要求也明确表示理解和支持。

(三)规定首席合伙人的资格条件。首席合伙人是“四大”内部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的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本土化是“四大”事务所真正实现本土化的核心标志之一。《转制方案》规定,“四大”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其首席合伙人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含港澳台但不得拥有其他国家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由于“四大”时任首席合伙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为确保本土化转制工作顺利开展,避免“硬着陆”,《转制方案》再次作出一项过渡安排,即:“四大”时任首席合伙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未来最长3年内继续担任首席合伙人,3年之后,其本人或继任者必须满足《转制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事务所内部新老管理层的平稳交接,有利于稳步实现本土合伙人的决策管理权。

八、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四大”本土化转制涉及组织形式转型、管理团队调整、境外合伙人去留等一系列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国内外关注度高。在《转制方案》出台前后,个别境外媒体由于对本土化转制工作的背景和《转制方案》的内容不甚了解,作出了一些主观猜测,出现了一些不实报道。对此,财政部会计司在财政部办公厅、国际司、外经办等司局的大力支持下,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就外媒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作了正面回应,引导境内外舆情舆论朝着客观、公正、积极的方向发展。

(一)本土化转制不是要迫使境外合伙人退出。针对个别境外媒体有关“中国推进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有迫使境外合伙人退出之嫌”的报道,财政部会计司在2012年5月中旬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作出澄清。第一,中国政府不仅没有“迫使”境外合伙人退出,而且一直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全、稳妥地考虑“四大”合作所合作期满后的出路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转制方案起草过程中,财政部和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和采纳了中外双方合伙人的意见建议,“四大”合作所中外双方最高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均对最终的转制方案签字确认,对中国政府以实事求是、开放包容的态度推进本土化转制工作予以支持、欢迎和感谢。第二,正如多数境外财经媒体所言,合伙人具备所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是国际惯例,“四大”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成员所均由本土合伙人管理和控制。尽管如此,此次中国政府推进本土化转制工作并没有“一刀切”,而是采取“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现有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给予5年过渡期安排,体现了中国政府最大的诚意和善意。

(二)本土化转制不会降低“四大”的审计质量。针对个别境外媒体有关“本土化转制可能降低事务所审计质量、引发信誉风险”的报道,“四大”中外双方主要负责人均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指出本土化符合“四大”在华发展战略,有利于“四大”事务所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与此同时,人民网于2012年5月23日发表题为《本土化转制符合国际惯例》的专题文章,指出:第一,财政部高度重视转制后“四大”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转制方案》要求“四大”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进一步强化了事务所的执业责任,有助于增强事务所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转制后的事务所必须与国内其他大型事务所一样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统一,有助于提高事务所质量控制水平。第二,转制后事务所作为“四大”国际在中国的成员所,遵照中国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四大”国际专业标准执业,不仅接受中国政府及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受“四大”国际的指导和监督。第三,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结构会有所变化,但其核心管理层的调整是渐进式的,不会对事务所经营管理大格局造成剧烈影响。从员工队伍看,“四大”90%以上的一线员工均为本地员工,且多数为中国著名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在实践中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本土化转制为本土员工提供了更大更高的职业发展空间,必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三)本土化转制得到了“四大”国际主要负责人的认可支持。财政部分管会计工作的部领导从2012年下半年起陆续会见了“四大”国际主要负责人,并借机阐释了中国政府在本土化转制问题上的立场、态度和诚意,得到了“四大”国际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支持。时任德勤全球首席执行官邵思博强调,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规定只有获得本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士才能执行审计业务,中国财政部作出的本土化转制决策符合国际惯例。时任毕马威全球主席安茂德表示,本土化是国际惯例,是毕马威国际一贯的理念,毕马威国际完全支持和赞成中国政府的本土化转制部署和方案。时任安永全球主席温伯格指出,本土化是安永华明的最佳选择,安永国际将继续加大对华投资,加速本土人才培养,为中国企业和中国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时任普华永道全球主席戴瑞礼,时任普华永道全球副主席理查德,时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前汇丰银行主席艾尔顿等人表示,普华永道国际理解、支持、配合中国财政部对中外合作所合作到期依法转制的制度安排,承诺推动普华永道中国成员所提前启动本土化转制工作。

财政部面向境外媒体、境外市场和“四大”国际所做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及时、公开、透明、坦诚,收到了积极成效。许多境外媒体迅速作了跟进报道,反响正面而热烈。美国《华尔街日报》指出,“在大多数国家,只有在本国注册的会计师才能成为合伙人,所以新规(转制方案)代表了中国政府的一种让步”(因为在过渡期内仍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人士继续担任合伙人)。美国《洛杉矶时报》指出,“本土化符合四大国际进入中国时所作承诺”。英国路透社指出,“新加坡会计师行业在1980年代经历过类似的转变(本土化),香港在1990年代后期也发生了类似情况”,“此类情况也将按部就班在中国内地发生”。英国《金融时报》指出,转制方案“旨在推动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业务实现本土化”,“该规定提供了相当长的过渡期和回旋余地,以减少新规带来的争议”。总之,财政部高度重视与本土化转制相关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作了一系列的宣传预案并得到有效落实,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宣传效果,为本土化转制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平稳转制,成效初显

在制度层面出台《转制方案》和在宣传层面取得社会共识后,“四大”本土化转制进入实质性操作程序。根据《转制方案》,本土化转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四大”中外合作所在合作到期后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解决“四大”在华持续经营问题。第二阶段是转制后的“四大”在过渡期内逐步实现本土化目标,即:至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设立批准日,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及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中的比例不超过4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超过35%;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超过25%;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超过20%。

2012年7月5日,经财政部批复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7月27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9月14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12月24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至此,“四大”全部完成组织形式的转变,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清算程序。2013年5月28日,财政部领导在会计司上报的关于“四大”本土化转制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继续跟踪进展”,确保转制后的“四大”平稳运行。随后,财政部会计司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相关单位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解决四大所转制后面临的工商、税收、外汇、人事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2014年3月18-19日,会计司对“四大”转制一年多来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评估。“四大”管理层一致表示,转制后事务所客户和业务保持稳定,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优秀人才稳步加入合伙人团队,事务所执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一)本土合伙人稳中有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四大”合伙人总数为506人,比转制初期增加101人,增幅达25%;境内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比例上升至62%左右。“四大”事务所表示,根据其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比例预期至2014年底将达到65%以上,2016年底超过75%,2017年底上升至80%,确保符合《转制方案》的规定。

(二)管理团队日趋本土化。转制前,“四大”最高决策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27人,其中中方董事12人,占比44%;转制后,“四大”最高决策管理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其他机构),管委会成员共49人,其中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35人,占比71%。“四大”表示,未来一段时期将有更多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熟悉中国市场和境内外商业规则的合伙人成为管委会成员,这些本土合伙人已经或有望在国际四大全球网络中担任领导职务或承担重要职责,必将为四大所在华持续经营和参与国际事务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影响。

(三)业务运行平稳有序。转制前,“四大”2011年度业务收入合计约人民币100亿元,占行业总收入的25%;转制后,“四大”2012年度实现业务收入106亿元,比上一年度增长6%,占行业总收入的比重保持不变,2013年度实现业务收入110亿元,仍呈平稳增长态势。调研过程中,“四大”反映,过去一年多来事务所的业务承接和客户关系维系并未因为转制而受到影响,市场对四大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表示认可,对四大所持续提升执业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充满信心。

调研评估过程中,财政部会计司随机访谈了20名“四大”员工,涵盖新晋合伙人、高级经理、经理、审计员等不同层级。“四大”员工坦率阐述了对转制的看法和意见,并客观评价了转制对员工个人的影响。第一,“四大”员工普遍认为本所的转制工作平稳有序,转制之后在承做业务和与客户沟通方面没有感受到不适应。员工认为,事务所转制后能够保持稳定发展,一方面得益于事务所管理层在转制过程中通过邮件、定期会议、个别谈话等形式向员工宣传政策,消除员工顾虑,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转制方案》对过渡期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事务所内部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的稳定。第二,“四大”员工认为事务所转制后更加注重执业质量控制。“四大”转制后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一个合伙人执业失败既需承担个人无限责任,也可能导致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四大”员工反映,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在项目上明显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时常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行为予以关注和提醒,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事务所整体审计质量。第三,“四大”境外员工特别是香港员工认为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给予四大所境外员工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地位,实现了境外合伙人的权责对等,坚定了他们在事务所长期工作和在中国内地长期发展的信心;与此同时,《转制方案》给予境外员工考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和担任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两种选择,指明了境外员工在华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事务所吸引和留住优秀境外人才。第四,本土员工认为转制工作对于长期在“四大”工作、有着丰富执业经验的优秀本土人才是重大利好,特别是转制方案要求“四大”根据国际惯例逐步提高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比例,使得“四大”在提拔合伙人时优先考虑同等优秀的本土人才,本土人才的上升通道更加顺畅。

十、面向未来,再创辉煌

合作经营20年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借助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东风在中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以“四大”中外合作所20年合作期满为契机,“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取得令全球会计职业界刮目相看的改革成就。“四大”本土化转制并非一蹴而就,组织形式的转变仅是第一步,要真正实现人才本土化、业务市场化、标准国际化、客户全球化的目标,还需要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30万从业人员和包括“四大”国际中国成员所在内的约8 000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努力。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杨敏 刘光忠 王宏 王晶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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