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坚持“宽进、严管、减负、放活”的思路,从四个方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便利化改革。一是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仅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网络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不需报送纸质材料。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在有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的公开主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开办资金由原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改为由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予以确认,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减轻事业单位验资费用负担。三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5年。四是从2015年起,停止使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在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起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