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周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理论教研部,福建 福州 350014)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福建省福州市的实证研究
林淑周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理论教研部,福建 福州 350014)
为应对老龄化,居家养老已成为我国政府目前大力提倡并正在积极推广的社会化养老方式。本文在对福建省福州市调查的基础上,通过Logistic回归,从性别、教育程度、年龄、健康状况及对居家养老服务了解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子女数、居住方式和社会保障状况等几个方面,分析影响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并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据最新统计,“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1]人口的急剧老龄化,给“未富先老”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为应对老龄化,居家养老已成为政府目前大力提倡并正在积极推广的社会化养老方式。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011年,国务院又发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2]在政府主导和政策的推动与指导下,中国各级政府迅速推进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是,在广大的农村,目前只有零星试点,尚未全面推进。众所周知,全国2亿老年人口中,农村人口占56%。在城镇化浪潮的推动下,许多农村青壮年离乡背井进入城市打工或创业,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已极度弱化,大量的农村空巢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帮助。显然,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已刻不容缓。由于居家养老是一种“需求导向型”的服务模式,了解并掌握农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同需求,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开展的前提。因此,考察影响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因素,对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样本来源及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了福建省福州市的F村庄,该村庄经济发展属于中等水平,农民年均纯收入9000多元,共有人口1400多人,其中60岁(包括60岁)以上的人口245人(退休老人9人),占人口总数的17.5%,老龄化程度相当高,他们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共发放问卷220份,其中有效问卷207份,有效率94%。[3]
本次调查的样本中,第一,从性别来看,男性91人,占44%;女性116人,占56%。第二,从年龄结构看,60-75岁的低龄老人139人,占67.1%;76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8人,占32.9%。第三,从受教育程度看,没上过学的43人,占20.8%;小学87人,占42%;初中53人,占25.6%;高中及以上24人,占11.6%。第四,从健康状况看,失能老人8人,占3.8%;经常需要帮助的36人,占17.4%;偶尔需要帮助的91人,占44.0%;完全自理的72人,34.8%。第五,从职业结构看,务农150人,占72.5%;非务农57人,占27.5%。第六,从居住方式看,老年人单独居住78人,占37.5%;与配偶共同居住52人,占25%;与子女共同居住66人,占32%;其他情况11人,占5.5%。第七,从家庭子女数看,有2个及以下小孩的65人,占31.4%;3个及以上小孩142个,占68.6%。第八,从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看,家庭年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下有105人,占50.7%;10001—20000元有73人,占35.3%;20000元以上有29人,占14%。
(二)相关变量设置情况
从对农村老年人的调查结果看,对居家养老有需求的有201人,占样本总数的97.1%,但也有一些老年人排斥居家养老。那么,引起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不同看法和需求的因素是什么?本文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拟从性别、教育程度、年龄、健康状况及对居家养老服务了解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子女数、居住方式和社会保障状况等方面,探讨其对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主要变量有:因变量为“是否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自变量中性别,设置为男=1;女=2;年龄方面,60-75岁为1,76岁及以上为2;文化程度方面,没上过学为1,小学为2,初中为3,高中及以上为4;职业方面,务农为1,非务农为2;居住方式方面,老年人单独居住为1;与配偶共同居住为2;与子女同住为3;子女个数方面,2个及以下为1,3个及以上为2;健康状况方面,完全能够自理为1,偶尔需要帮助为2,经常需要帮助为3,失能为4;家庭经济状况方面,年纯收入10000元以下为1,10001—20000元为2,20000元以上为3;社会保障情况方面,有为1,无为2。
1.性别。由于农村男性没有做家务的习惯以及有较强的经济支付能力,而且男性比女性更愿意接受新事物。这些因素决定了农村男性老年人比女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有更多的需求。
2.年龄。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与年龄密切相关。年龄越大,自理能力越差,需要家政护理和医疗保健的需求越大。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低龄老年人(60—75岁)来说,高龄老年人(76岁以上)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大。
3.文化程度。一般认为,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平常关注媒体多,接受的信息较多,他们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了解相应多一些,比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老年人更能接受和认同居家养老服务。因此,我们假设文化程度高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会更大,而受教育程度低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接受度会低一些。
4.身体健康状况。一般而言,身体健康的人日常生活能够自理,对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的需求少,自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就少。但老年人是患病的主要群体。据有关统计,在慢性病患者中,80%是老年人。因此,我们假设身体健康状况越差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越高。
5.职业。不同职业,不仅决定了其收入水平的差异,也决定了老年人的观念和接受新事物的态度。根据经验判断,非务农的老年人,不管在经历,还是在收入和观念方面,比务农的老年人更丰富,接受新事物也较快。因此,我们假设从事农业劳动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比从事非农职业的老年人更少。
6.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了解程度。我们认为,农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了解程度,影响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接受和需求。我们假设对居家养老服务了解越多的农村老年人,比了解少的老年人,更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服务。
7.家庭经济状况。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在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况下,政府不可能无偿提供所有的服务。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根据所需要的服务类型,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自然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有能力为老年人购买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因此,我们假设家庭经济状况好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更高。
8.子女数。由于农村老人没有足够的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年老失去劳动力后,无论生活还是经济上,都只能依靠子女。自然,“子女数量越多,老人在经济和生活上得到子女的支持和照顾可能就会越多。”[4]因此,我们假设子女少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会比子女多的老年人更多。
9.居住方式。一般来说,老年人与配偶、子女居住在一起,可以得到家里人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籍,就不需要居家养老服务了。因此,我们假设独居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更大。
10.社会保障状况。社会保障越完善,意味着老年人的支付能力越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更高。由于多数农民并不认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农民认为新农保不能保障当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故本文社会保障仅指拥有企事业单位的社保及退休金。我们假设拥有较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可度和需求度都会更高。
从Logistic分析模型回归的结果看,各模型总体显著性水平较高,我们的许多假设得到了验证。
(一)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和家庭角色分工的制约,一般而言,农村男性大多没有做家务的习惯,但农村男性在经济收入状况方面优于女性,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能力更强,因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大些;而女性勤俭节约的习惯、做家务能力及经济收入较低的因素导致她们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更少,她们更倾向于自己照顾自己或者依靠子女照顾。
(二)高龄老年人比低龄老年人更需要居家养老服务
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居家养老服务与年龄呈正相关关系。“进入老年阶段后,人的生活自理能力随年龄的增长而不断衰退。研究显示,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的减退在80岁之前是较平滑的,80岁之后则有较快的下降。”[5]也就是说,年龄越大,自理能力和健康状况就越差,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就更多。
(三)健康状况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分析结果显示,健康状况与居家养老需求呈正相关系。失能半失能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更强烈,而能够自理的老人一般倾向于自理,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表现得不是那么迫切。
(四)职业、受教育程度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分析结果显示,职业、受教育程度和对居家养老服务了解情况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负相关关系,表明职业、受教育程度和对居家养老服务了解情况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没有必然联系。这可能的解释是不管从事何种职业,之前受过什么样的教育的人们,当年老的时候,他们的需求是趋于相同的,即对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需求增多。
(五)对居家养老服务了解情况对需求的影响
分析结果显示,对居家养老服务了解情况与服务需求呈负相关关系。样本村的大多数老人并不了解居家养老服务。当我们向他们解释了居家养老服务后,大多数老人表示,如果村里能提供这种服务,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是件好事。许多老年人表示,子女在外打工挣得不多,靠不住。
(六)居住方式和子女的多寡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分析结果显示,居住方式和子女的多寡对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显著。可以说,目前“养儿防老”的观念还深深地影响着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选择。有配偶照顾及多子女的老年人对养老的担心程度较独居老人较轻,因此,单独居住的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强烈。
(七)家庭经济状况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分析结果显示,收入水平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更是在0.001水平上紧密相关。“根据公共物品理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社区准公共物品,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与共享性,也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排他性与多层次性特点。目前,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无偿、低偿和有偿等,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要承担一定的费用。”[6]自然收入水平越高,支付能力越强,从而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意愿更强,反之,更弱。农村老人的收入相对较低,能否承担一定的费用成为居家养老在农村推行的重要因素。
(八)社会保障状况对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分析结果显示,社会保障状况与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呈正相关关系。由于居家养老服务需要被服务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因而,这种需求与支付能力密切相关。当前的现实是享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及医疗保险的水平远远高于享有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因而,他们的支付能力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自然更多。
本文在对福州市某村调查的基础上,通过Logistic回归,从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及对居家养老服务了解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子女数、居住方式和社会保障状况等几个方面,分析影响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研究发现:第一,除了受教育程度、职业和了解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外,农村老年人的其他个体特征,对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均有显著影响。男性、高龄、家庭收入水平较高以及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有较大和迫切的需求。第二,独居老人和少子女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有较多需求。第三,享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老人相对收入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相应地,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较大。基于上述分析,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必须重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化解老龄化挑战的最佳选择。目前,政府比较重视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大多数地区仍是空白。基于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到社会化养老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农村老年人在年轻时为国家做出了贡献,他们年老时有权利得到与城市老人一样的完善的经济和服务保障。可以说,为农村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在城镇化和“未富先老”的现实国情下,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一,加大投入。通过资金投入,整合当地养老资源,培训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在各地区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第二,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大多数农村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不甚了解。基层政府要利用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村老年人更全面地了解居家养老服务,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帮助,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第三,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奖励先进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构建更加便捷、多样的为老服务网络。
(二)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调查结果表明,受不同性别、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的影响,农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政府应该在全面了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保不同需求层次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服务。在当前财力和物力有限的情况下,第一,要“重点和优先保障高龄、空巢(包括独居)、孤寡、病残、贫困等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其他一般老年人的需求;重点和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更高层次更多种类的养老需求。”[7]第二,要在目前开展的基本的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面向老年人的预防、保健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弘扬传统美德,营造为老服务氛围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逐利性文化的泛滥,致使农村社会中原有的尊老、敬老、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传统美德逐渐减少,农村人际关系也呈现出多元化、平等化、理性化和淡漠化趋势。这种趋势不利于农村居家养老的发展。为此,在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要积极宣传敬老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要鼓励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家庭,政府要从经济上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8]
(四)多管齐下,提高农村家庭的支付能力
根据我们的调查,收入太低,无法支付居家养老费用,是农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大担忧。提高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是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第一,要着力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农业经济转型,加强市场的调节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9]第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促进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总之,要多管齐下,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支付能力,确保不同需求层次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
[1][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国网,2011-12-28.
[3]林淑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及发展建议:基于福州市F村庄的实证研究[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5(03).
[4]陈志科、马少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湖南省的社会调查[J].中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
[5]王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及运营模式研究[D].云南大学,2010.
[6]邵德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研究,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3(02).
[7]熊吉峰、谭运进、孔繁荣.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J].当代经济,2011(21).
[8]张国平.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省的社会调查[J].人口与发展,2014(02).
[9]李放、樊禹彤、赵光.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5).
责任编辑:马树勋
F323.89
A
1671-2994(2015)06-0149-04
2015-09-02
林淑周(1968-),女,福建闽清人,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理论教研部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本文系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基地2014年课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及发展建议》(2014B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