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科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探析
张科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是政治发展的主要目标。政治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趋向,但是,由于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正是由于国情、历史和国际环境的特殊性,中国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具有自身特定的目标体系、实现机制和根本途径,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正确选择。
民主政治;政治发展;道路选择;现实国情;目标体系;实现机制;根本途径
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作为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政治发展目标,其在发展过程中展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但“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提前的。”[1]“人类几千年政治文明史,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要与一国的国情相适应。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扎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选择。”[2]它以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为远期目标,以提高党和国家的工作效率及社会活力为近期目标,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作为其实现机制,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在改革开放的崭新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一)民主政治的特征和功能
1.民主政治的界定。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其基本涵义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把民主问题同阶级统治联系起来,认为民主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和手段之一,这是对民主最初含义的进一步发挥和对民主本质的科学揭示。对于政治,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在科学阐述政治本质的同时,也认同政治是对国家的管理。列宁指出:“政治就是参与国事,指导国家,确定国家活动的方式、任务和内容”。[3]通过以上对民主和政治涵义的分析,不难得出,民主政治实际上是一种以统治阶级多数人意志为核心的政治统治方式,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立、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国家管理形式。
2.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民主政治既为多数人的统治,那么,在现实的运行中,就必然会表现为如下一系列基本特征。第一,民主政治是民意政治。公民的意志被视为取得权力和做出决策的原则。第二,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法治是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法治既可以监督和约束公共权力,也为公民政治参与设定了基本的框架和秩序。第三,民主政治是开放政治。在民主政治体制下,政治角色、政治决策、政治舆论等都展现出高度的开放性。
3.民主政治的功能。究根溯源,民主政治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但是,只是在近代才得以迅速而广泛的发展,这与民主政治在现代社会的功能是分不开的。第一,民主政治是促进社会公正与平等的组织保障。民主政治反对对权力的独占或垄断,实现了权力的公平竞争和分配,并以其独特的机制,保障社会公正和平等的实现。第二,民主政治是追求真理和发展科学的政治保障。民主政治对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起到了巨大的释放和促进作用。第三,民主政治是实现国家和政权稳定的机制保障。民主政治彻底否定个人迷信和个人专权,把阶级统治建立在群体智慧和力量之上。这种政治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有利于巩固阶级的统治和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政治发展及其道路与属性
政治发展,从广义上而言,是政治体系向更高级形态的变迁过程,如从分散、多元的政治形态到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从封建专制向民主政治的演进等等。从狭义角度来讲,政治发展是指政治体系内部结构、体制、功能和运作的科学化、合理化。[4]按照政治发展与政治现代化理论,常见意义上的所谓政治发展的形式,即政治发展道路,主要是指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应当采取何种手段,依循何种途径,以切实保障其民主目标的逐步和最终实现。
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史,我们看到,民主政治经历了一个从初级民主政治到君主专制统治再到现代民主政治的上升性历史循环。人类自国家产生以来,政治形态就在不断地进行着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螺旋上升的历史演进过程。就如同发展是社会存在的根本属性一样,政治发展亦是政治存在的根本属性。就此意义上而言,政治发展是客观和普遍的,它贯穿于任何社会政治变迁历史的始终。可以说,政治发展是各个国家都要面临的重要任务,民主政治是各国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的主题。
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发展问题进行了科学探索,认为政治发展是以经济变革为基础的复杂系统,并因此而构成了其内在发展的规律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发展是有一定共性的。这种共性就体现在,由于共同的经济规律在起作用,政治发展虽然在各国和各个历史时期的形式和结果不尽相同,但仍然是属于同一性质的,并表现出趋向上的统一性。每一历史时代的政治发展,都会因为同样的经济基本运动,而在世界上形成某种趋势或潮流。
马克思主义在肯定政治发展规律和趋向的统一性时,并不因此而否定政治发展的具体道路和方式的特殊性和多样性。马克思主义始终尊重人的自觉活动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不同国家的人们在对政治发展内在规律进行全面的认识和深刻把握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最终实现自己的民主政治理想和目的。这种政治发展道路上的多样性体现在:第一,各国生产关系的不同,必然采取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第二,由于社会、历史和文化的差异,各国在政治发展的具体道路和方式上的选择,也不尽相同。第三,因各国具体国情的不同,政治发展的多样性还体现为政治发展过程的多样性。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发展越是多样性,就越能达到发展所设定的目标,因为这种多样性,不是追求标新立异,而是根据本国的实际要求所做出的正确而合理的选择。这种选择基于客观实际,是对政治发展经验的丰富和创造。邓小平正是基于政治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和我国的自身实际,主张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发展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政治模式,而是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
(一)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选择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现实需要。民主政治发展必须建立在对国情清醒判断的基础之上。江泽民指出:“民主的发展总是同一定的阶级利益、经济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民主应该适合自己的国情。”[5]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正视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
1.生产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现代民主政治是由大机器工业所孕育产生的,生产的社会化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其赖以成长的土壤,市场经济为政治生活民主化和政治管理系统化的实现创造了基本条件。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的那样:“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远没有达到高度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在当代中国,民主的发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民主发展的根本评判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否有利于较快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2.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和能力有待提升。一个国家文化发展的程度,主要表现为公民素质的高低。公民的素质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民主意识水平,从而再间接地决定着这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当前,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民主的理论知识了解不多,而且,还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这是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民主政治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速度,否则,容易在政治上造成大的混乱。
3.政治体制有待健全,法治有待完备。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们政权建立和巩固的基础,可以说,民主政治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走过一段弯路。从目前的情况看,封建特权思想的残余影响还长期存在;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权力集中的现象有待改进;由于长期忽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不完备的状况依然存在。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的问题,我们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能忽视问题、等待观望,而是应以积极的态度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稳妥进行。
(二)“文革”的惨痛教训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7]“文革”的极端式民主,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教训。
1.民主政治发展中必须谨防无政府主义。“文革”中群众运动的最大特点,便是“大民主”的普遍应用。但是,就其本质和结果而言,“大民主”绝非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群众的意见只有经过民主的机制形成大多数人的决议,然后才能变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那种认为群众绝对正确,盲目发动群众运动的所谓“大民主”,同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相差甚远,它实际上根源于小生产者狭隘的利己主义,是一种具有强大破坏作用的无政府主义极端民主化思潮。[8]这种假民主冒充了党的群众路线传统和社会主义民主观,形成了一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灾难。
2.必须总结个人权力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的沉痛教训。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障。要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必须依靠民主的力量来凝聚党内意志和智慧,防止与克服党可能出现的政治失误。一是党内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贯彻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二是要加强党外群众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通过党外力量来确保党内民主的有效运行。建国之后,毛泽东的权威日益凌驾于全党之上,个人权力超越于党和国家的监督之外。缺乏监督的绝对权力是导致民主政治被破坏的主要原因。狂热的群众运动,给党和国家民主建设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3.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建国以来,受封建残余及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政治体制中权力高度集中,政治生活中人治现象非常严重,社会主义法制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的施行和发展。“文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实际上是对法律制度和规范的严重摧残,它导致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建立的全部民主秩序几乎被破坏殆尽。鉴于此,“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反复强调,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以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为目标,即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制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完善。
(三)苏东剧变的深刻启示
苏东剧变有着多种原因,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失误,应当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深刻的历史教训给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敲响了警钟。
1.要始终坚持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的领导。在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加以推进。任何放弃共产党领导的思想和行为,都是极端错误的。苏联解体之前,在西方民主思潮的冲击下,以戈尔巴乔夫为代表的苏共领导人,背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立场,放弃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的领导,片面地宣扬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和多党政治,致使苏联国内局势恶化、局面失控,最终丧失了社会主义政权。[9]苏东剧变的历史证明,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
2.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要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在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监督机制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苏东各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长期强调集中和统一,而对民主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这种高度集权的状况,必然导致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破坏,导致了个人迷信和个人专断的出现。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苏东各党又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片面强调集中转到片面强调民主,最终导致党的分裂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这一惨痛的教训启示我们: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执政党的生命线,必须靠制度和法律来维护,这是共产党巩固执政基础、实现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3.必须正确处理党群关系,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正常行使民主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最大最严重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苏东各政党建政愈久,就愈脱离群众,党内的高层领导逐渐地变成了官僚主义者,越来越失去了对广大基层党员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越来越走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可以说,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缺乏,是苏东各社会主义政党共同的致命弱点,其结果必然是被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所抛弃。苏东教训从反面说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群关系,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拥有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利,才能使人民群众始终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民主发展道路的演进和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也不例外。它从中国近代史深处走来,在辛亥革命后开启民主政治的发展起点,并在国共两党关于国家命运的对决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最后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转折中初步探索出适合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形势。近百年的演进过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初步成型,又赋予了其在改革开放崭新历史条件下新的起点。
改革开放30多年的政治实践,丰富了这条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容,形成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并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这条根本途径,向实现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目标迈进。可以说,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总结历史,从理论上概括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以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作为其实现机制,以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和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其根本途径,逐步达成民主近期和远期目标的政治发展过程。总而言之,目标、机制和途径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目标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要明确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目标”是“道路”的首要考虑,没有目标,实践就没有方向,发展就没有动力,道路也就最终无从谈起。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最终目标,是“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与阶级和国家伴随而生的产物,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当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体力和智力都获得自由而充分地发展和运用时,阶级便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作为阶级对立不可调和产物的国家,便自然而然地退出人类社会的历史舞台。那时,强制性的国家权力机关再无存在的必要,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将学会自主地管理社会生活。民主作为国家形态的政治性质将消退,而作为社会形态的性质将逐渐健全和完善。阶级和国家的消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理想境地。只有达到这个目标,人类才能真正地实现经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能真正地享有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才能在完全意义上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
2.建设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长远目标。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最终目标的实现,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民主政治如同进行其他事业一样,需要确定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下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长远目标或战略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完全和彻底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为进入共产主义奠定政治基础。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了建国几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教训,科学地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出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所谓高度民主,从广度上讲,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全面的展开;从深度上讲,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在监督制约上,在领导干部直至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使用上,从地方到中央深入施展。[10]邓小平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一重要论断,并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合实际的民主”。[11]既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重要性,又阐明了高度民主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重要意义。
3.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近期目标。邓小平在讲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三项主要目标:“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12]根据邓小平的思想,党的十三大报告把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概括为:“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所要达成的这三个目标,自然也是民主政治所要实现的状态。这三个方面的目标容纳了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党、政府和社会领域民主发展的具体路向,正如十三大报告所指出的:“达到了这个目标,就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逐步实现我们的长远目标。”
4.在民主建设实践中,一定要把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结合起来。忽视长远目标,民主建设就会陷入就事论事的实用主义,以至于模糊甚至于失去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根本方向。但是,没有切实可行的近期目标,超越国情去追求民主的过高目标,民主建设反而会走向反面,国家就有可能陷入长期的社会动荡和不安。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向着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目标迈进,同时,又要着眼于实效,着眼于现实,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积极地、稳妥地推进民主建设。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机制
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探索,尤其是总结“文化大革命”和苏东解体的历史教训,中国共产党逐步掌握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性,从根本上回答了在当代中国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问题,这就是要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础之上,在国家现实政治运行和实践之中,切实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只有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平稳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
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和政治作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还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革命和现代化事业的领导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只能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整个民族都缺乏意志力和凝聚力。因此,只有通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以实现,依法治国才能平稳地向前运行。
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它是新中国区别于旧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根本标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人民民主是由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决定的。而且,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政党和国家等阶级统治的工具都会最终消失,社会成员将自主和自由地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在现实政治中,发展人民民主与中国共产党人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目标也是一致的。
最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社会主义通过民主程序来制定法律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依法治国确保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运用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在国家政权方面,党依法通过人大和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在社会方面,党依法支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管理基层事务的民主权利。依法治国同时赋予人民群众实现自身民主权利的法律机制和制度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不会受到政治权力的非法干扰和抵制。
2.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机制。在现实政治运行和政治发展中,中国共产党发挥主导力量,凝聚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通过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来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机制的突出优势在于:它聚合了党在国家治理中的强大功能、人民在管理自己的事务所焕发出来的自主精神,以及法制规范在现代社会中不可替代和逾越的重要功能,所释放出的巨大能量是资本主义政治机制,乃至传统社会主义的政治机制不可比拟的。[13]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关键,则在于制度建设。经过对“文化大革命”的沉痛反思,以及对世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总结,人们对制度建设在政治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共识。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在制度建设过程当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制度建设的基本指向,依法治国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而加强党的领导则是制度建设的根本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途径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实际上是明确指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施路径,即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体制改革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对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某些环节和方面进行根本性变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政治体制改革不是也不允许否定和抛弃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根本政治制度是好的,是适合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的。政治发展主要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即对于具体体制的改革来实现的。[14]
建国以后,我们在政治建设方面的一个重大失误,就是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忽视了具体政治制度,即政治体制的建设,影响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究其原因,在于我们在思想上没有分清民主类型和民主发展程度的区别,误以为作为最高类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在现实生活中自然远超于资本主义民主,误以为我们已经确立了的基本政治制度已经高度完善,这就忽视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发展程度的滞后性。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社会主义民主基本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我们的政治制度是完美无缺的。在基本政治制度之外,我们还必须建立一套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在内的具体制度,以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和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而且,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深入推进,社会政治结构、组织形式、运行方式等方面还会产生相应的问题,我们必须对之进行及时的改革,这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发展和完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就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
我国的政治体制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权力高度集中是这种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从横向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于集中于党委,由此就造成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萎缩、行政机构臃肿不堪、监督机构薄弱无力,群众团体地位不高等一系列现象;同时,党政和党群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使党陷入大量繁琐的行政事务,也妨碍了党自身建设的有效开展。从纵向看: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由此就造成了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滥用权力等官僚主义现象;同时,地方、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又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得到很好地发挥。[15]从根本上来说,政治体制改革是解决权力如何更好地运用的问题。因此,实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实行党政分开,正确处理党在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正是因为党政关系是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环节,决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内容和国家政治体制的结构,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邓小平在讲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时指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16]党政分开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党的任务是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保障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实现。实行党政分开,第一,党可以集中力量把握好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方向并进行重大决策;引导人民政治觉悟的提高,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党可以集中精力抓好自身建设,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促进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目标的实现。
[1]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6.
[2]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N].人民日报,2005-10-20
[3]列宁文稿.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407.
[4]陈尧.难以抉择:后发展国家的政治发展战略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
[5]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74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5.
[8]李君如,吴军.民主:并非虚幻的存在[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19.
[9]张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概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92.
[10]王玉海.新时期民主论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613.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12][1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9、177.
[13]雷振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228.
[14]李贺林.邓小平政治发展思想概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216.
[15]汪耀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论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265.
责任编辑:刘建文
D610
A
1671-2994(2015)06-0046-06
2015-10-16
张 科(1984-),男,河北永年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