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5-01-30 05:17:56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林业工作

林业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林业计财部门继续以“健全完善林业计财工作七大体系”为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新的成果,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现代林业建设规划体系

(一)加强顶层设计,做好规划引领。启动“十三五”林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林业重点内容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建议。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印发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甘南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13个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批复河北等7个省级防沙治沙规划;启动国家沙漠公园等6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生态建设、产业合作两个专题研究成果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等上位规划。参与有关部委牵头编制的《农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规划》等多项规划。

(二)加强谋位占位,做好战略研究。完成水安全战略研究报告;承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中扩大京津平原森林湿地面积、扩大天保工程范围、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修复华北平原地下水超采等4项战略研究;开展全国负氧离子监测研究,启动7个市级单位试点监测;开展扩大退耕还林任务研究;组织开展湖北神农架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等问题研究;及时与交通运输部进行沟通,解决两会代表反映突出的林场(区)道路建设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监督。起草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批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16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31个;与有关部委批复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名单和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评定工作;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开展《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林业中期评估;完成鄂西南地区油茶产业规划实施阶段评估以及生态资源产权等9项制度的评估。

二、现代林业建设公共财政体系

(一)完善林业重大生态工程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积极协调国务院批准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4.7亿元。启动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等试点工作。为推动国有林区改革和天然林资源保护,会同财政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全面停止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完善相关财政政策的请示》,经国务院领导批准,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率先启动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中央财政每年新增安排天保工程补助资金23.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林区干部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

(二)加大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度。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林业的资金1 517亿元。其中,湿地保护政策取得突破,2014年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安排补助资金16亿元,比上年增加13.5亿元;中央财政安排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5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支持251个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覆盖77%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防火补贴1亿元,比上年增加0.5亿元;中央财政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4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

(三)扎实推动林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编制完成《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协调银监会,研究提出化解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初步方案。积极落实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涉及林业改革举措分工方案,报送《涉及林业的改革举措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林业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报告,制定国家林业局改革工作要点,印发林业改革举措分工方案。

(四)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批复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投资计划,2014年,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7.19亿元,安排各类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投资2.09亿元,共59.66万亩,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投资5.1亿元,共51.79万亩。

(五)加大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力度。2014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全年安排生产任务9 000万亩,并于年初全部下达到各省区;积极争取中央林业基本建设投资135亿元,保持较高的投资水平。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全年安排改造任务8.53万户,共计安排投资12.1亿元;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共计安排投资245.6亿元。

(六)扩大2014年部门预算盘子。落实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58.79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亿元,项目支出48.31亿元,部门预算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关注民生需求。提高科学教育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标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费来源渠道,确保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认真测算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以及在京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调整的资金需求,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七)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加紧推进林场(区)道路建设,截至2014年底,累计安排资金28亿元,建设完成国有林场(区)道路7 790公里。经与交通运输部协商一致,同意将国有林场(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统筹安排;大力推进林场(区)饮水安全工作建设,在有关单位下发的《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将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2014、2015两年年度计划,并在分解年度投资计划时予以落实,确保在2015年底前同步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继续推进林场(区)外联供电、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通过相关部门规划解决。

(八)积极推进局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在《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林业占位,将碳卫星立项纳入规划报国务院批复;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编制碳卫星项目先期攻关项目建议书;组织力量编制《推进碳卫星立项工作方案》。将林业纳入全国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示范应用8个行业之一,并下达2014年的建设计划;积极协调各省市参与总装备部启动的“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北斗示范应用系统工程项目”;推进“国家林业局森林碳汇研究与实验中心项目”,促成三亚市政府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立项备案等一系列问题,完成土地划拨所有的前置手续。截至2014年,共完成144个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批复投资18.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1亿元。

(九)积极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和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与救灾工作。编写完成《2013年度涉林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进一步修改完善《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并完成林业行业标准申报工作;参与拟定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态修复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林业救灾资金1.1亿元,对2013年度遭受重灾的省份给予林业生产救灾补贴;参与云南鲁甸地震及海南等地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意见起草和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

三、现代林业建设金融支持体系

(一)继续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与银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介绍和交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情况和经验,安排部署林权抵押贷款下一步工作重点。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保经营权以及林权)抵押贷款和普惠金融课题调研。

(二)继续加强森林保险有关工作。开展森林保险调研,形成《全国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对下一步森林保险工作提出建议;完成赴澳大利亚森林保险培训团的境外培训,学习借鉴澳大利亚森林保险工作,提出我国森林保险工作建议;继续扩大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2014年将北京市和山东省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全国已有24各省(区)、3个计划单列市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纳入补贴范围。截至2014年底,森林保险保费27.33亿元,承保森林面积21亿亩,保额10 889.3亿元,参保农户2 145万户次,赔款支出10.18亿元,受益农户9.39万户次。

四、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对外经贸合作政策环境体系

(一)加强林业产业宏观指导,促进林产品贸易发展。认定首批128家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组织召开林业重点会展新闻发布会,举办中国(赣州)第一届家具产业博览会等6个林产品交易博览会,并根据中央有关规范节庆论坛展会的精神,对各项展会进行清理规范;开展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改革调研,报送《关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改革调研情况的报告》,提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思路;与国家质检总局等9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开展创建森林标志产品品牌和林产品市场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前期工作;下发一系列文件及时就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要求和安排,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态势。

(二)加大油茶等木本粮油产业的推进力度。起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代拟稿)》并报国务院;召开第七次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油用牡丹产业发展座谈会和长柄扁桃产业发展现场会,全面总结近年来本油料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三)争取林业外资项目取得新突破。组织完成总额4亿欧元林业贷款准备工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履行审批程序;配合有关部委对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涉林领域建立负面清单,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压减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林业领域。

(四)进一步提升全球森林资源配置能力。启动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四期、五期合作规划和中柬、中圭合作规划编制;完成《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战略研究》;会同商务部等与马来西亚等国家磋商森林资源开发合作;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一批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联合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全国进口木材资源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协助企业争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7项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将木材等资源性产品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予以重点扶持;协调有关单位发起成立《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国际投资贸易促进会》;积极推进加强野生动物和森林保护管理援非项目,援助肯尼亚项目已经落地。

(五)国际经贸合作取得新进展。2014APEC中国年林业议题磋商取得重要进展,举办APEC有关林业会议。利用世贸组织和中美投资协定谈判等平台,为林业经贸合作赢得话语权和空间。积极应对林产品国际贸易壁垒和热点问题,完成中欧双边协调机制框架下一揽子合作项目;帮助企业做好美国对中国出口胶合板进行双反调查后续应对工作;应对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取得新进展;妥善应对有关境外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炒作我国企业国际木材贸易事件。中英合作森林施政、市场与气候变化二期—国际林产品投资与贸易项目正式启动;《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林产品贸易与投资指南》通过专家评审。累计完成126个国家的林业国别研究报告,形成一批战略导向和市场应用高度融合的研究成果。

(六)强化区域协调发展。与水利部联合召开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推进会;按照中央有关要求,配合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印发《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国林业扶贫攻坚规划》及11个片区林业扶贫攻坚规划;完成《林业扶贫情况统计分析报告》,部署2013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林业扶贫情况信息采集工作;完成2014年中国扶贫年鉴林业部分的报告。分别在新疆和西藏召开工作座谈会及对口支援座谈会,印发《国家林业局援疆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援疆援藏文件;举办4期扶贫、4期援疆援藏培训班;批复西藏、青海美丽乡村设计方案。印发《国家林业局对口支援万安县振兴发展工作方案》;与河北省林业厅协调2014年支持阜平建设核桃基地计划;完成“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生态效益监测技术与评价方法研究”课题立项,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林业对口协作实施方案》。

(七)生态监测和生态原产地涉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出版《国内外林业生态监测》;组织编制《全国林业生态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林业生态安全综合指数”研究,选择吉林等5省15县开展先期试点,并开展相关培训;起草《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共同开展林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共建协议(初稿)》;组织编制《林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草案》。

五、现代林业建设统计评价体系

(一)完善林业统计方法制度。对林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做了进一步修订,并部署实施;首次建立林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整合报批林业专项统计制度。

(二)加强统计研究基础工作。完成林业就业测算研究;启动林产品分类目录研究;配合有关司局完成中国森林资源核算及绿色经济评价研究,积极协调国家统计局做好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有关工作;完成2013年林业统计年报和2014年半年报、三季报等统计工作任务;审核规模以上人造板、木地板生产企业的经济普查数据,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函复国家统计局。

(三)强化统计信息咨询和服务。完成《2014中国林业发展报告》和《2013中国林业统计年鉴》;完成林业产业和木本油料2篇专题分析报告并报中办、国办;完成2013年全国林业统计年报分析报告,2014年半年、三季度全国林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2013年全国林业统计年报分析汇编》等林业统计分析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另举办3期统计业务培训班,提高基层林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体系

(一)继续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将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内容协调纳入正在修订的《森林法》;积极协调财政部推进修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其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将以国家林业局行业标准方式发布。

(二)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题研究和培训。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教材》修订,开展《森林资源资产生态价值实物量计量与价值量评估》课题研究;配合指导有关单位举办3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为有关省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培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近600人。

七、林业资金和资产使用管理安全运行体系

(一)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资金资产安全运行意识。结合审计整改,开展法制学习检查、内部审计检查和巡视检查,重点检查干部职工对会计法和财经知识是否学会弄懂,对制定的廉政管理办法以及各项财务管理是否熟知;加强内部审计检查,重点对近几年出现问题的单位、有资金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重点审计,提高资金安全意识。

(二)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意识。组织部门预决算培训、直属单位新财务制度培训、局机关财务工作培训等,将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内容,列入各级培训的教学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经法纪的意识。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启动《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2个国家建设项目标准制定,完成《林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12项行业建设标准;完成国家标准《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专家审查,并报送住建部;修订完成《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等5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林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编制、编号、批准发布等管理职责;继续加大部门预算项目制度建设力度,累计完成《国家林业局森林认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17个管理办法,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完成25个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制定工作,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会同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林木良种补贴9项林业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修改完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林业建设标准、部门预算和行业财政资金 管理。

(四)加强监管制约机制,提高计财管理水平。及时将部门预算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送“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项目推广”等12个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库建设,指导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管理。建立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家库,提高绩效评价科学性和有效性;严格开展出国预算来源审核确认工作,控制因公出国支出规模;进一步强化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及时转发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举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提高采购人员业务素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把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

(五)加强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资产管理。在全局范围内按月通报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协调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报销审核工作程序做好专项经费报销工作;完成 2013年度国有资产决算表、2014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表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表编制上报工作;及时审核批复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工作,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

(六)积极协调各单位,认真做好审计整改。2013年审计署对全局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存量资金和行业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此次审计中共发现在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253个问题。局党组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工作,并下发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制定出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纠正。审计报告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已积极进行整改。

(七)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2014年,中央正式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成立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积极协调各工作小组,平稳有序推进局机关和京内参公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广泛征求局内各单位和中车办意见基础上,报送《国家林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4年底,按照中车办批复方案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并按财政部要求,完成公务用车补贴需求测算工作。此外,积极做好物业费和取暖费改革。

(八)管好用好机关经费,保障机关工作顺利开展。起草《国家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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