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统计财务部门紧紧围绕强化预算保障、规范财务运行这一中心,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推进财务公开、提升服务能力,为进一步深化统计体制改革,保障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服务。
(一)进一步优化预算结构。2014年,继续致力于预算结构优化,积极调整部门预算构成,梳理预算项目。在2013年合并5个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合并“经济分类编制项目预算试点”、“涉外机构清理”、“统计项目”、“妇女儿童监测”、“民间投资统计”等5个项目,至此,除基本支出、运行维护项目和归口管理的科研项目外,统计部门预算项目总数减少到28个,既便利了部门预算统筹、基层单位财务核算,也为进一步坐实项目库创造了条件,为应对中期财政规划预算、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奠定基础。
(二)切实保障机构运转及重点统计工作。2014年预算安排特别注重保运行、保重点、保基层。对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和深化统计改革项目,重点支持。各级调查队人员经费继续增加,供养水平得到提高; “四大工程”、“经济核算制度改革”、“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建设”、“能源统计改革”、“投资改革试点”、“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第三次经济普查”、“构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等重点统计工作预算保障良好;继续推动经费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项目预算占比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一)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一是在梳理现行各种财务制度的基础上,编辑完成《财务制度选编(2014年)》。《财务制度选编》特别注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制度和近期出台的新制度,为统计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理财提供保障。二是制定《统计部门经常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经常性项目经费保障范围和支出科目;制定《国家调查队系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试行)》,明确调查队系统业务技术用房涵盖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三是参与制定《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党风廉政建设和人财物管理的意见》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会议费管理、培训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这些制度为统计部门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强化资产管理、改善会计核算确立了方向,明确了规范。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基础数据库。一是根据项目库建设的要求,构建统计部门预算项目库。梳理统计调查项目,更新项目分类编码、对应归类、基础表样、项目基础信息,形成较为完善的项目信息基础资料库。二是完善预算基础数据库。升级预算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查询报表功能,编写《国家统计局基础数据库2014年任务填报说明》和《国家统计局基础数据库操作手册》,组织基础数据报送、审核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津贴补贴信息库、办公用房信息库和车辆信息库。定员定额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基础信息系统日趋完善,统计部门预算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政策学习。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地方局、队财务人员学习政策,强化政策意识。二是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地方统计局、调查队财务人员参加各类专门培训,如预算培训、决算培训、会计准则培训、内部控制规范培训、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技能。三是开展继续教育。以集中培训的方式开展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同时,还组织局各司级单位秘书(综合)处长、报账员参加财务制度培训,对促进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起到较好的作用。
(四)继续推进财务公开。2014年,继续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部门预算分配标准、预算执行情况,修订并公开业务用房项目审核批复标准。按照规范,4月18日公开2014年统计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月18日公开2013年决算(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014年的财务公开文本既按照财政部统一模板格式,又在内容中体现了统计部门的特点,既有数据,又有文字说明。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决算编制。一是组织编写《统计部门预算手册(2014年)》和《统计部门决算审核流程》等规范,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规程、厘清工作职责,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为统计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提供流程清晰、职责明确的说明书。二是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完成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的机制。在2014年的预算、决算编制过程中,由于人员变动、时间调整,以及多项改革措施推出以及新旧会计科目需要衔接等因素,预算、决算工作量庞大,与地方局、队预算编制人员密切沟通,顺利完成预算、决算编报。
(二)进一步规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财务管理。一是按照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加强与出版社等3个单位的沟通,加强财务监管。二是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月报、企业决算、国有资产报表、中央文化企业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在编报工作中,财务部门注重将报表报送与管理相结合,布置报表与讲解政策相结合,帮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工作,核实动态监控疑点,督促整改。完成与财政部每季度的额度对账,与三大银行每月一次的会计对账。报送本级10个银行账户年检情况表。推进并规范公务卡工作。全年完成全系统1 600余个单位30多亿预算资金的支付,没有发生差错。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一是参与并政策性指导局本级政府采购项目44个,向财政部申报变更项目3个,全年批复批量采购变更为协议供货方式采购项目21次。二是完成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及信息统计工作。年初完成政府采购统计2013年度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编写全年政府采购统计分析说明。每月初审核批量采购和日常采购计划,每季结束后审核采购执行情况和统计报表。
(五)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一是按月通报在京单位、统计局系统和调查队系统的预算执行进度,保证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提醒和督办,建立并执行重点月份执行进度预警机制。三是对预算执行不力的单位适度压减下一年度预算。这些举措提高了预算执行质量,减少了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六)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完成调查队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全面部署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报表编报、资产动态实时监控、与预算逐步衔接的资产管理系统,为下一步局机关本级、在京事业单位资产系统部署、升级,实现统计部门资产管理的系统化、实时化、无纸化、一体化奠定基础。
(七)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2014年,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渠道和标准;加大资金支出审核力度,对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渠道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事项,坚决不予报销,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
(八)进一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统计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范围,2014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项目支出预算的20%,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项目资金达到总预算的5%。二是在汇总、审核各省提交的部门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编辑《省级统计局绩效评价报告范例》,为统计部门绩效管理的规范化树立标杆。
(九)切实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一是组织开展调查队系统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和查处违规问题调查,开展调查队系统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完成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季度统计等工作。二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在局机关按14项费用逐一细化的方式核定预算,实现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行政运行经费的严格控制。统计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下降5%。
(十)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水平。一是继续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预算沟通,了解需求、保障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编写《财务指南》,对新出台各项政策进行解读,对近期审计代表案例进行剖析,对触及政策红线的行为进行风险预警,对预算编制、会计记账等核算工作进行解析,帮助预算单位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能力。三是升级局机关财务信息系统(NC系统)。网上报销和工资查询子系统正式运行,方便全局职工的日常查询和年终收入申报,同时,初步实现财务工作的OA化,优化报销业务流程、方便干部职工。
(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统计部门组织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二是协助完成“小金库”专项重点检查工作。财政部河北专员办9月11~28日进驻检查,根据检查组要求,提供检查组要求的预算文件、通知规定、各类报表和有关文本;及时提供各种说明材料、数据,回答各种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得到检查组的肯定和认可。
(二)稳步开展援疆、援藏及对口支援寻乌工作。组织援疆工作专题会,讨论援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口支援寻乌工作要点(2014~2015)》,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
(三)扎实细致做好会计核算工作。2014年,继续抓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仅机关本级,填写会计凭证6 000余张,完成直接支付3亿元,授权支付3.7亿元,现金支付近1 000万元,签发支票4 000余张,汇款2 000余笔。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公务卡结算范围, 2014年累计还款2 229笔,金额将近500万元。
(四)报送各种报表、材料400余种(份)。财务部门在预算报表、决算报表、经济分类试点预算报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报表、范围划分建议表、政府采购报表、投资决算报表、预算执行报表、非税收入收缴报表等传统报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系列制度实施效果评价报表、预算体制改革数据等报表,以及相应的文本、说明、征求意见回函等材料,2014年,此类工作量较上年大幅增加。全年报送相关单位的报表、材料达到400余种(份)。
(国家统计局财务司供稿 霍丙森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