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5-01-30 05:17:56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财政部总局收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各级计财部门紧紧围绕质检中心工作和质检计财工作重点,狠抓制度建设、严格财务管理、深化预算改革、规范财务行为,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质检系统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一、围绕重点工作加强资金保障

为切实提升支持质检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能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加大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和协调力度,不断围绕重点工作做好资金保障。重点工作新增项目(如推动“三个一”建设、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国门生物安全保障、品牌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实验基地、计量认证、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及重点能效标准制修订等专项经费)均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原有重点项目也有增量。特别是在中央严控“三公”经费零增长的前提下,财政部特别增加质检总局外事经费,为质检在国际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创造了条件。2014年埃博拉出血热持续蔓延,引发全球恐慌,成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质检总局及时向财政部反映情况,经多次汇报沟通,报送相关申请追加材料等。12月,财政部追加埃博拉防控专项经费,检验检疫口岸现场对防控的设施设备配备的需求得到初步解决。

二、推进绩效考评管理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成立质检总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制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纳入财政部绩效考评试点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质检总局要求系统内所有预算单位的所有项目全部纳入质检总局内部绩效考评范围,并选取重点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农业标准化项目经费进行实地调研。财政部对质检总局绩效管理工作给予肯定,相关刊物对质检总局农业标准化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了介绍和推广。

三、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水平

结合财政部2015年预算编报的新要求,按照确保质检总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的原则,对各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一上”和“二上”进行逐项审核,发现并及时纠正各单位在预算编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系统整体预算编制水平。由于对预算编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质检总局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论证、精细编报的方法,预算编制工作得到财政部的充分肯定。

四、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部门决算”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中央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三公”经费、2013年财政拨款决算数和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完成公开工作。为避免因公众误读引发质疑和消极言论,对公开口径及说明进行审慎的研究,对质检工作职责及垂管单位特点进行详细说明,让公众了解业务面广、单位数量、级次多的特点,引导公众对数据客观评价。

五、推进津贴补贴改革

检验检疫三级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工作涉及质检总局所属三级单位330个、人员1.58万人。根据财政部要求,质检总局拟定《检验检疫三级行政单位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实施方案》,部署推进检验检疫三级行政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改革。9月,印发《执行检验检疫三级行政单位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暂时维持2005年津补贴水平不变、分3年过渡期以及陆路边境口岸可执行省局标准等优惠政策。使大部分单位的津贴补贴水平提高或保持不变。组织召开规范检验检疫三级行政单位在职人员津补贴工作部署会议,扎实稳妥推进规范津补贴工作,初步建立规范化的津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检验检疫三级行政单位在职人员津补贴后,检验检疫系统所有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清理规范津补贴工作均已完成,全部执行六部委规定津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全额保障经费。

六、开展会计制度改革

根据财政部重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检验检疫实际情况,组织2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讨会,重新修订《质检系统检验检疫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质检系统检验检疫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并报财政部、审计署征求意见后,对检验检疫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新制度培训,对原财务软件进行升级,并部署新旧制度衔接和年终编制账表工作。

七、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加强招投标管理,依法实施采购,保证采购行为合规。全面实现“招、投、评”标电子化,协议供货项目全部实现网上交易。完成120万以上专用仪器设备和信息化集中采购项目,平均节约率为11%。完成“检验检疫业务应用系统、”及“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环境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标。结合审计问题,组织开展直属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抽查,了解采购执行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并部署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开展并完成质检系统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相关材料的填报,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质检总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积极协调机关服务中心制定《质检总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质检总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两次下发通知,开展机关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对实物资产张贴标签,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完成对浙江局、珠海局、云南局和福建局旧有房地产处置事项的实地会审工作。

九、贯彻落实收费政策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印发《关于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直属局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切实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收费,进一步加强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11月,发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收费公示的通知》,对质检系统执收单位的收费公示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在12月31日进行结果通报。制定并出台《收费公众留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公众留言的处理工作程序予以规范。

十、开展对口援助工作

一是做好质检系统援藏援疆以及对口支援工作。落实中央援藏援疆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召开质检系统援藏援疆工作会议。通过对口项目援助,3年合计援助西藏两局资金4 847万元,支持新疆质检两局6 878万元,支持4省藏区累计848万元。3年共派遣援助干部314人次。资金和人才的到位,对受援单位质检事业的发展起到快速推动作用。二是做好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江西省会昌县工作,与审计署共同起草并发布《关于做好对口支援江西省会昌县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成立对口支援会昌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质检总局对口支援会昌县振兴发展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计划逐项落实,从质检总局自有资金中划拨100万元开展重点帮扶,解决民生困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划财务司供稿

刘玮洁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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