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5-01-30 05:17:56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税务系统监控财务管理

国家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国家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牢牢把握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根本要求,坚持依法理财,厉行勤俭节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作用,为税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全面梳理国家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公用经费最低保障线等制度,修订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预算绩效、人员经费、部门决算、机动经费、“营改增”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基建项目库、实有资金监控管理等16项制度办法,不断完善厉行节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及预算指标,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43亿元,下降19.32%,实际支出比上年减少4.35亿元,下降23.3%。全面停止新建国家税务系统办公用房、税务学校及其附属用房。深入开展培训中心清理整顿,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各省局均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培训中心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专项检查和统计调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问责。平稳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规范津贴补贴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两部委批复的国家税务系统三级以下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级国家税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 经费保障水平

建立津贴补贴人员经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两部委下达的第三次津贴补贴标准,细化测算各单位各职级津贴补贴经费需求,向财政部申请追加2014年人员经费20.3亿元,增加2015年人员经费8.99亿元。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向财政部反映“营改增”后相关项目支出增加的实际情况,增加“两证”经费(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营改增”专项经费、金税运行费,为服务税制改革,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提供了财力支撑。各级国税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为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财力保证。认真落实经费“三个倾斜”原则(在预算分配过程中,落实向基层倾斜、向中西部倾斜、向征管倾斜的预算分配原则),通过动用系统机动经费、各省市局通过统筹安排地方财政补助收入,着力解决困难地区和基层单位救灾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金、医疗费、维稳经费、取暖设施改造经费、纳税服务和税制改革等所需经费。

四、 加强预算管理

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进行预算单位和项目清理,预算编制细化到基层,努力提高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做好2014年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批复和 2015年部门预算布置、会审、上报工作。扩大项目预算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引入“第三方”专家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了项目预算管理质量和效率。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各级国家税务部门增强预算意识,将预算执行纳入绩效考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督导预算执行,实行按月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政策变化,全面清理已安排预算的停建项目资金,通过预算调整列入2015年预算,盘活了基建资金。

五、 规范收支管理

做好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实施,按照基建管理并账、资产折旧等新要求,妥善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中的会计科目设置、财务报表等问题。完善升级网络版财务软件功能,妥善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中的财务报表问题,确保会计核算和部门决算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加强决算编制、会审和分析,为合理安排预算提供依据。做好2014年企业财务月报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及时办理预算指标范围划分、用款计划编报、资金支付、垫付和归垫手续,办理银行账户开户、变更和撤销业务116个,组织预算单位对账,全年办理直接支付950笔,金额合计21.61亿元。严格“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入4.45亿元。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改善偏远地区用卡环境,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六、 资产管理

明确资产管理权限,开展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清查,集中解决固定资产账表、账实不符等问题,进一步夯实了资产家底,夯实了资产基础数据。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各地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采取置换、调拨和整合资产等方式,统筹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清理出租出借资产,规范资产处置流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2014年度资产处置上报、批复及调拨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税务制服采购工作,编税务制服服装面料和标志采购需求,配合采购部门完成公开招标的有关评标工作。

七、 基本建设管理

调整下放管理权限。下放项目库管理权限,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调整了项目排序方法和指标,明确项目库申报审核的程序和要求,实现基建项目库与基建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增强了基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明确国家税务系统基建决算审批权限,加快了竣工项目决算审批。各地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实行重点项目责任制和重点单位约谈制度,强化基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推进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前评审和开工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投资审批、中介机构竣工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管理等工作。完成2014年基建项目预算调整和2015年预算测算分配工作。

八、 财务监督管理

扎实开展“三清”专项检查(在国家税务系统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基本建设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局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对北京等13个地区深入开展 “三清”专项检查,实现了 “三清”专项检查3年内全覆盖。各地认真进行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严格问责,建章立制。全系统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超编超标车辆和停建楼堂馆所均达到100%。加强强化实有资金监控,总结评估辽宁、陕西、甘肃实有资金监控试点经验,完善监控方式,实现了实有资金账户收支余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开展银行账户自查年检,实时检查国库集中收付疑点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会计核算、收支行为不规范、违规开立银行账户等问题。各级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和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完善。落实预决算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国家税务系统2014年部门预算、2013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 财务信息化建设

按照信息管财的思路和内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深度整合现有6个财务软件业务需求,初步完成了集基础数据库、业务处理、监控管理和决策分析功能于一体的财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业务需求和总体立项。在总结评价监控试点模式的基础上,统一确定了实有资金监控模式,重点解决与6家国有银行之间统一接口、专线连接和电子支付等技术问题,迈出了实有资金监控平台建设的关键一步。结合实施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升级完善网络版财务软件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基建管理模块功能,妥善解决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核算和基建项目库管理等问题。升级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完善监控功能,提升集中支付实时监控能力。在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应用财政部资产管理软件,并与网络版财务软件实现数据对接,解决资产实物与财务管理“两张皮”问题。

十、 财务组织建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通知要求,配齐配强财务处(科、股)长和财务人员。截至2014年底,全国市(地)级国家税务局全部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全国县(区)级国家税务局单独设置机构的比例为48%,财务人员比上年增加了1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落实人才库建设规划,通过组织统一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国家税务系统财务管理人才库,首次举办了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库培训班。各级国家税务部门积极开展省市级财务管理人才库建设工作,加大对财务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组织重点课题研究、参与制度建设等方式,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举办了国家税务系统财务处长综合培训班和预算、资产、国库支付管理及新会计制度培训班;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财务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岗位需求,大力开展分类分级培训。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各级财务部门认真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结合财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体系和岗位责任体系,推进财务内控信息化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供稿 杨登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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