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5-01-30 05:17:56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会同矿业权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国土资源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服务重点工作布局,完善资源经济政策,积极落实各类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和财务监督,提升财务工作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一、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国土资源经济政策

(一)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各项改革。研究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研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方案。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开展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地调研,研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配合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推进“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范增减挂钩收支管理,明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规范推动增减挂钩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改进涉农资金管理,指导黑龙江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跟踪试点情况,总结试点经验。

(二)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开展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提出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增加资源所在地收益等改革措施。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推进资源税改革,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工作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履职资金保障,继续做好其他矿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会同财政部调研并研究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标准和时限。

(三)简政放权推动稳增长政策落实。配合财政部推进资源税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配合修订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取消征地管理费,免征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免征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土地登记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会同财政部取消“以折股方式缴纳矿业权价款”审批事项,推动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房地产税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保障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批复落实2014年部门预算。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额97.23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亿元,项目支出85.6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部机关、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部所属单位的职能履行,为公益性行业科研、土地资源调查等国土资源重大项目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组织编报并落实2015年部门预算,保障重点工作经费需求。组织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提出2015年度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油气资源调查评价等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

(二)积极落实国土资源专项资金。会同财政部开展2014年各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论证,下达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74亿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40.75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17.3亿元,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3.1亿元,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50亿元;完善中央分成新增费因素法分配,下达预算239亿元,集中资金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继续支持宁夏等省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三)严格国土资源专项征收使用管理。加强专项征收入库管理,2014年国土资源专项收入中央金库入库总计447.9亿元。共完成408项建设用地会审、307项矿业权会审,审查矿业权审批登记中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受理企业缴纳价款的申请。创新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集中资金支持重点省份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发挥财政资金规模效益。修订印发《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找准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定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会同财政部完成对7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33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项目和20个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评估核查,形成了核查意见和评估检查情况通报。会同财政部完成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赣州稀土开发利用综合试点的检查和评估核查工作,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强化预算绩效,加大财务审计监督力度

(一)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组织各单位编报预算实施方案,对2014年批复财政拨款预算的2 000多个项目预算实施方案进行网上备案审核,督促各单位做好预算执行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实行预算执行约谈、重点督导和预算执行情况按季通报制度,组织所属单位按时编报全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督促所属单位推进重大项目安排,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按财政部要求,组织开展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编报审核工作,对纳入财政部试点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获2013~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一等奖,2013年度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扬。组织实施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认真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申报、批复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二)强化制度约束和日常监督。强化制度约束。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各预算单位责任主体。开展财务会计日常监督,升级完善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网上监督,重点对所属单位重要经济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印发17期《日常监督快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

(三)不断加大财务审计监督力度。认真配合审计署做好有关专项审计工作。配合审计署开展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参审人员培训、各种审计资料的提供、相关政策的解释等审前准备工作。配合审计署完成对29省(区、市)200个市、709个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的现场审计工作,及时反馈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配合审计署开展财政存量资金审计、“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反馈意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梳理汇总行业信息系统电子数据相关信息,配合审计署完成有关数据收集和采集工作。配合审计署开展2013年度部预算执行审计,向各相关单位反馈审计提出的意见并督促整改,及时向审计署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促进所属单位财务行为不断规范,2014年度完成21家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其中经济责任审计6家,内部审计15家。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工作考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加强会议、差旅、培训、出国、外宾接待经费等支出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财务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以《国土资源部通报》形式公布,促进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二)完成各类财务决算和产权登记工作。审核汇总并向财政部、国管局报送2013年度部门、住房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四套财务决算及有关报表,批复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2013年度决算工作被财政部评为一等奖,连续14年获财政部表彰,文化企业决算获财政部通报表彰;推进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启动13个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基建项目的审计,向财政部申请报批竣工决算。及时审核批复有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按要求布置并开展培训,审核汇总后及时向财政部申报登记。

(三)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做好201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总审核并报送2014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201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等,加强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权限,审核批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全面启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印发《国土资源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做好新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和相关培训。开展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做好执行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做好银行账户管理、所属在京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内控知识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供稿 邱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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