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主动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监管,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动地方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印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由中央建立奖补机制,根据各地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文件明确要求,到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
(二)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40元,达到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切实解决运转困难问题。
(三)单独核定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按年生均4 000元标准,单独核定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四)继续支持地方完善普通本科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在2010~2013年累计安排688亿元的基础上,2014年又安排252.7亿元,通过“以奖代补”,引导和鼓励各地建立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拨款水平。
(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对原有的薄改计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进行扩充,将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学校必要的教学生活设施纳入支持范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财政安排薄改计划资金310亿元,比2013年增加51%;安排初中工程资金50亿元,统筹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二)启动实施2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在认真总结1期3年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实施2期3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安排综合奖补资金158亿元,引导和支持地方针对“入园难”问题,坚持公办民办并举,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服务、巡回支教等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三)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14亿元,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完善高职生均拨款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支持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国家中职改革示范校建设、改善中职办学条件,推动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四)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40亿元,比2013年翻了一番,主要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校舍、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支持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五)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3亿元,支持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各地高校建设特色重点学科。
(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大幅增加中央特教补助经费,由2013年的0.55亿元增加至4.1亿元,增加6.5倍。专项支持范围从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康复训练设施和图书资料,扩大到支持28个省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支持建设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和“医教结合”区域实验。
(七)落实农村教师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2亿元,推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14个中西部省份予以奖补。安排资金44亿元,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达到西部地区2.7万元、中部地区2.4万元。安排国培计划资金20亿元,重点开展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
(八)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安排中央资金20.5亿元,支持民族地区教育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
(一)提高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每天生均标准提高到4元,新标准从2014年11月起执行。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71.56亿元,为持续改善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提供保障。
(二)调整中职免学费补助政策。自2014年起,将中职免学费补助政策由原来的补助2.5年调整为3年全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给予同等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免学费补助资金131.1亿元,安排国家助学金30.2亿元。
(三)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督促各地、各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召开了直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交流会,要求各校尽快落实国家奖助政策;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四)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 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生不超过8 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 2000元;相应调整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标准。联合财政部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机制,有效提高县级学生资助机构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严格部本级预算管理。研究制定《教育部本级预算管理工作规程》《教育管理与改革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教育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严格预算管理程序,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二)强化对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月度通报制度,完善以预算执行月报、通报、约谈、督查、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为核心的预算执行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2014年,共完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6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9项。重点组织开展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在此基础上,选取5所直属高校和2所直属单位开展了为期1个多月的专项检查。对30所直属高校进行第2批科研经费检查工作。基本建立直属高校财务管理状况评价制度,完成2013年75所直属高校财务管理状况试评价工作,对75所高校按照评分结果进行分档排名。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开展直属高校事业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提出建立以资产管理水平、资产保障水平和资产运行水平为一级指标的事业综合绩效评价制度。提出建立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状况和债务风险状况为一级指标的校企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在考评基础上,研究发布资产管理年度发展报告。组织开展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理清资产权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规范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制定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目录清单,并报财政部备案执行。
(四)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督促和指导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切实落实单位领导班子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选好配好财务机构负责人,加强财务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按照《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制定2014年培训计划,分专题、分层次组织开展20期培训班,培训人员达4 000人次。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周密做好2014年教育部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部署直属高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公开时间和格式要求,75所直属高校均于2014年4月29日和7月18日集中公开2014年预算和2013年决算信息;及时协商有关部门对高校“三公”经费范畴做出界定,并要求高校认真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魏秦歌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