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2015-01-30 05:17:56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会同专项资金试点

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一、新常态下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一是加大铁路建设投资力度。统筹车购税、铁路建设基金、中央基建投资等渠道支持铁路建设投资,安排铁路过渡性补贴。二是完善铁路发展基金筹资机制,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三是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研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方案,抓紧启动有关试点工作。

(二)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推动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就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于8月、9月顺利设立,募资(承诺出资)规模1 200亿元,并将结合投资进度等在5年内分期到位。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紧推进基金设立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公司章程条款起草、董事委派及席位确定、对管理公司委托协议(含管理费和奖励机制)确定、基金利润分配方式确定等。二是建立新能源汽车全方位支持政策体系。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全方位的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体系,包括: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范围,增加沈阳等12个城市,推广城市或城市群数量总数达到39个;出台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办法,明确对推广成效突出的城市按推广数量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对通过项目中期评估并达标的项目拨付奖励资金;制定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方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制定了2016 ~2020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提出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研究起草了以实体企业形式设立引导基金的方案,主要思路是由国家出资引导,通过适当让利等机制设计,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企业化基金。四是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机制。为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起草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思路》,并会商有关部门后对思路进行了细化,在清洁高效发电设备等14个关键领域率先启动试点。五是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确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推动炼钢、电解铝、煤炭、电力等行业提质增效。加大对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六是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服务业专项资金投入方式,通过建立产业基金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率先支持湖南、吉林、山东等8省试点,由中央、地方、银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平台,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七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增加北京、上海等10个试点示范省市,打造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产业集群。加大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力度,新增天津、江苏两省试点,重点推动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将工作基础较好,产业特色突出的西安、金华、厦门纳入试点范围,并对原有试点效果进行深入评估。

(三)整合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整合中小企业相关专项资金。2014年,根据财政资金整合要求,财政部与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沟通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欧国际合作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中小商贸企业专项资金等3类9项资金整合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安排专项资金116亿元。2014年,中央财政通过整合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16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其中:一是安排专项资金29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二是安排专项资金50亿元,通过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代偿补偿、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和通过阶段参股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中小企业。三是安排专项资金34亿元,分别会同科技部、商务部、工信部支持完善中小企业科技服务、商贸服务和综合性服务平台。四是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项目。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展顺利

(一)调整完善油价补贴政策。反复研究提出了油价补贴改革总体思路及方案,主要思路是:分类调整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一方面摆脱相关行业对油价补贴的刚性依赖,另一方面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受益群体基本利益。

(二)推动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根本性变革。结合经建工作特点,年初对涉及产业和企业的资金进行了逐项梳理,并向财政部领导上报了《经建司涉及产业或企业资金转型整合方案》,提出在过渡期内采取产业投资基金等5种方式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建议,并明确现有各项资金的调整改进方向。

(三)用PPP的理念改进政府投资运作模式。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形成《经建司推广应用PPP的工作方案》,提出了适合推广应用PPP的领域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广应用PPP需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近期拟重点开展示范的方向。二是注重分业施策。会同相关部门在收费公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采用PPP模式,印发指导性文件,明确推介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三是开展示范引领。组织中央单位和各省份推介PPP项目,筛选出8个新建项目入围财政部首批示范项目,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污水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总投资280亿元。

(四)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取得突破。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部牵头上报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该文件起草历时8年,经上百次开会研讨、修改,终于取得成效。为落实这项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督促11个试点省份加快了试点工作推进力度。

(五)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对现有利益补偿机制作了改进,加大了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新增资金全部用于增加产粮大县和商品粮大省的奖励,并将粮食制种大县纳入奖励范围,体现国家对粮食主产区贡献商品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利益补偿。鼓励粮食产销合作,支持主产区与主销区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以资产为纽带,密切合作,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研究提出了过渡期结束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处理政策,切实减轻主产区财政负担。推进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有效调动了粮食主产区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推进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主动买单

(一)推动改善大气质量。分两批下达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并加强了与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大力支持水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4年共支持62个水质良好湖泊及相关河流保护,分档支持,动态调整,推动地方形成各具特色的保护方式。谋划水污染防治思路,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搭建起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平台,主要以流域为单元,以水安全为核心,整合统筹现行财政政策,系统解决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灾害等问题,合力推进流域资源环境的综合治理与协同保护。

(三)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为推动形成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协作机制,研究提出了中央财政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研究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经济技术路线以及成本收益,并系统梳理了中央财政支持有关工作的切入点,形成了下一步启动修复治理的政策储备。

(四)加强节能减排政策集成和创新。继续以城市为载体,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集成力度。新批复徐州等第三批12个城市的综合示范资格,将综合示范城市总数增加到30个。对第一批8个示范城市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节能减排效果、典型示范项目进度、中央财政综合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支持全国26个省份的3 700多座老旧电站改造升级;调整了粮食乙醇和木薯乙醇补贴政策,新出台了纤维素乙醇补贴标准;促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快速发展;加快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

(六)继续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新批复了25个循环化改造园区、6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启动“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方案,继续支持工业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

四、推动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一)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牵头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包括:参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 2020年)》编制及任务分工确定;全程参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选定以及实施方案的论证修改,确定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作为试点地区,并形成了近300页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由11个部委共同印发;参与“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由15个部委共同印发。

(二)改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储备调控方式。一是加大库存粮食促销腾库力度,研究出台玉米深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等5项政策建议。二是及时调整完善收储政策。调整东北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政策,取消东北粮食入关补贴政策,积极推动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改革,统筹研究中央储备稻谷串换小麦。三是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施力度。重点支持省份扩大到12个,完成维修改造仓容1 108亿斤,在2014年秋粮上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调整棉花调控方式。配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综合运用储备和进口手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调控措施。五是研究调整油菜籽、食糖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油菜籽临时收储,将食糖临时收储由国家收储调整为国家支持大型制糖企业收储。

(三)大力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统筹现有农村环境保护等5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会同有关司局及时向2014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600个中国传统村落拨付了约25亿元补助资金。

(四)支持公路建设养护和安全防护。一是研究整合车辆购置税资金管理办法,更好地支持公路建设。二是研究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有关政策,明确车辆购置税资金安排要适当向公路安保工程倾斜。三是研究提出重点支持公路“断头路”“瓶颈路段”建设的建议。

(五)积极支持邮储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改革。一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邮储银行改革方案,向邮储银行注资100亿元,改善其资本充足率水平。二是研究审批邮储银行引战实施方案,跟进引战工作进程,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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