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
2014年,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围绕财政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锐意改革创新,奋力攻坚克难,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召开全国财政教科文工作会议。财政部党组成员、
部长助理余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过去3年全国财政教科文工作经验,分析了财政教科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了今后3年重点工作任务。部长助理余蔚平着眼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结合新常态下的财政经济形势,提出“六个始终坚持”、“三个必须”和“五个牢固树立”的新理念。会后,及时整理印发部领导讲话情况通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与科技部共同起草《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在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重构科技计划体系、聚集国家重大任务、创新组织实施方式和公开透明管理监督等5方面实现突破。此次改革既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协同推进相关行业改革的范例,将有效破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科技计划“碎片化”和利益固化的体制痼疾,倒逼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实现根本转变,为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基础。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张少春、部长助理余蔚平周密部署,提出要求、作出指示,多次听取工作汇报。部长楼继伟还将此作为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方案》,部党组决定,改革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中央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归口管理机制和部内统筹协调机制;开展首批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并在2015年预算中体现。
(三)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迈出重要步伐。与科技部共同起草《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改进项目管理流程、完善项目预算和支出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文件发布后,会同科技部开展了大规模宣传培训,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了省部级负责人培训班,并发表重要讲话。
(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牵头起草《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这项改革,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赋予试点单位使用处置科技成果和依法分配收益的自主权,加大激励力度,强化试点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五)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迈出重要步伐。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配合文化部起草《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简称《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进均等化。会同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起草《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及指导性目录。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指导性目录、资金保障等内容,强调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配合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起草工作。
(六)落实清理挂钩要求,财政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要求各级财政根据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对教育支出继续作为重点支出给予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但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二是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促进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三是拓宽教育投资渠道。会同教育部等部门起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支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取得重要进展。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落实《决定》分工要求,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争取到2017年达到年生均拨款12 000元,2014年安排资金64.9亿元。支持各地优质中职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方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安排资金40亿元。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中职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对免学费导致的学校收入缺口,3个学年全部由财政按照免学费人数和标准补助学校(含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安排资金134亿元,比上年增长45.7%。
(八)科技重大专项聚焦调整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落实副总理刘延东有关“聚焦调整、突出重点、加强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制定科技重大专项聚焦调整方案,进一步突出国家目标和战略方向,凝练攻关重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一是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经国务院同意,会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将原“四大类7个项目”调整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资助制度等3个项目,安排资金158.7亿元。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40元,在此基础上,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将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年生均4 000元,安排资金879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安排资金310亿元。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和“三区人才”支教计划,安排资金67.6亿元。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安排资金130.4亿元。三是提高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4年11月起,将国家试点地区中央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安排资金171.6亿元,惠及学生3 200万名。副总理刘延东批示:“财政部重视教育,在财政支出紧张的情况下做出此一安排,体现了对教育优先战略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起草《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3 – 2020年)》,已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探索中央高校分类支持体系,更加突出质量和绩效因素,引导高校特色办学。会同教育部研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问题。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38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会同教育部调整本科教学工程支持和实施模式,强化高校统筹责任。安排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252.7亿元、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相关专项110亿元,全国地方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平均水平达到15 000元。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支持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五是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少数民族预科生纳入资助体系;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提高到本专科生8 000元、研究生12 000元。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98.5亿元,全国约660万名高校学生获得资助,约488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约315万名中职学生得到助学金,约1 234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二)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促进科技经济有机结合。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成立理事会并制定章程,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印发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办法,研究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受理8家创投机构申请,与君联资本合作设立第一支子基金。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天津滨海新区、苏南高新区、长株潭高新区新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范围。配合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二是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安排科技重大专项153.95亿元,支持突破一批事关国家安全和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安排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231.3亿元,安排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30.5亿元,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安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158.6亿元,支持开展重大科技研发活动。安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33.6亿元。安排科研仪器设备开发专项10.1亿元。安排经费12.7亿元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三是推动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支持中科院实施“率先行动”计划。配合中科院研究制定“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报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加大对中科院支持力度并调整经费结构;支持部分重点院所“个性化”发展改革。支持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支持农科院科技创新工程,研究支持医科院实施医学科技创新工程;加大“普惠性”稳定支持力度。继续安排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修购专款。提高人员经费定额标准。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支持启动万人计划科技人才相关工作,安排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特殊支持经费。继续安排“青年千人计划”科研启动费和“外专千人计划”科研补助经费。支持实施“三区”人才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探索试点高端人才的经费支持模式。研究启动科学家工作室建设。五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会同科技部起草《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会同科技部研究制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研机构设置评估、科技报告和创新调查制度等政策措施,促进科技资源优化布局、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其中,科技报告制度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三)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一是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参与制定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明确了2014 ~2018年期间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推动电影繁荣发展。二是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08.07亿元,重点支持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快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促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施“三区”文化工作者专项计划,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等。安排文化事业建设费17.95亿元,支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五个一工程”表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三是支持文化遗产保护。配合经建司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意见》,统筹安排7.05亿元,支持列入2014年保护试点名单的传统村落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消防以及国家级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等。安排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81.75亿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6.63亿元、“平安故宫”2.4亿元、古籍保护0.5亿元,支持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四是支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会同文化部启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工作,公布《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发布2014年度申报指南。经专家评审、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最终确定2014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393个项目,资金总额4.02亿元。安排国家出版基金4.5亿元,资助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文化传承积累价值的公益性项目出版;安排国家电影精品专项3亿元,着力打造一批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特色的电影精品。五是支持对外文化交流与传播。重点支持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与合作、承办国际书展主宾国活动,支持建设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加强中央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实施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丝绸之路影视桥和丝路书香工程等。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六是推动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参与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会同体育总局制定《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2014年安排资金8.52亿元。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22.49亿元,资助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签署财政支持保证书,支持申办第24届冬季奥运会。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出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和足球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四)支持相关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做好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应急保障等工作。支持提升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救援现代化能力。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和科技期刊影响力提升。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培训、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一)贯彻新预算法、预算管理改革要求,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一是召开部门预算编制会议暨预算执行工作会议,改进预算安排方式,从紧从严、突出重点、据实安排2015年教育、科学、文化支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规模。二是优化整合专项转移支付,2014年教科文司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减少为23项,2015年进一步减少为18项。三是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和绩效评价。
(二)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财政管理规范化。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组织编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解读》《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解读》《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解读》,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高等学校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制修订《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等30多项制度。二是配合强化审计监督。完成2013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做好盘活存量资金、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彩票公益金等专项审计工作。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委托专员办对部分省份有关专项资金进行检查。会同教育部对高校捐赠配比项目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类挤占挪用、“吃空饷”等行为。
(三)支持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财务预算管理信息化。支持建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为建立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机制奠定基础。支持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加强中央财政高等教育信息服务平台、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科技重大专项预决算管理信息平台、财政文化投入基础数据库等建设和维护,提高管理水平。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 高慧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