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涛
02加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三点建议
丁 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目标。政府购买服务,是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力度不大,简单以公共服务质量作为购买标准,大量社会组织排除在购买行动之外,无力助推社会组织发展;制度保障不到位,仍有相当规模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少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但不能提供完整的税收缴纳等记录;政府监管约束缺位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明确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目标。要明确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供应者的主体地位,科学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逐步分级将理应由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至社会组织,将公共服务质量、组织建设、项目可持续性等多重指标纳入竞标者考核体系,提高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各级政府要创新购买服务方式,不仅注重项目支付,同时对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给予扶持,做到“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公共服务市场的有序行进。
二是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政策文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放宽登记注册门槛。要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内容,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政府常规性预算或转向预算,保障资金供给。
三是规范购买服务流程。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及细则,对公共服务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招标、签约、实施、结项、反馈等环节设立具体的监管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及时公布购买信息,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绩效评估等信息,以制度化途径向公众公开,让公众参与进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