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与治理:专家学者研讨文化产业走向

2015-01-30 04:46
中国西部 2015年18期
关键词: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文化

创意与治理:专家学者研讨文化产业走向

“互联网+”如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在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主办的“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消费与文化治理”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对此展开热议。

厉以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同其他产业一样,文化产业也有一定的经营主体、一定的工作人员、一定的投资者,并向社会提供产品、形成市场。但是,与其他产业不同,文化产业提供的除了有形产品,如图书、电影等之外,还有大量无形产品,且这些无形产品对消费品的影响力是持久的,对其的社会评价是滞后的,甚至是随着形势变化而变化的。另外,文化产业通常又是与文化事业并存的。只是,文化事业是非营利性的,经费是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的,而文化产业则是营利性的,但营利性的文化产业单位应当有两条底线,一条是法律底线,另一条是道德底线,谁都不能触犯这两条底线。

与经济效益不同,不管是否投入市场,文化产品和服务都会产生社会效益。对社会效益的评价,应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框架下,以是否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为标准。文化产业最大的红利不是人力红利,不是资源红利,而是社会和谐的红利,是能够激发出团结互助友爱的精神。我们必须采取措施,让文化产业充分释放红利,让全社会充满正能量。

金元浦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我们应从“互联网+”这种新模式带给文化产业的发展新契机入手,要以大数据、智慧城市、移动网络、自媒体等为载体,形成具有新业态、新特色、融合性思维的文化创意产业。 “互联网+”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陈禹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信息学院教授:“互联网+”是新一轮社会分工,要警惕对“创客”无序崇拜的自发性;要注意价值评估的问题,区别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文化产业和其他物质产业。

林坚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要运用社会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对我国文化产业、文化消费和文化治理关系进行认真分析,文化创意产业应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格局中的主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融合模式将成为我国文化消费的新引擎。为此,要更加关注文化的治理功能,统筹多种治理方式,努力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应该把文化和治理联系起来,激活文化的治理功能,既包括对文化领域进行治理,也包括以文化的方式进行治理,也就是人文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治理。文化治理的具体表现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规范化、治理对象分类化、治理理念兼容化和治理机制系统化。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切实把文化治理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协同推动文化治理与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全面协调发展。文化治理的途径主要有:充分挖掘思想文化资源,实现创造性转化;实现文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完善文化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黄顺基 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社会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要分析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社会形态与文化模式的关系、文化治理与生态治理的关系等三对重要关系。

欧阳志远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文化创意的基本点就是社会过程和自然过程结合起来,应当摆正对社会秩序和自然治理的认同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人文学院院长李德顺指出,文化要从体制上改革。首先,要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国家和政府应该注重文化事业,也就是精神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其次,文化建设不能功利化,文化的本质就是人化,对人自身的人化,就是“化人”。再次,应该加强思想文化体制的改革,在精神生活领域里面创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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