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警卫环境要素

2015-01-30 04:11:08谢明刚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警卫公安部公安

谢明刚

(武警学院 警卫系,河北 廊坊 065000)

略论警卫环境要素

谢明刚

(武警学院 警卫系,河北 廊坊 065000)

深入研究警卫工作要素,是认识警卫工作本质,揭示警卫工作规律的科学方法。警卫环境要素是警卫工作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可以概括地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外部环境又可细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型。

警卫工作;环境要素;内部环境;外部环境

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受到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就是环境。对于任何事物而言,环境就是那些围绕着主体,并对主体产生正面或者负面影响的外界因素。警卫工作作为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全的一项工作,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必然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自身的主观因素、外在客观因素、社会因素等。警卫环境因素就是公安警卫部队自身主观因素之外的对警卫工作产生各种影响的外部环境。从整体上而言,这种环境因素可以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其外部环境又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一、内部环境

所谓内部环境是指党政系统内部因素,主要有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公安机关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因素。这些因素对警卫工作的发展有着深切直接的影响,甚至指引着警卫工作的发展方向,是警卫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警卫工作必须要坚持的内容。

(一)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因素

坚持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是我国警卫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服从党委和政府领导是做好警卫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公安警卫部队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如果离开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警卫工作就会迷失政治方向,丧失政治本色,改变根本性质。警卫工作是一项要素多、范围广、层次深、影响大、困难多的复杂系统工程,如果不坚持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就不能充分优化整合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力,不能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整体战斗力;不能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无法增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自觉性;各部门、单位就会各行其是,相互推诿、扯皮,警卫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手段就不能落到实处。

我国警卫机构的领导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里的“条”指的是条条领导,是对公安警卫部队内部下级必须接受上级领导的形象比喻。“块”指的是块块领导,是对各级警卫机构接受本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形象比喻。“以块为主”要求中央警卫机构接受国务院、公安部领导;地方各级警卫机构,按照国家行政区划以接受本行政区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为主。因此,每一项警卫任务,各地公安警卫部队都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工作。对于重大警卫任务,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会参与组织,甚至是兼任安全警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指挥。他们的言行、态度必然会对警卫工作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地方公安警卫部队的建设资金、人员管理、福利待遇、后勤保障等很多方面也有赖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因此,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是影响警卫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公安机关方针政策因素

我国警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同其他警种密切协同,实行整体作战。中央警卫机构是公安部警卫局,地方警卫机构分别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和首府及重要地区的公安局内。因此,公安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必然会对警卫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建国初期警卫界限的调整主要是由公安部实施的。当时,公安部根据国内形势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发展,认为战争年代和建国之初实行的随身警卫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为突出重点,集中精力保卫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安全,向党中央呈报了《关于收缩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警卫界限和取消首长随身警卫员制度的意见的报告》(1955年),并得到了中央批准。这次警卫界限调整影响深远,确定了我国警卫工作的发展方向。再如,要改进和加强警卫工作,确保警卫安全,必须要加强警卫技术装备建设。警卫技术装备建设要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公安部的各项规定。再如,加强警卫技术装备建设的提法源于1977年12月第十七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将加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建设,“尽快用现代化技术装备起来”[1],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提了出来。随后召开的全国警卫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当前警卫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技术装备落后”。并明确指出:“由公安部统筹规划,有步骤地分批解决警卫部门急需的武器、车辆、通讯器材和防爆安全检查设备。”[2]进入新世纪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公安警卫部队技术装备建设,公安部制定颁布了《公安警卫部队装备配备标准》,对警卫技术装备的配备对象、配备项目、配备数量、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有力地推动了公安警卫部队技术装备建设的发展。

近些年,在公安部实施的“大练兵”、“三基”工程、“三项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中,警卫部队也表现突出,成绩显著。2004年,公安部党委作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的部署。全国公安警卫部队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方针,从基本知识学习、基本体能训练、基本技能战术训练、业务技能训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贯彻落实,部队业务素质、技战术水平、体能等得到很大提高。公安部警卫局于2004年9月举行了“大练兵”训练汇报表演,检验“大练兵”阶段性训练成果,鼓舞士气,振奋精神,进一步促进了公安警卫部队“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大练兵”之后,公安部党委提出“三基”工程建设决策,把2006年作为全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坚持不懈,一抓三年,真正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三基”工程建设中,公安警卫部队紧密结合公安警卫工作实际,对公安部党委的决定进行了积极落实: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警卫基层基础建设的内涵与要求;狠抓警卫基础工作资料库和指挥网络建设,为圆满完成警卫任务打牢基础;制定工作规范,加强警卫业务、部队管理和勤务保障的正规化建设;建设警卫情报协作和危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警卫部署的科学性、有效性;狠抓教育训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和实战技能;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能力和素质。“三基”工程之后,公安部党委又作出了“三项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三项建设”即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以“三项建设”为契机,公安警卫部队狠抓勤务规范化建设、部队正规化建设、信息一体化建设等,公安警卫部队的执勤能力、人员素质、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得到了极大提升。警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卫部队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借此推动公安警卫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公安警卫部队的整体素质。

(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因素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了警卫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公安警卫部队各项工作开展的依据。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1978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有关改进警卫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这一重要指示,中央办公厅组织召开了“调整警卫机构、改进警卫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了中央办公厅警卫局的领导关系和职责任务,同时建议公安部恢复警卫局,并规定了公安部警卫局的主要职责任务。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公安部警卫局恢复成立,各地警卫机构也相继建立。再如,各地警卫局专业警卫队的组建则是源于中央政策的调整。198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作出决定,要求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立一支精干的、机动灵活的专业警卫队,作为执行紧急任务的力量和担任警卫对象的警卫员及随卫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精神,1984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向全国各总队下发《关于组建警卫队的通知》,要求在各总队内组建专职警卫队。警卫队主要担负警卫对象随身警卫,住地、现场和警卫对象外出活动的随卫工作,并作为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力量。警卫队隶属各总队建制,军政训练,后勤保障和干部、战士的转业复员等工作,由总队负责,警卫任务派遣、警卫业务训练由公安警卫部门负责。警卫队干部、队员由各总队负责在所属部队中选调,并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警卫部门的审查。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等由中央军委领导。这样一来,原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武警总队内建立的警卫队,由于领导体制的变化,在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于是,1997年公安部党委决定在全国公安警卫部门内组建自己的警卫队,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与使用脱节的问题。再如,警卫工作改进,现在之所以受到各级政府、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是因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2012年12月4日提出“八项规定”,专门对改进警卫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对于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公安警卫部队积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出台18天之后,2012年12月22日公安部警卫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公安警卫部队党委扩大会议。会议专题是研究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细则。会后,各省区市公安警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贯彻落实。2013年12月公安部警卫局又在辽宁沈阳召开了“深化落实八项规定警卫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警卫工作改进的步伐。

二、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是相对于内部环境而言的,外部环境因素对警卫工作有着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是,它们对警卫工作的发展方向不具有指引和决定作用。外部环境又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自然环境是指那些影响警卫工作的自然因素,如地形地貌、天候季节等。社会环境指对警卫工作可能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科技环境、文化环境等。

(一)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包括的范围较为广泛,影响警卫工作的主要因素有地形地貌、天候季节等。

地形地貌主要指地球表面形态、物体、植被、地表等条件。城市和乡村、平原和山地、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柏油路和土路等都有着不同的地形条件。这些不同的地形条件会对警卫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要求警卫人员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地形采取不同的部署和措施。以路线警卫为例,有的道路处于一望无际的戈壁滩,行车几十公里不见村庄和人家,其路线警力的密度就应小一些;而对于车辆行人较多,道路纵横交错的城市道路,其路线警力密度就应大一些。城区公路和高速公路车流量、人流量、红绿灯设置差别较大,在路线警卫工作措施方面也有很大不同。比如:在城区公路采取远端疏导、中距分流、近距管控、腾道指挥、错峰出行、交通信号灯调控和避让繁忙路段等措施,科学合理地进行交通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的影响;高速公路是封闭性道路,行车方向一致,没有交通信号灯,可采取动态管理、重点控制的措施,双向不封闭交通,加强交通巡逻等。

天候季节对警卫工作也有一定影响。白天黑夜、春夏秋冬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警卫工作。一般来说,季节与室外人员活动情况存在着关联。北方的冬季天气寒冷,室外活动人员相对较少,人们在室外活动时穿衣较多,易于隐藏危险物品;春夏季天气炎热,室外活动人员相对较多,且穿衣较为单薄,不易隐藏危险物品。此外,季节与执勤人员的视线也有着一定关联。北方冬季树叶枯萎,视线良好,便于观察;夏季树林茂密,视线受限,影响观察。这要求警卫人员要针对不同的天候季节在警力部署的密度上有所区别:北方的冬季路线警力可适当减少一些,而夏季路线警力就可适当增加一些。

(二)社会环境

警卫工作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始终处在社会大环境之中运行,必然受到社会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社会政治环境、治安环境、法治环境、经济环境、科技环境、文化环境等都会对警卫工作产生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正在经历全面而深刻的变迁,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从人际关系到价值观念,无不发生着深刻变化。依据有关社会转型理论,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具有不同于常态社会的特点,如利益结构的重组和社会阶层的分化,传统权威的流失和社会权力的转移,社会体制的变迁,社会群体之间、个体之间、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加剧,信仰危机和价值观的多元化,社会心理的焦虑和迷茫等。转型社会的上述特征使社会处于一种失衡、无序、混乱的社会失范状态。“尽管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总体而言是一种理性的、有序的、稳步推进的过程,但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所有社会转型一样,不可避免地伴随社会失范、失序的现象。”[3]转型期社会的这些特点引发社会矛盾多发、诉求因素多样、个人极端行为增多、群体性事件多发等社会现象,这些必然对警卫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参政意识、维权意识、对警卫工作的认识及监督意识等有了明显提高。这使得人民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警卫工作,为警卫工作提供情报信息、协助警卫执勤。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又是警卫工作的监督者,会对警卫工作提出批评,要求不断改进警卫形式。但是,当前部分群众遵守社会公德意识不强,不能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如,行人闯红灯、违规穿越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一些车辆违规超车、违规行驶,不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这些不仅造成社会交通秩序混乱,使交通事故频发,而且会对警卫对象的正常活动和安全产生影响。在现场警卫工作中,一些群众维权意识片面膨胀,以自我为中心,对警卫工作缺乏主动配合意识,当警卫人员向其说明原因后,还是不愿避让。这些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警卫对象的正常活动。对此,公安警卫部门不得不采取必要的警卫措施,确保警卫安全和警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社会人员流动性大,不易监管;社会车辆不断增多,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公安警卫部门必须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创新警卫工作方法,如在路线警卫任务中实行分流、疏导、控制等措施。另一方面,国家财力日益雄厚,能够为公安警卫部队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公安警卫部队的装备建设不断加强,高技术装备不断更新配备,并在警卫工作中得到了实际应用。如高科技防爆安检装备、警卫指挥车、先进的监控设备、先进的通讯设备、性能良好的防护装备等。同时,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市发展水平、居民总体素质、社会基础条件、公安警卫部队装备建设状况各异,导致我国各地警卫任务中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不同。公安警卫部队必须因时、因地、因情制宜,采取适合本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式。

三、结束语

警卫环境要素对警卫工作的影响复杂、多变,既可能对警卫工作产生有利影响,又可能对警卫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安警卫部队必须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勇于创新,争取全面、快速发展。

[1] 穆玉敏.北京警察百年[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571.

[2] 王树友,谢明刚.中国现代警卫史[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5:76.

[3] 林默彪.社会转型与转型社会的基本特征[J].社会主义研究,2004,(6).

(责任编辑 刘彦超)

On the Environmental Elements of Security Work

XIE Minggang

(SecurityDepartment,TheArmedPoliceAcademy,Langfang,HebeiProvince065000,China)

A further study of the elements of security work is the scientific method to understand the nature of the security work and to reveal the law of the security work. A environmental elemen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elements of the security work, which is to be divided into two aspects: internal environment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can be subdivided into two types of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environment.

security work; environment element; internal environment; external environment

2015-05-11

谢明刚(1977— ),男,河北沧州人,副教授。

●警卫研究

D631.3

A

1008-2077(2015)09-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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