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共辽宁省十一届九次全委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当前,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我们要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就必须以《决定》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上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2.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加快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为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切实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面提升地方科学立法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党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法治建设在一些领域和一些方面实现重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
4.牢牢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基本原则。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必须坚持从辽宁实际出发。
二、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5.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全省地方立法必须以宪法和国家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地方立法权,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
认真组织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今后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6.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同级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及时研究解决地方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健全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修改完善立法工作相关规定。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健全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
支持各级政协组织通过建议案等多种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避免部门之间争权诿责。
7.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健全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之前,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论证。
8.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辽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精神、富有辽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政治领域立法、文化领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生态领域立法。
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
9.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建立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
10.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研究制定我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职责任务、权利义务、履职程序、考核评价、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
建立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我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
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建立形成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标准体系。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建立省级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以制约政府内部权力为重点,强化行政权力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1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15.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司法人员职务法定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
16.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工作。
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整合优化全省法院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深化公安改革,健全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改革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公安执法制度机制,完善公安管理体制,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公安队伍管理制度,深化公安现役部队改革。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法院推进审级制度改革,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体系,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17.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建立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平台,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范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细化明确错案、办案过错认定标准和问责条件。全面推行办案干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
18.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
19.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加快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方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高失信成本。加强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20.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完善羁押、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健全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司法信息。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法治信仰,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行为。
五、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有效推动全民守法
2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社会普法。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2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领、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
23.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强化法治建设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道德建设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深化“信用辽宁”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4.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深入推动建立完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
25.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重点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26.建立系统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大力发展和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服务专业队伍,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辽宁建设,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领导体制。坚持预防为主、城乡并重、整体推进的原则,构建以人防为根本、物防为基础、技防为支撑的全面设防、高度协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8.强化法治专门队伍素质。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和法制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以信仰教育、忠诚教育、敬畏教育、廉耻教育、智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五项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法治专门队伍的综合素质。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根据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和法院、检察院工作实际,科学设置资格条件,明确招录和遴选工作程序,坚持全面考察、优中选优,为各级法院、检察院补充优秀人才。
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29.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
30.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31.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全省各级党委要坚持依法执政,既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带头保证宪法法律实施。
全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32.完善党委领导依法治省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负总责,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省中积极发挥作用。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3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行。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
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健全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不断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35.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在全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引领和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行业法治建设,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实现以法治创建的全面开展有力推动依法治省的全面推进。围绕改善民生、保障民权、服务民众,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