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煦
侯三元一家人,从3月开始,一直生活在悲愤的阴影中。
侯三元是乐清市虹桥镇连桥村村委会主任,经历过村里大大小小无数的事情,但没有一回像这次一样让他感觉无能为力。
村里另一家人也处于悲痛之中。2月28日晚,村民黄国炯9岁的儿子黄翔(化名)在村中水坑不幸溺亡。当晚,悲痛的家属和部分村民用石头和铁器砸碎侯三元家的玻璃,将其家中多件物品砸破,将黄翔的尸体抬到其家中,设置灵堂进行吊唁。
一天后,在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相关领导的劝说下,黄翔家属才将黄的尸体转移到乐清市殡仪馆,至今尸体仍然停放在乐清市殡仪馆。
一起意外事件为何会激发矛盾,在悲剧引发的冲突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一出悲剧引发的闹剧
黄翔是乐清市虹桥镇某小学二年级学生,是个人见人爱的阳光男孩。
2月28日傍晚,黄翔吃完晚饭后与4名小伙伴出去玩耍,离家前,他还跟母亲告别,说玩一会儿就回来。没想到这一走,便是永别。
据其小伙伴介绍,当天傍晚他们在附近一块空地玩捉迷藏,空地有3处很深的大水坑。此前,黄国炯曾明确告诉黄翔:“那里危险,不能去那里玩。”当晚7时许,小伙伴们提出要回家。“黄翔说要去同学家玩,于是往空地水坑那方向走了。”一名小伙伴告诉《小康》记者。
半个小时后,黄翔没有回家,母亲察觉不对,开始到处寻找,甚至还将上班的黄国炯叫回家。“找了一个多小时还没找到,于是我决定去拆迁空地的水坑处看看。”黄翔的爷爷说,去空地寻找是最坏的打算。21时许,黄翔仰身泡在一处水坑,被爷爷发现。此时,他已脸色苍白,没有呼吸。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依然无法挽回黄翔的生命。
黄翔溺水的地点是一处拆迁遗留的水坑,上面漂浮着浮萍和垃圾。《小康》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深水坑旁,已经用竹匾围起。附近居民称,空地附近这样的水坑还有3处。这块空地原是村民的住宅区,4年前开始拆除。
“拆除时,拆迁队为了取出深埋地下的钢筋,形成了9个坑,后来回填了6个坑,留下了这3处。”
2月28日当晚,连桥村村委会主任侯三元得知黄翔落水的消息后,迅速联系村两委班子成员,驱车赶到医院。此时,黄翔已经被医院宣布死亡。侯三元又带领村委会相关成员赶到村委会,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上述事件。会议刚开到一半,就有村民匆忙赶到村委会,说“黄翔的家属已经把尸体抬到侯三元家门口,正在砸门”。
会议因此中断。侯三元急忙赶到距村委会仅百米距离的家中。在家门口,侯看到很多人正在用石块和木桩铁器等砸自己家的门窗,考虑到家属的激动情绪,侯三元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到邻居家的二楼躲避。
“在邻居家,能清晰听到砸门和玻璃的声音,我当时心都碎了。”侯三元告诉《小康》记者。侯三元提供家门口安放的监控录像显示,黄翔家属及同村村民打砸门窗持续三个小时左右。在前门不能砸开的情况下,最后砸碎窗钢化玻璃后打开大门,将室内多处物品砸烂,并将尸体安放在侯三元家中的一楼,并搭设灵堂。侯三元和妻子在此期间多次打110报警,但监控显示警察出警后并没有能阻止他们的打砸行为。
“将一楼后窗砸碎后,石头飞到屋里,已经90岁的老父亲被惊醒了,差点砸中他的身体,现在老人家因为惊吓晚上无法安睡。”侯三元说。监控录像显示,在砸门窗过程中,村里负责设计规划旧村改造的工作人员黄金玉来到侯三元家中,情绪激动的黄翔家属及部分村民将其团团围住进行殴打,持续十分钟左右。
“事后黄金玉被打伤住院,在殴打过程中,价值3万余元的金项链和价值8万元的玉坠给抢走,至今没有找到。”侯三元称。
黄翔的灵堂在侯三元家搭设后,家属和亲人在哭闹中开始烧纸烧香吊唁,直到第二天晚上,在镇政府相关领导和当地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的劝说下,黄翔的家属才将尸体移送到乐清市殡仪馆,至今仍在冷冻没有火化。
混乱结束后,侯三元回到家,看到家里的沙发、家具和门窗等均被砸烂。
村主任的无奈
“回村工作四年多,北京的企业转租出去没有赚钱,一心投身到旧村改造的工作中,却因为一次儿童意外溺亡事件,让我和家人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侯三元说此话时眼含热泪。
据《小康》记者在当地了解到,2009年连桥村启动旧村改造工程,在多数村民的要求下,侯三元放弃在北京经营的企业,全身心投入旧村改造这一政府支持的惠民工程,并经民主程序,合法当选连桥村村委会主任。
当时,连桥村在乐清市旧村改造的政策指引下,提出了整体改造村庄的设想,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连桥村委托,编制出详细规划。根据连桥村双委及村民的要求,并经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研究同意,编制连桥村旧村改造规划,范围分ABC三个地块进行逐步开发。
其中A地块需要拆迁居民130余户,在拆迁动员工作后,居民均在同意拆迁的协议上签字。当时设想是按片区分期实施,滚动式建设,计划用8年时间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最初规划拆迁等工作村民100%同意,可是在实施拆迁过程中,有8户村民提出无理要求,增加拆迁补偿标准,最后未能拆迁而搁浅,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不得不改变原有规划,重新设计规划。”连桥村党支部书记黄希法介绍说。
侯三元接手推进村里的旧村改造工作,阻力重重。
“我在外面做了30多年生意,对村里的生态不是很了解,当时真心不愿做这个村委会主任,但为了村里的建设和群众的信任,只能就任。”侯三元说。上任后,为了村里的旧村改造项目,侯三元多次自掏腰包,个人出资村里建设,在2013年底换届选举时再次当选村委会主任。
《小康》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多位村民向记者述说了他们对村领导班子的赞誉。事件发生后,一份由虹桥镇77个村的村委会联名的请愿书被送到浙江省各级政府,请愿书要求政府主持公道,将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endprint
“侯三元是一位兢兢业业的村主任,因此事件成了攻击的标靶、肆意打砸的对象,个人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人格遭到侮辱,如果政府不出面主持公道,不但侯三元个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极大地伤害了基层村务工作者的心。”上述请愿书显示。
请愿书上所谓“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用连桥村相关负责人和村民的解释是,旧村改造工程未能拆迁的8家“钉子户”。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的周建波就是村民眼中的“钉子户”之一。
前述打砸抢事件发生后,乐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参与打砸的周建波和黄岩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一个月后,二人被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没有对参与打砸的黄翔家属采取措施。虹桥镇党委书记吴呈钱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对黄翔家属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政府协调后考虑为了稳定家属的情绪,现在公安机关正在积极调查,会依法办理此案。
北京市腾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凡荣告诉《小康》记者,根据此案的事实,上述参与打砸的嫌疑人已经触犯刑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上述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该深水坑的施工方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施工方挖出的深水坑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却没有尽到警告警示的义务,也没有消除深水坑的安全隐患。另外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曾凡荣律师表示。
连桥村党支部书记黄希法称,“谁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也十分痛心。事发后,正和当地政府一同与遇难男孩家属沟通,想妥善解决此事。但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高得离谱,因此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黄希法表示:“孩子摔入的深坑,是当初回填时,拆迁公司认为坑较深土方不够,所以一直到现在没有回填。我们还设置了警示标识和警戒线,但不知道被谁毁掉了。”
自从家里被打砸停尸后,侯三元全家就不得不搬出来住。他无奈地告诉记者:“房子刚在两年前进行装修,花了160多万,现在只能看着房子空着。”当地村民说,按照当地的风俗,房子被别人停尸后已经破了风水,这样的房子以后很难住人,就是出售也没有人愿意买。
旧村改造之困
旧村改造,如何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中寻找平衡点,是一大难题。
2011年启动的《连桥村旧村改造安置方案》显示,村民安置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在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占地面积1:3的比例确定安置房屋面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中三层以下按上述比例标准确定安置房屋面积,三层以上部分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标准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由村向安置户收取建筑总成本价每平方米700元。被拆迁人从搬迁之日起,按房屋建筑面积支付安置补偿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3元。
这一方案已经考虑到诸多现实因素,采取乐清市旧村改造中是比较合理的标准。“当时130余户居民都同意上述安置方案并签署协议,因8户村民提出不合理要求迟迟不拆,导致拆迁工作就此停滞”。连桥村党支部书记黄希法说,村里一直做8户村民的思想工作,可一直没有成功,因此新房一直无法开工建设。
三年时间过去了,连桥村旧村改造仍停留在拆迁环节,回迁变得遥遥无期。
《小康》记者在村民临时居住安置点看到大片简易房,了解到该安置点一共有居民50余户,“都是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夏天漏雨冬天寒冷不保温,每年夏天刮台风时就要在房顶系上沙袋,怕台风掀翻屋顶。”安置点居民林素娟说。
家庭、老人和小孩在搬迁后面临种种不便,随着时间的延长,回迁户的焦虑情绪日渐加重。村民们告诉记者,由于老人们相继离去,在连桥村拆迁安置区,让健在的老人伤感而更加重了集体焦虑的氛围。“我希望村里的‘钉子户早日搬出去,新房早点建好,在我有生之年能住进去。”该村90岁的老党员黄福金眼神里流露出住进新居的渴望。
留守户一日不搬走,新村就一日无法开建。
“很多人埋怨村里工程一直弄不起来,我们压力很大,于是决定改变方案重新设计规划。”黄希法说,如果按照现行的村民自治原则,少数必须服从多数。现在推行人性司法,要考虑留守户的不同诉求,也要兼顾全村95%村民的公平公正。
虹桥镇党委书记吴呈钱对此则很无奈。他表示,因为有拆迁户留守,只能改变规划,重新设计,这样一来,村民住进新居的时间又会拖延。
多年来,旧村改造遭遇“钉子户”事件已经成为多地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共性难题。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村是列入“广州市全面改造城中村名单”的九个城中村之一。2008年8月,琶洲联合社改造方案得到了该社2/3以上的社员表决通过。其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规定了全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开始拆迁。拆迁过程中,两户居民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整体拆除工作被迫延迟。2009年9月,琶洲联合社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收回两户的宅基地使用权。法院判决,琶洲联合社有权收回两被告的宅基地使用权。终审判决后,两户居民并没有主动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为此,琶洲联合社于2011年1月18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得以拆迁。
无独有偶,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改造工程也遇到了类似“钉子户”。2012年,1416户居民中有约30户村民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同年3月12日,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宅基地纠纷”为由,将“钉子户”告上法庭。其后,亦有村民以物权纠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反诉经济联社,共涉及32起案件。当年5月24日,越秀区法院对杨箕村征地首批审结的8起案件进行宣判,“钉子户”败诉。拆迁才得以顺利进行。
“连桥村旧村改造项目得到了乐清市政府支持。是乐清市5个重点改造项目之一,涉及130余户。拆迁后土地挂牌后,安置后有一部分可以作为商品房出售,给村集体带来收益。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就因为几户人家留守,造成现在的局面。”虹桥镇一位官员告诉《小康》记者,“其实按照当时的协议,起诉到法院,8户人家会败诉,但是我们相信政府的协调能力,到最后多次磋商还没有达成协议,政府的力度没有显现出来。”上述官员表示。
诉诸法律来解决旧村改造的问题,地方官员却不得不面对维稳的压力。这种状况使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常常陷入二难之境。
北京师范大学绿色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经济学博士赵峥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表示,旧村改造是我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客观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旧村改造,不断加快旧村开发建设步伐,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是实现我国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单纯政府主导型的旧村改造往往与政府政绩直接相关,往往更加热衷于“形象工程”,而单纯市场主导的旧村改造,往往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容易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仅靠政府单方力量或纯粹市场作用,旧村改造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未来,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应着重建构主要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政府应充分发挥决策推动与政策引导作用,协调旧村改造的近期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增强改造的动力并营造良好的市场运作环境。”赵峥认为。
一起偶然事件激发的矛盾却不偶然,如何解决旧村改造难题,需要从政策层面、法律层面、社会治理等各个环节去协调、改造。
在这样的磨合过程中,连桥村100余户拆迁户只能在简易房里苦苦等待,他们想要搬进新居的希望,目前看来仍遥遥无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