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兵
退伍军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或要求认定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对其所提供的原始病历进行核实和审查,是县级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县级民政部门在退伍军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中,遇到了急待解决的“三难”问题,建议在全国军队体系医院建立退伍军人原始病历协查机制。
原始病历是否真实有效,是退伍军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核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县级民政部门审查退伍军人原始病历面临“三难”:一是申报者众多,工作量大,难以承受。近年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大幅提高,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以湖北省枣阳市(县级市)为例,2009年至2014年,每年申报者少则六七十人,多则一两百人,同时还有部分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伍军人,而优抚科人员少、业务量大,审查申报材料显得力不从心。二是各种原始病历五花八门,有的鱼目混珠,以假乱真,难以分辨。绝大多数退伍军人都坚称所提供的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或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复印件,是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出来的,且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目前县级民政部门核查原始病历主要通过三种办法:(1)电话核查。将原始病历上的姓名、单位、编号、慢性病病种(或因战因公致残原因)及签名军医等关键信息,通过电话上报给军队医院,请求协查,但军队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往往因不能识别对方(地方民政局)真实身份,而以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婉拒,或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与军队医院政治机关联系等,效果不佳。(2)函件核查。向军队医院发出协查函件,但很多都石沉大海,没有回复。(3)登门核查。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原始病历专程到军队医院进行核查。但这种方式代价太大,工作人员出差的车费、生活费、住宿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往返还得几天时间,费资耗时。通过到军队医院实地核查,确实发现有部分退伍军人提供的原始病历是伪造的。这些原始病历的时间从1955年到2012年,地区几乎涉及全国各地军队医院(也有少部分在武警县中队服役人员所提供的病历是地方医院的),由于时间跨度大、路程遥远无法逐一上门核实确认。三是误被申报人员起诉行政不作为,难以推责。由于难以及时核实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原始病历,因此向上级民政部门呈报审批的时间自然会延长,时间稍长,往往会引起部分申报人员的不理解、不满甚至怨恨,个别人以此为由越级上访或向有关部门起诉民政局行政不作为,使县级民政部门陷入尴尬甚至难堪的境地。
鉴于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查退伍军人原始病历中的实际情况,建议尽快由解放军总后勤部、民政部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在全国军队体系医院建立退伍军人原始病历协查机制的通知》(对全国军队体系医院和县级民政部门都有约束力),明确核实鉴定退伍军人原始病历是军队体系医院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军队体系医院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作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操作程序是:县级民政部门将一定时间内(2个月或一个季度等)退伍军人提供的原始病历进行统计分类(来自同一家军队医院的病历集中在一起),分别对这些来自各地军队医院的病历进行彩色复印或用电子扫描,再对各家军队医院分别出具请求协查公函(注明办公电话、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便于核实),一同用特快专递寄往(或发电子邮件)各家军队医院的病历管理部门,军队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对收到的这些原始病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逐一核实后,再将鉴定结果加盖公章后函告县级民政部门即可(涉密的除外)。在全国军队体系医院建立退伍军人原始病历协查机制至少有以下三个好处:一是鉴定结果真实权威,堵塞了弄虚作假、伪造病历的漏洞;二是核查方便快捷,提高了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效率;三是省钱省时,为县级民政部门节约了一定的财力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