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荣
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伊犁宗教事务管理
李先荣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新疆伊宁835000)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也进一步强调“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些论述为我们新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出新要求、新目标。伊犁作为多宗教并存的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宗教领域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点,面临新问题,能否按照“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的要求,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事关伊犁宗教和谐和社会长治久安。
[关键词]法治思维方式宗教事务管理
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些论述为我们新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严格宗教行政执法提出新要求、新目标。伊犁自古以来就是多宗教并存的地区,现有伊斯兰教、佛教(包括喇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传统的萨满教还有一定影响,信教群众100多万,约占总人口的35%。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伊犁宗教领域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点,面临新问题。能否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管理,强化自我管理,落实属地管理,探索创新管理;能否以法治思维方式处理宗教事务,化解宗教矛盾,推进宗教工作,不仅是摆在伊犁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新时期保持伊犁宗教和谐,社会大局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题中之义。
(一)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疆方略的具体要求
依法治国、依法治疆是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体现在宗教管理工作中就是要求我们以法治思维方式管理宗教,从过去单纯靠政策指导转变为政策指导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并行并重,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因此,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疆的具体要求。
(二)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内在要求
党的宗教政策内容非常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是四句话: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实践证明,要不偏不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必须以法治思维方式,规范宗教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这是进一步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的关键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内在要求。
(三)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重点是为更好地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严重地危害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有效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这是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
(四)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宗教发展新特点新变化的必然要求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伊犁宗教领域出现新特点新变化,一方面宗教间关系和谐;另一方面,宗教领域“三非”活动屡禁不止,出现年轻男子非正常留大胡须、妇女蒙面纱和着罩袍现象,严重地影响宗教在伊犁的正常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方式,不断探索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宗教在伊犁的正常发展,这是适应宗教发展新特点新变化的必然要求。
(五)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彻底铲除“三股势力”滋生土壤的迫切要求
纵观伊犁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历史,“三股势力”实施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最初都是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以非法办讲经班、非法讲经学经和非法“泰比勒克”面目出现。非法宗教活动为“三股势力”的滋生提供空间和土壤。大量事实证明,非法宗教活动频发必然导致宗教狂热,宗教狂热必然导致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必然导致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因此,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彻底铲除“三股势力”滋生土壤的迫切要求。
(六)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实现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宗教无小事,宗教是伊犁稳定的晴雨表。自新一轮援疆工作以来,伊犁面临千载难逢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良好机遇,能否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关键是看能否以法治思维方式,提高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服务伊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同时,自觉尊法守法用法,为实现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实现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尽管伊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先行先试”原则,综合施策,依法加大宗教事务管理力度,取得良好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认为宗教活动只是信教群众做礼拜、念经,没有什么害处,也没有什么合法与非法之分,无需对此依法管理;二是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方式,在处理宗教领域问题时忽视对法律条文的尊重和运用,习惯于行政手段和经验积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然存在。
(二)宗教管理干部和宗教人士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宗教管理干部法律素质有待提高。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近几年伊犁加强宗教干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宗教干部管理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约占其总数的87%。但是,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数较少,法律素质和宗教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宗教人士法律素质偏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伊犁加大对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消除了宗教人士队伍文盲现象,但是宗教人士年龄偏高、国民教育学历水平偏低、经文教育学历水平偏低、讲经水平偏低,即“一高三低”现象并没有彻底改变,法律素质提高更无从谈起。一些宗教人士对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理解,认为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利,每一种宗教都有自己的教规和教义,政府不需要再管理,甚至个别宗教人士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当成限制宗教信仰的代名词,认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限制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在面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时,会产生某种抵触情绪,以至于影响自身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良好的宗教管理法治环境尚未形成
一是伊犁各县市宗教部门虽然挂牌成立“宗教行政执法大队”,但其编制难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宗教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不合法,公帐私存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宗教事务管理社会层面依法管理力度不够,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在农村、社区等社会面上不断出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四是“两教”即天主教、基督教管理有待加强,一方面“三定”(定人、定点、定片)方案有待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家庭聚会点的非法宗教活动经常出现,自由传道人的活动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四)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呈现升温态势
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某年某季度,伊犁州共查处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约百分之三十,收缴各类非法宗教光碟、非法宗教书刊、手机多媒体卡和《古兰经》点读机等与上年同期相比也有所增加。这些被查处和取缔的非法宗教活动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参与人员未成年人多,约占总数的一半,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二是参与人员文化程度低,没有一个是高中及以上文化的,其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约占总数的百分之八九十;三是女性参与较为普遍,比例有所增加,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
(五)境内外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加剧,,渗透渠道多样化
一是对我出境人员进行宗教渗透,包括出境留学进修、经商、探亲、朝觐、劳务人员的渗透活动,主要以妇女尤其是维族和哈族妇女、下岗人员为主;二是入境非法传教渗透,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外籍人员、海外华人华侨来伊犁探亲、旅游、讲学、经商和移居伊犁的外籍人员在不断的增多,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提供方便;三是利用“三非”,即非法宗教书刊、非法宗教音像制品、非法宗教网络进行宣传渗透,渗透手段和形式呈现多样化、网络化和高科技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且有复杂、敏感的系统工作,其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也很强,我们一定要把握宗教特点和规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以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社会大局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创新理念,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创新学习理念,不仅要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常识性知识,学习新疆宗教演变史,而且要深入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习惯,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二是创新管理理念,改变“命令式管理”理念,树立法治思维管理新理念,寓管理于法治之中,不断拓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新思路;三是完善考核机制,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分值,把是否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善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委统战工作部门牵头、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协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格局,逐步实现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的良好局面,推进宗教事务管理常态化、科学化。
(二)创新培训方式,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渠道,有效扩大宗教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一是创新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方式,实施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统战民宗干部宗教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提高其宗教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创新国民教育各类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把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寓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寓于专业知识学习中,加大对大学生、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法治意识;三是创新群众性宣传教育方式,以每年“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为抓手,创造性地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形式,不间断、广覆盖地对各族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扩大宗教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三)创新思维,以法治思维方式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
一是创新宗教行政执法思维,善于用法治思维梳理和界定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依据、职责、程序,着力规范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制度及其相关文书,为宗教行政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创新宗教行政执法方式,在宗教行政执法过程中自觉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推理判断处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法治统一;三是强化宗教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编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基层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培训,努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和社会化水平;四是严格坚持政教分离和独立办教的原则,把宗教活动限制在宪法及相关法律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坚决抵御利用各种宗教进行分裂渗透的破坏活动,有效遏制宗教信仰过热的势头。
(四)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认真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对没有合法身份但依然从事有关宗教教职活动的人员,加大管理力度,创新跟踪管理机制;二是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三是依法规范宗教活动,特别是解经讲经活动,创新伊斯兰教解经讲经考核机制;四是按照“定点、定向、定量”原则,拓展宗教人士培养渠道,创新宗教人士培养机制;五是实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创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信息管理机制;六是借鉴疆内外其他地区经验,加强和规范宗教团体建设,创新宗教团体配合党和政府,支持和帮助宗教人士开展宗教活动的管理考核机制;七是创新涉外宗教事务管理方式,不断完善与公安、安全、外事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增强涉外宗教事务管理合力。
(五)创新基层宗教工作,夯实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
宗教工作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能否取得实效也在基层。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基层宗教工作。一是按照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市)、延伸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社区)”的要求,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经费;二是鼓励州县宗教事务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夯实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
(六)创新方法,善于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宗教领域中的各种问题
宗教工作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其要旨和重点就是依法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方法,善于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宗教领域中的各种问题。一是创新方法,善于用法制教育的方法,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中人民内部矛盾,重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善于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因宗教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
[责任编辑:马炜泽]
参考文献:
[1]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的政治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2]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M】宗教文化出版社2012年4月出版
[作者简介]李先荣(1962~),女,汉族,研究生学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马列教研室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宗教问题。
[收稿日期]2015-09-26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5)04-0057-04
doi:[D OI编码]10.3969/j.issn.1674-6287.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