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八项权利”

2015-01-29 19:05吴坚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党纪党规党章

吴坚



试析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八项权利”

吴坚

(中共仙居县委党校浙江仙居317300)

[内容提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最首要和最基本的,就是要全面掌握和落实好党员“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权利亦即义务,其相对于义务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以党规党纪保证义务权利履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八项义务八项权利”形成过程重要地位相互关系

最近一个时期,各地纷纷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党章中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八项权利”,是党章对党员的集中要求与承诺,同时也是党规党纪的主要目标指向。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最首要和最基本的,就是要全面掌握和落实好党员“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

一、形成过程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四项义务四项权利”。

1945年6月11日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即:党章第一章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这是自1922年7月中共二大产生第一个党章以来,首次于党章第一章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2.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十项义务七项权利”。1956年9月26日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在七大党章规定的“四项义务四项权利”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党员的“十项义务七项权利”。这是中共成为执政党以来首次规定党员的义务与权利;遗憾的是,这一明确规定党员义务权利的做法(尽管此时义务与权利尚不完全对等)并没有在其后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中得以坚持。

3.改革开放新时期:“八项义务八项权利”。1982 年9月6日中共十二大通过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首个党章,继八大党章之后再次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具体包括八条党员必须履行义务和八条党员享有权利,这是党员“八项义务八项权利”的最初形态。1992 年10月18日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对十二大党章规定、十三大党章沿袭的“八项义务”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充实和丰富完善,并于“八项权利”修改1处,形成“八项义务八项权利”基本形态;自此至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党章,期间仅在“八项义务”内容上有过4处小的增添和改动。

二、重要地位

党员严格履行“八项义务八项权利”,一方面是落实党章目标任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正确贯彻执行的需要,是落实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同时也是确立党员意识、规范党员言行、提高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需要。另一方面,党员及入党对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履行义务和权利的实际情况,还能够起到帮助党组织客观精准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帮助人民群众具体直观评判党员和监督党员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最首要和最基本的,就是要全面掌握和落实好党员“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具体而言:

1.从“八项义务”角度看。党员义务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是党员应该做出一定行为或被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一系列基本规则。“八项义务”既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条件的具体化,是党对党员的统一规范和基本要求;同时又是党员对党所应尽的政治责任,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是党员永葆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而党的十二大首次写入党章的80字“入党誓词”,明确承诺“履行党员义务”,其宣誓内容主要亦为党员履行义务方面的要求。

2.从“八项权利”角度看。党员权利属于授权性行为规范,是党章规定全体党员所应平等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八项权利”既是有效保障党内正常政治生活,全面监督党组织和党员行为,切实完善党内民主科学决策,及时纠正各种工作偏差失误,全力维护党的利益和纯洁性的有力保证和基本途径;同时又是全体党员切实增强归属感、自豪感、责任感,充分发掘聪明才智与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更好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而不懈奋斗的基本和必要条件。惟其如此,1995年1月7日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2004年9 月22日又进而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一条例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而制定,从党的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党员权利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确定了一系列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

三、相互关系

1.两者不可偏废。马克思早经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7页)。综观党员“八项义务八项权利”,“八项义务”主要是对党员“行”的规定,“八项权利”主要是对党员“言”的规定;前者主要体现的是先锋模范作用与党的先进性,后者主要体现的是党内民主与党的纯洁性;前者主要保证的是党的生机,后者主要保证的是党的活力。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共同发挥各自重要作用,共同保证党的先进性。从中共七大党章一开始的义务权利各四条,到十二大至今党章的义务权利各八条,这正是要说明:党员的义务权利是对等的、同等重要的,同时也是不可或缺、不可偏废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从来就是同时同等的,两者并没有轻重、主次、先后之分,只是根据党的现实状况与时代要求而会有所侧重。

2.权利亦即义务。“八项权利”主要包括:①接受教育和培训权;②对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权;③对党的工作的建议、倡议权;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权;⑤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⑥为自己或他人申辩、作证、辩护权;⑦向上级提出意见权;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权。行使好上述权利,对于发扬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及时纠错纠偏等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其实也就是在为党的事业作贡献、尽义务。党章之中,“八项义务”居于“八项权利”之前,过去也更多的是强调自觉性、强调尽义务。不过,鉴于党员队伍数量庞大,管党治党任务繁重;不正之风、消极腐败比较严重,政治生态亟待优化的党建现实状况,以及履行义务必须有行使权利为其保障;行使权利主要即为履行义务的两者内在关系,权利相对于义务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

3.强化党规党纪。2014年11月3日,王岐山在《人民日报》撰文强调:“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在党章党规党纪之中,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制定所有党规党纪的总依据;党规包括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党纪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一切党规党纪都是围绕党章、服务党章、保障党章而产生的,党员严格履行“八项义务八项权利”,必须高度重视发挥好党规党纪的规范、保障和导向作用。以党规党纪保证义务权利履行,立足治本、关口前移,抓小抓早、防微杜渐,这是实现“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反腐目标的最切实、最有效的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唐星]旻

经济研究

[作者简介]吴坚,浙江省仙居县委党校,高级讲师。

[收稿日期]2015-09-18

[中图分类号]D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5)04-0035-02

doi:[D OI编码]10.3969/j.issn.1674-6287.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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