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磊
“红嘴鸥”带来昆明好社工
文/张磊
2014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了盘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17岁男孩乔雨(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一审判决,免于刑事处罚,让乔雨回到了他原来所在的汽修厂工作,继续他的创业之路。
昆明中院的改判,源于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青少年事务社工出具的一份社会背景调查报告。受昆明市中院的委托,服务中心的穆艺夫、蔡启玲两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对被告人乔雨的成长经历、个体状况、家庭及社会关系和回归社会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发现,乔雨生活节俭,不抽烟、不酗酒,没有过多的社交和应酬活动,孝敬父母老人,跟家人、同事关系很不错。社会调查员在报告中写道:“具有较强动手学习能力的乔雨,在好奇心驱使下,在缺失必要法律意识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便,使好奇心最终变成了现实的犯罪行为。”市中院采纳了青少年事务社工出具认为乔雨再犯罪风险为低风险的社会背景调查报告,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同时青少年事务社工还为乔雨制定了帮扶方案,对乔雨的生活和心理进行有针对性地帮扶,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2013年11月,昆明市被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以来,昆明市围绕“探索建立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试点方向,按照团中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协调解决场地、注册资金、办公设备等,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于2014年3月19日成立了西南地区首家由团组织培育孵化、专业开展青少年社工服务的社会组织——“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招募组建了10余人的专兼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承接和办理好青少年事务,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服务中心成立之后,团市委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扶持。一是打造品牌项目,注重阵地建设。团市委出资30万元委托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合适成年人管理委派、青少年法制宣传、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等项目,截至目前,共招募合适成年人800余人,收到办案机关《委托函》1946份,派遣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2171次;开展法制宣传体验活动19次,覆盖青少年4000人;建立关上中心区社区、金殿中学(工读学校)、五华区看守所和昆明市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四个社会工作站。二是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团市委的协调下,服务中心与市检察院、市中院等部门签定购买社会服务协议,目前,共对8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了考察帮扶,对涉诉未成年人心理干预40余人次,完成社会背景调查8份。申请到省、市防艾局、市人才办发包的3个青少年项目,争取到项目资金30余万元。三是完善青少年事务社工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支持能力。昆明团市委依托云南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系等合作机构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实训,指导服务中心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职业发展晋级制度和薪酬标准体系,为全市乃至全省青少年事务社工机制建设提供依据。
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团市委指导西山、官渡、禄劝三个县级团组织相继培育成立了三家县(区)层面的青少年社工机构,组建50余人的专兼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探索出了新路子,为平安昆明、和谐昆明建设做出贡献。
(作者系团昆明市委权益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