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红
(国家节能中心,北京 100045)
“十二五”节能重点工作及主要支持政策
高红
(国家节能中心,北京 100045)
介绍了“十二五”前三年的节能工作进展及主要支持政策。
节能;政策支持
1.1 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据统计,2013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9.03%,“十二五”前3年累计节能约3.5亿t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4亿t。“十二五”后2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应在3.9%以上。
1.2 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宏观调控。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2011年召开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14年3月21日,国务院召开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要求用硬措施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
(2)强化目标责任。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环境禀赋等,差别化地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和8家中央企业,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国家每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进行评价考核,公告考核结果;
(3)优化产业结构。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新增产能,通过能评审查核减能源消费量约2 000万t标准煤。2013年,发布了钢铁、炼油、火电、煤炭、水电、风电、建筑、港口等9个行业节能评估文件编写指南,统一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标准;组织开展了3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培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1 800万kW,预计淘汰落后产能炼铁4 533万t、炼钢4 564万t、水泥4.87亿t、平板玻璃11 147万重箱;
(4)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机制。发布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累计达到3 210家。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贯培训。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核查,取消了多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会同税务总局起草并发布了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核查和清算工作;
(5)加快节能技术、产品开发与推广。2014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申报流程、评选方法、推广手段。发布6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大力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节能技术改造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汽车700万辆、高效照明产品2.2亿只、高效节能家电9 600万台(套)、高效电机二千多万千瓦、再制造产品110万台;
(6)推动重点领域节能。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节能2.2亿t标准煤。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5%。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基本达到100%,新建绿色建筑1.4亿m2,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2亿m2。实施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淘汰老旧机动车406万辆。在33个大中型机场推广使用桥载设备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0.9%;
(7)调整优化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加大节能减排工作支持力度。在18个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大力推行绿色信贷,到2013年底,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5.2万亿元;
(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发布节能国家标准105项。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专项检查。完善分地区能耗核算的评审方法,开展万家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每年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虽然全国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1)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和地方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够,GDP软指标硬化,节能硬指标软化,喜欢“做加法”,热衷上项目、铺摊子,认为节能是“做减法”,对节能“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个别地区能耗强度大幅上升,拖了全国后腿;
(2)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前3年只完成五年总任务的54%,与60%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要实现“十二五”目标,后2年单位GDP能耗须年均降低3.9%以上,远高于前3年平均降幅;
(3)发展方式依然粗放。2012年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的比重为11.6%,但消耗了全世界21.3%的能源、54%的水泥、45%的钢。2013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达65.9%。一些地区能耗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二三倍,一些落后技术设备仍在使用,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4)政策机制不完善。随着煤炭价格持续走低,财政奖励的激励作用弱化,企业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
(5)基础工作薄弱。地方与国家节能指标不衔接的状况,导致国家的节能压力无法有效传递到地方政府和企业,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推动地方节能工作。节能标准不完善,有的标准缺失,有的标准没有及时修订,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把节能提高能效当作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找到节能降耗与发展经济的合理平衡点,实现在发展中节能、在节能中发展,坚定不移地把节能理念融入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下一阶段的任务,是要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全国万元GDP能耗下降16%、碳强度下降17%的目标。
3.1 总体思路
把节能作为向低效浪费宣战的有力武器,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进一步硬化考核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更多利用市场机制,从调整优化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和改善管理等方面挖掘潜力。结构节能方面,从传统的结构节能向品牌、品质节能转变,以严格能评审查为抓手,在严控能源消费增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新上项目的单位增加值能耗,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的产业,从而带动单位GDP能耗降低,进一步加强考核问责,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手段方面,更加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推进节能,在能评立法、节能量交易、能效领跑者、节能标准制修订、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管理、节能监察执法等方面,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力求取得更大实效;夯实基础工作方面,加强重点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加快构建节能长效机制;形成节能合力方面,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资源,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3.2 主要措施
(1)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节能减排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考虑目前能源消费全国统计数据与地方数据合计的差距、适当调减雾霾严重地区和能耗大省能耗增量等因素,将能源消费增量分解到各地区,确保既能完成国家节能目标,又能保障经济增长需要;
(2)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能评约束作用,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钢铁、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力争提前1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核电,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3)加快发展节能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工程能力拉动投资需求,以优化政策和市场环境释放内需潜力,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生机勃勃的朝阳产业,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4.5万亿元;
(4)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启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25万蒸t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淘汰20万蒸t落后锅炉;
(5)强化技术支撑。落实《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定期发布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强化动态更新,召开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会,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
(6)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企业节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公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今明2年实现重点企业节能1亿t标准煤。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今明两年新增绿色建筑3亿m2,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亿m2。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效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
(7)健全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条例等制订工作。滚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2014—2015年制 (修)订100项左右节能标准。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增量监管;
(8)加强经济政策引导。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资金安排要与工作任务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行绿色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融资,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各类金融机构共享。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范围广等特点,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9)推行市场化节能机制。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的财税政策,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空调、冰箱等能效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以及乙烯、粗钢等高耗能产品单耗最低的企业单耗水平等,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研究制定节能量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现有平台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修订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将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由28类扩大到35类。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实施节能认证的产品由117类扩大到139类。
4.1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对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补助。“十一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环资司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共计1 346亿元,基本保持逐年增加的趋势,2014年支持力度达到204.5亿元。
4.2 中央财政节能奖励资金投入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形成的节能量,按照东部地区240元/t标准煤和西部地区300元/t标准煤给予奖励。
4.3 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4.4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推广政策
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能效标准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给予补贴,研究建立能效领跑者政策,对企业推广达到领跑者标准的超高能效节能产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4.5 开展节能减排财政综合试点
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列入示范的城市优先享受国家各类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政策。
Key energy-saving work and main support policy of"Twelfth Five Year plan"
GAO Hong
(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Center,Beijing 100045,China)
The key energy-saving work and main support policy of"Twelfth Five Year plan"were introduced.
energy-saving;support policy
F407.2
A
1009-1785(2015)03-0001-03
201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