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三部委公示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26个城市(区)和36个县(市、区)作为2015年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地区。
2015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1)东部城市:浙江省台州市、山东省聊城市、江苏省徐州市、广东省湛江市、江苏省扬州市、青岛市城阳区、天津市静海区7个。(2)中部城市:湖北省荆门市、河南省洛阳市、辽宁省沈阳市等8个。(3)西部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甘肃省白银市等11个。(4)东部县:山东省平原县、浙江省安吉县、山东省招远县等7个。(5)中部县:湖南省安化县、安徽省凤阳县、江西省丰城市等12个。(6)西部县:陕西省韩城市、贵州省岑巩县、甘肃省临夏市等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