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拔任用年轻干部方面,存在不少容易导致偏差的思想观念误区。
我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年轻化。大家都知道,20世纪80年代初刚刚结束“文革”,大批受迫害的老干部重返工作岗位,他们大都年龄偏大、身体病弱、学历偏低。随着后来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需要这些老干部退居二线,让年富力强的年轻人担当重任。在此背景下,小平同志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的要求。但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现今干部队伍的知识、年龄结构与当时不可同日而语。高素质、高学历、年轻化的干部队伍梯次结构早已形成。这时,再片面强调年轻化,把年龄放在其他要求之首,因年龄“一票否决”,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怎样才能有效解决干部队伍“唯年龄论”带来的弊端?首先,要牢固树立干部工作的法规意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详细规定了各级军官的最高服役年限,在法定任职年龄范围内,所有干部都可以纳入择优选“轻”的范围。各单位不应再设年龄的“杠杠”,把大批优秀干部挡在考查圈外。而且“土规定”的年龄条件,经常变动,为有的领导干部提拔“自己人”从“规定”上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党的事业要继往开来,部队建设要代代相传,每一代中,必须要有年轻干部领衔担纲,最后接好班。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主要是搞好顶层设计,创造好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总之,是靠组织培养引导,而不是揠草助长;是靠干部实绩,而不是靠组织设计;靠努力拼搏,而不是靠“开小灶”、吃“偏食”;靠干部才能魄力,而不是靠学历、履历;靠综合素质,而不是靠年龄优势。 (许 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