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朝忠
(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南昌330022)
垃圾分类标准及标示语统一的必要性
彭朝忠
(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南昌330022)
中国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乱象多多,如垃圾分类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宣传标示不规范,译名混乱等,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也与中国这些年来经济和技术的飞速发展极不相称。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分类标准,健全相关法规,实行长期有效的监管。与此同时,规范宣传,统一标示的重要性也不可小觑。
垃圾收集分类;分类标准;标示语;译名
垃圾的处理和人类文明紧密相关,其发展大致可以归纳为4个阶段:随地乱扔阶段、集中堆放阶段、自觉分类处理阶段和统一精细管理阶段[1]。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垃圾管理模式而言,我国的垃圾处理方式还显得非常粗糙。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主要是采取垃圾混合收集的处理方式,特点表现为“集中堆放”向“自觉分类处理”发展。这种相对落后的垃圾处理模式与多方面的因素有关,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技术不成熟,大众生活陋习难改,环保宣传不到位等。以围绕环境保护,分类投放垃圾的垃圾桶宣传标示语为例,现行的垃圾分类标准不明晰,城市街头及各小区的垃圾桶的数量不同,颜色各异,标示语不统一,甚至对应的译名也千差万别,让受众无所适从。这样的现象貌似用心良苦,实则容易误导公众,如果不尽快明晰统一分类标准,规范宣传标示的话,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文明建设都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在德国,垃圾被看作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经济也已被列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经济类别,垃圾分类作为垃圾经济发展的基础已经深入人心。所谓垃圾分类,是指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垃圾分类装置,按照指定时间、种类,将各类垃圾放置于指定的地点,由垃圾车予以收取,或投入适当回收系统。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2]。在西方发达国家,如荷兰、德国、美国、比利时等,垃圾的分类非常细致,居民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垃圾收费也会根据量的多少而变化。就垃圾桶的设计和使用而言,以德国为例,德国一般将生活垃圾分为蓝、黄、灰、绿4种不同颜色,分别对应的是废纸、废包装物、有机类垃圾、生物垃圾[3]。这样的垃圾桶设计既细致又直观,无论是对于垃圾的分类投放,还是对于垃圾分类做法的推广都大有裨益。
相比较而言,我国垃圾分类的工作还显得非常粗糙,虽然一些有识之士不停地呼吁,一些城市也不断地在尝试,垃圾分类的意识在逐渐地增强,但垃圾分类的现状令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分类标准不统一
各种垃圾的回收价值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不一样,因此十分有必要在回收处理前进行分类。而清晰的分类标准是决定分类成败的关键。我国一些相关部门曾先后出台一系列的垃圾分类回收标准,对垃圾的回收处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现行的垃圾分类回收相关标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08)。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分类和相应标志,并将生活垃圾分为了六个大类和八个小类,这6大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其他垃圾。其中,可回收物又分为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瓶罐;有害垃圾主要是指废旧电池;可堆肥垃圾主要是指餐厨垃圾[4]。
但是,由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性。加上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活垃圾处理经验存在差异,因此全国各地还大量存在与该国标不完全一致的分类标准。以上海为例,上海2014年召开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确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而在杭州,根据《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杭州市的生活垃圾分为4类:可回收垃圾,如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等;非回收垃圾,如零食垃圾、厨房垃圾等;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大件垃圾,即废弃的家具、家用电器,如床、床垫、沙发等。再如青岛,根据《青岛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垃圾分类分为厨余垃圾、非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4类[5]。此外,广州市政府2011年出台《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餐厨垃圾(餐饮垃圾等易腐性垃圾)、有害垃圾(如弃置药品、废日用化学品等)、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如大件家具和家电等)4类[6]。
很显然,各地的垃圾分类标准层出不穷,各行其道。虽然从分类标准的设置上看,与国家标准没有本质的冲突,但分类的内容和方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由此可见,在垃圾分类方面,我国还缺少统一有效的标准,这对垃圾从源头上实行分类非常不利。
1.2 监管不到位
中国垃圾分类收集的另一乱象是措施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比较常见的现象是“蜂拥而上,三分钟热情”。有些地区为了迎接检查,或者为了争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的需要,甚至是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措施。可往往因为风头一过,热度大减。或者相关主政者岗位的变动直接导致原来规定的失效。如此一来,垃圾分类监管的低效乃至缺位势必令垃圾分类的执行大打折扣。
垃圾分类监管不到位还体现在各环节的衔接上。垃圾分类收集各环节包括源头上居民家庭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城镇公共场所垃圾桶的分类摆放收集,分类后的收集清运,垃圾的二次分拣,分拣后的“可回收垃圾”进人新的产品循环,“不可回收垃圾”进入后期处理,有的可以加工为堆肥,有的则需焚烧或者填埋。让人难以接受的现象是分类收集好的垃圾被环卫工人混合装车清运,这极大地损伤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日后参与的热情更难恢复。此外,由于监管和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一些分类回收环节会出现问题,最终导致该项工作功败垂成。以上海为例,废玻璃的专项分类回收曾在黄浦区重点试验,1998年共设置了61处废玻璃回收点。初期,废玻璃由上海行申玻璃有限公司负责清运,但后来由于废玻璃的加工利用市场不景气,造成了回收系统的梗阻[7]。
1.3 标示不规范
除了分类标准不统一之外,与之相关的标示也很不规范,根本达不到宣传引导的目的,甚至让受众无所适从。该现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标示语混乱,其二是标示语难懂。
生活垃圾分类标示语混乱的现象非常严重,有时让人茫然不知所措。最常见的混乱是在很多城市的街头,摆放的垃圾桶式样不同,颜色各异,标示也千差万别。以南昌市为例,在市中心,仅8万m2的八一广场周边就有几种不同形式的垃圾桶,有绿、黄两色分离式双投放口垃圾桶(桶身顶端有开放式烟灰缸),有黄黑相间单体单一投放口垃圾桶,还有不锈钢银灰五孔一体垃圾桶。如果将范围扩大至南昌各区县的话,垃圾桶的式样就更显得变化多端了。同一条街道,隶属的辖区不同,垃圾桶迥异的现象普通。
此外,更让人困惑的是垃圾桶上的标示语。如果说垃圾桶款式的变化是为了美化城市的需要,随意变更标示语的做法却让人费解。先以上文提到八一广场周边的三种垃圾桶的标示语为例,第一种双投放口垃圾桶身的宣传标示语分别为“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文字下方除了英文翻译外,还配有废金属、玻璃瓶等图片),第二种单一投放口的桶身则无任何文字标示,第三种合体五投放口垃圾桶的两个大投放口分别标示为“食品垃圾”“非食品垃圾”,中间的3个小投放口分别为“烟缸”“瓶罐回收”“废电池回收”。再以南昌城区其他区域的垃圾桶为例,南昌西湖区八一起义纪念馆景区内及周边的垃圾桶标示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中间留有废电池投放口),除了英文译文外,无其他标示。青山湖区南京东路的垃圾桶为蓝、灰两色分离式垃圾桶,双投放口,其文字标示和高新区垃圾桶的两个主投放口的文字标示一致,均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并都配有图片,对对应垃圾投放的种类进行了分类说明,比较直观。但让人费解的是前者将“玻璃”归为“可回收垃圾”,而后者将其和有害垃圾一起认定为既非可回收亦非其他垃圾,让不知所以。
标示语晦涩难懂的例子虽然没有上述问题那么突出,但也并不鲜见。如有的垃圾桶将厨余垃圾标注为“有机垃圾”,有的垃圾桶身的实物分类出现“利乐包”,这些名词概念貌似高大上,但离普通百姓比较遥远,不能起到应有的宣传价值。还有,也不是谁都清楚什么是“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它们之间的区别又何在。当然,最突出的问题是大部分垃圾桶只简单地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但相当一部分人至今连什么是可回收、什么是不可回收垃圾都搞不清楚。根据“木桶理论”,最短的木板决定盛水量的多少,哪怕是为数较少的年长居民不清楚该分类,他们的不当垃圾投放行为势必影响垃圾的分类。这样一来,如此的垃圾分类和标示就失去了意义。
1.4 译名混乱
上文论及垃圾分类标示混乱的现象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全部,还有一个问题——译名混乱问题同样严重,但少有人关注。一方面,因为随着中国经济参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外交流的进一步加强,中国各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意识也较从前有了明显的提高,从垃圾桶的宣传标示来看,无论是沿海,还是内陆省份,大部分城镇垃圾桶身的标示语都配有英语译文。这是好事,毕竟来华的外国游客日益增多,此类标示既方便外国游客投放垃圾,也对提升城市乃至国家形象有利。
但是,另一方面,译名混乱的问题非常严重,值得关注。仅就江西环鄱阳湖经济区各城区、景区垃圾桶标示语的翻译为例,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就可见一斑。该地区一般将垃圾分为两类:“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或者“可回收垃物”、“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一般译为:Recyclable,也有标示为Recyclable waste(庐山景区)和RECYCLABLE(南昌八一大道)的,虽然翻译处理方式存在细微差别,但基本一致,不会引起误会。但“不可回收垃圾”的译文却存在明显的不同,大致有5种之多,如NON-RECYCLABLE(庐山景区),Unrecyclable(南昌青山湖区香港街),NOT-RECYCLABLE(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Irrecoverable(南昌天香园景区),甚至还有译为Organism(共青城市鄱湖规划馆)。从词义对应来看,前两个用法比较多见,更易于为人接受,而Irrecoverable一般表示疾病难以治愈,损失难以挽回之意,Organism一般概指有机物、微生物,二者都与“不可回收垃圾”所指的概念不(完全)一致,不合适对应作其译文,容易使外国游客产生类似上文中国受众的困惑。有的译文即便外国受众能猜出大概所指,但不断变化的译文缺少一致性和严肃性,也不利于城市形象的推广。其实国外通常会用recyclables only或者recycles等字样标示“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要么另外用专门的词对应,要么只允许在规定的时间丢弃并由专人收集,一般较少见笼统地用一个标有NON-RECYCLABLE的垃圾桶来收集。
毋容置疑,中国垃圾分类乱象多多,不仅极大地制约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而且还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必须尽快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2.1 全国的垃圾分类标准必须统一,并且尽可能保证长效性
发达国家成功的垃圾收集经验表明,有效的垃圾分类必须从源头抓起抓实。各地各行的做法貌似照顾到了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特色,实则对垃圾的有效分类起到了负面的影响。因为,第一,分类标准的制定如果不能统一,就完全可能导致地方标准的随意变更,城市居民也疲于应对。以上文上海2014年确定的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例,该分类标准的出台意味着12年来,上海的垃圾分类标准经历了5次“变脸”。仅就近几年来看,从2007年开始,上海在居住区实行“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方式。2010年世博会后,借鉴台北案例,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从2011年开始在居住区推进以“干湿分类”为基础的“2+X”模式[8]。由于积习难改,标准的频繁变更势必影响城市居民的合作愿望,从而不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甚至加大了后来纠正工作的难度。第二,中国城市化进程大大提高了人员的流动性,各地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决定了其对不同分类适应的艰难,很多人因此选择无视也在情理之中。
2.2 健全法规,有效监管,区别收费等措施势在必行
与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健全,并确保其执行到位。合理的收费与适当的奖惩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美国、比利时等国家就经常通过经济利益驱动,促进全民进行垃圾分类。如美国旧金山为了在全市推广垃圾分类,除了大力加强宣传之外,还采取了两种方式区别收取垃圾费。一是按垃圾丢弃量的多少收取。每户居民每月扔的垃圾多,垃圾收费就高,反之则低;二是按丢弃的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区别收取。如果居民对丢弃的垃圾主动进行了分类,则收取垃圾费时就可以按比例打折[2]。而对于在公共场合随意丢弃垃圾,或者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应当在有效宣传和适当警示的前提下,辅以严格的惩罚措施,促进居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2.3 规范宣传,统一标示不可小觑
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必须充分宣传,才能让分类意识深入人心。宣传的渠道和形式可以多样,如受众面广的电视和网络公益广告与直接交流的小区流动宣传相结合,但宣传的内容必须直观易懂,并保持一致。以前香港呼吁垃圾分类的电视公益广告中明星陈慧琳、刘青云等“蓝废纸、黄铝罐、啡胶樽,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口号就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广作用。内容枯燥晦涩,城市间不一致的宣传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有害无利。与此同时,垃圾桶的标示也非常重要,毕竟它除了能收纳垃圾,还是最直接的宣传工具。要使垃圾桶很好地承担该项职能,可以从颜色、文字、图片三方面来考虑。首先,垃圾桶的式样可以变化以满足各市区、景区追求美和个性的需要,但颜色可以统一。不管是根据我国国情采用双桶双投放口的形式,还是借鉴西方国家三桶,或者四桶的模式,垃圾桶的颜色应尽可能统一起来,如用绿色表明可回收垃圾,让人一目了然。然后,标示语也必须一致,并且力求简洁易懂,上文所列的那些令人不知所云的文字应该全部删除。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其对应的译文也应该统一规范起来,这样既能确保其宣传的有效性,也能保证外宣的严肃性。必要的情况下,如果较专业的词汇难以避免的话,可以用图片直观地向公众表明垃圾桶所对应的类别,这一做法有些城镇在尝试,效果不错,但画面应该力求简洁,并尽可能统一。
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经验不足,居民分类参与意识淡薄,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与自身这些年来飞速发展的经济和技术相比,也显得极不相称。如何真正使垃圾分类与回收跟上中国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让大众摆脱随手乱扔垃圾的陋习,从而使垃圾真正成为资源并被有效地循环利用,是一个非常复杂但意义深远的命题,非群策群力不能力克。统一分类标准,规范宣传标示语,让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的观念深入人心并成为习惯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但是是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基础,必须尽早落实,刻不容缓。
[1]严小英.城市家庭厨余有机垃圾利用的可持续设计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2]刘梅.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0):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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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彭德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法律规制——基于对澳大利亚城市的考察[J].政法学刊,2011,28(3):86-91.
[7]唐家富,张志强.建立上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探讨[J].上海环境科学,2001,20(2):98-201.
[8]蔡新华.上海垃圾分类标准五次“变脸”新标准将分四类[J].能源研究与利用,2014(2):53-55.
Necessity of consistent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and public signs for garbage collection
PENG Chaozhong
(Foreign Language School,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 330022,China)
The industry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and collection is relatively underdeveloped compared with some western countries,even with Chinese rapid progress made in other domains,and hence its improper collection classificationconcerningdiversifiedclassificationstandards,undemandingsupervision,inconsistentpublicsigns, confusing translation deserves wide attention.To solve the problem,a nation wid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must be made followed by long term and effective supervision.Consistent dustbin public signs,in the meanwhile,are not unimportant t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garbage collection classification;classification standard;public signs;translation
X799.3
A
1674-0912(2015)07-0019-04
2015-05-15)
江西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策应鄱阳湖经济圈发展战略的广告翻译研究”(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13WX331)
彭朝忠(1975-),男,江西九江人,硕士,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应用翻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