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青子
摘要: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国家对其政策的逐步完善,农村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但由于其自身的不规范性给其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文章以欠发达地区驻马店为例,分析了农村民间金融非规范性问题的现状及成因,并基于驻马店现实,提出了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欠发达;农村金融;民间金融
一、引言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国家体制,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并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民用民管的制度优势。随着国家对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不断重视以及对相关政策制定,农村民间金融的内容和形式变得日益丰富,且融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从而大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12年5月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大民营企业在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中的参与力度。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民间融资总量相当于地区银行贷款的20%左右。目前民间融资利率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为2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40%-50%。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月利率一般为15%-20%,少数为30%;企业内部集资或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月利率一般在20%以下;中介机构放贷月利率平均为20%-50%;部分用途急、融资期限较短的资金月利率甚至可达到50%-60%左右。但是由于农村民间金融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以及不规范等问题,因此,要确保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健康稳定的发展,需深入分析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指定其规范发展的路径,以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
二、文献综述
农村民间金融是民间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随着国家有
关政策的逐步完善,其推动农村经济的作用日益彰显,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学者研究的深入,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从现有文献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部分学者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演变进行研究,并指出了农村民间金融的国际经验。杜伟[1](2011)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并概括了不同阶段的总体特征和农村民间金融的积极性。温信祥[2](2013)通过借鉴日本先进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指明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演变发展的方向。一部分学者从民间金融的生态功效性方面进行研究,贺雪娇[3] (2007)指出目前中国金融生态的非均衡性现状,阐述了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之间的辩证关系。一部分学者研究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关系,董杰[4](2001)采用实证的方法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大部分文献集中在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上,剖析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诸如魏晓丽[5](2006)、杨凌[6](2012)、丁宁[7](2013)等。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性,一部分文献中有些聚焦在欠发达地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上,高伟[8](2013)则针对我国的欠发达地区的民间金融遇到的特殊问题进行研究。
三、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1、形式较多
随着目前驻马店农村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其形式变得越来越丰富,具体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以及不同形式的和会等。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由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组织演变而来的,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而是一种合作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一种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形式。民间集资是以自愿、互助互利为基本原则,以组织生产为目的,通过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的一种融资方法。从全国范围来看民间集资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非常盛行,这种融资方法在当时可以满足民营经济对于资金的需求,给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有利影响。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金融形式,在驻马店目前的农村极其盛行,是一种借贷双方直接组织的资金借贷活动。在驻马店各种金融互助会都被称为和会,而和会具体是指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自发群众融资形式,这种形式在驻马店的农村中非常受欢迎,是一种信贷和储蓄相结合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2、利率较高
从驻马店现有情况看,与信用社和银行相比,驻马店的农村民间融资的利率相对要高一些,一般都是在10%到20%,最高时甚至达到35%,比银行的同期利率高出了几十倍。在驻马店民间,一些亲戚朋友之间的融资是没有利息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利率一般在10%到15%,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利率一般在10%到20%。民间金融的利率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利率会受到期限以及借款人的信誉等原因发生调整,月利率一般为10‰到15‰,对于一些用款时间较长且信誉度高的,利率可低至6‰到8‰,这与信用社和银行的利率基本相同。此外,从驻马店的情况来看民间融资利率会受到季节性的影响,一般夏季和秋季的利率较低,而春季和冬季的利率较高。数额较大的民间融资利率较低,相反,数额小的利率就高。该地区一些不发达的农村地区融资利率较高,城乡结合的地区则利率较低。
3、规模较大
据调查显示,目前驻马店农村民间金融的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的信贷规模,而且其规模还在不断地增长,民间借贷在所有借款中占80%,农户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是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的五倍,由此可见,农村民间金融涉及的范围较大,并形成了较大的规模。从驻马店现有情况看,在东部地区农户有85%的资金来自民间金融,中部地区农户从民间金融获取的资金占78%,而西部地区农户从民间金融获取的资金占65%,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驻马店的民间金融已经占领了农村借贷市场。而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众多农户信用社以及银行贷款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度,而农村民间金融在手续方面相对简单,因此,农户们都愿意选择农村民间金融来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
(二)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日常经营运行过程中的不规范
农村民间金融在日常经营中普遍存在盲目贷款以及高息揽存的不规范行为,从驻马店的情况分析来看,由于民间金融的经营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但却缺乏行之有效的经营方法,因此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严重的甚至破产。此外,由于没有做好对每笔贷款前、中、后期间的审查工作,从而造成民间金融组织无法清楚借款者的信誉问题,无法掌握贷款的用途。其次,由于缺乏合理的信贷结构,因此加大了金融风险发生的几率。
2、机构组织方式的不规范
农村民间金融的组织方式和正规金融组织方式相比存在较多的问题,以驻马店的情况为例:如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缺乏专业的人员和机构以及缺乏固定的办公场所等。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存在的这些不规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大大节约了成本,但很容易引发经营行为的问题,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发生,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相关人员会选择逃跑来躲避法律的制裁,这给存款人的利益带来了较大的威胁。
3、金融信用的不规范
民间金融活动一般都是建立在亲缘、血缘、业缘以及地缘的基础上,由于融资双方有一定的了解,获得融资信息比较方便,可以避免信息不符的情况发生。但是这种相对较小的信用圈根本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资金缺口的不断扩大,因此,民间金融组织扩大信用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从驻马店的情况来看,在扩大信用圈的过程中势必会造成贷款信息不符的情况,从而造成民间金融中出现众多不规范的信用活动,例如最普遍的信用欺诈问题,而其中要属非法集资最为常见。非法集资在农村内部极为少见,它一般和城市有着密切的联系。
4、内部经营管理的不规范
农村民间金融由于不属于政府监管的范围,并缺乏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手段,因此,无法确保贷出资金的安全以及还款来源。在农村民间金融业务管理的过程中,一般都是用口头约定或简单履约的形式,尤其是以亲朋好友为基础的借贷问题,根本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手续来办,只需凭借一个担保人、一张借条以及履行下手续,这种完全凭借个人感情办事的形式不利于对借款用途以及借款对象的科学监督。随着民间金融朝着书面形式的发展,抵押和担保开始盛行,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给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
四、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扩展民间融资投资渠道
在选择农村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路径过程中必须摒弃传统的从上到下以及多级政府推动型的分支机构设置模式,而是应该遵照从小到大、从下到上以及符合经济发展的原则。首先应该在制度规定上降低农村民间金融的准入限制,并根据驻马店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农村金融体制和体系。通过引导民间金融组织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避免垄断情况的发生,并通过不断地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起科学有效地民间金融体系。我们可以将民间金融引入到国家垄断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例如基础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公共交通等领域,使民间金融能在这些领域中充分发挥作用,这样不但能有效地减少非法集资的资金来源,还能大量集中处于闲置状态的民间金融,从而使正规的金融资金可以在其他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完善民间金融监管机制
首先要正确的区分非法集资和合理的民间融资,并对合理的民间金融进行大力的引导和扶持。由于金融行业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不善就会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在发展驻马店的农村民间金融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加强监管力度并制定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的内容应该包括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处置机制以及监测通报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就是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指标,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这套指标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出现接近预警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就会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风险处置机制就是针对一些存在问题的民间金融组织采取依法破产、关闭、收购等方法进行风险处置,使其退出市场。监测通报制度就是民间金融组织要定期的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资金借贷的所有情况,从而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测。
(三)制定民间金融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是由不同存款性质的金融机构联合组织的一个保险机构,如果其中的任何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风险以及倒闭的情况时,存款保险机构就会给其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近年来,驻马店农村民间金融由于受到跨地区行业交易发展的影响,传统的信用基础正面临极大的挑战,金融风险发生的几率也在不断地提高,因此,在发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过程中必须要求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提供和国家银行相等的社会担保,从而提高民间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五、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可以有效地改善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民间金融中存在的运行机制、机构组织方式以及金融信用不规范等问题,并要通过制定有效地监管机制和保险制度来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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