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论

2015-01-27 21:47
中华环境 2015年5期
关键词:环保法沙尘暴行动计划

纵论

“水十条”,向水污染的一次郑重宣战

新闻由头:4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

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行动计划”,在一年多之前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起,这两个“行动计划”构成了环保之役的两大主战场,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防治污染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在回应民生关切的同时,也在共同推进本届政府对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施政理念。

向水污染宣战的枪声已经打响,这是一场需要持之以恒、全力以赴的战役。对于这份回应民生和发展要求的“行动计划”来说,只有辅之以严厉的执法、强力的监管、严格的考核与问责,才可保障将蓝图变为现实。2016年前全面取缔小型造纸、制革等“十小”企业;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措施环环相扣,但最终要靠各个地方、靠环保部门的强力执法去落实。今年是环保法实施元年,环保法已经露出了锋利的“牙齿”,但涉及调整产业结构以治理和遏制污染的措施,地方政府能立踩刹车吗? 15000余字、10大项、35款、238项措施的“行动计划”,最终还是必须回到严格的落实中来。

“最强沙尘暴”呼唤环保公众参与提速

新闻由头:4月15日傍晚,北京遭遇13年来最强沙尘暴。北京、河北、新疆、辽宁等北方地区有扬沙或浮尘,局地沙尘暴。

环保部近期公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出公众可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然而,人们更加期待鼓励环保公众参与不止于明确“公众可以在场”,还将以各种方式确保公众必须在场。

公众参与权利无法由虚转实,最大的难点是环境信息不公开,没有知情权也就无法保证参与权。在环保信息公开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府和企业两对关系仍然理不顺,成为环保治理公众参与的一大障碍。

从“可以在场”到“必须在场”,环保公众参与权利的最终保障还是法律的权威。在法律层面上,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历史并不长,我国法律首次确立环保活动的“公众参与”是在2002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即便在新环保法中再次强调公众参与权,作为其落实细则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仍只是效力较低部门规章。因此,也有网友建议由国务院专门出台行政法规性质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

沙尘来袭再次提醒我们,环境治理时不我待,制度建设应该提速,环保执法应该带“牙”,而公民不妨主动积极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

谁该为草莓去毒

新闻由头:近日,央视一组有关草莓的报道,称该栏目组记者随机在北京购买的8份草莓均被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两种农药。其中乙草胺有致癌性。

保障果蔬安全,离不开一套严格的标准,以及确保标准得以落实的监管架构。但仅仅做到这些还远远不够。同样重要的是,要在现代科学与耕种传统之间,找到一条渗透和贯通的可行路径。只有当种植户被引导、指导着,放弃“滥用农药”的生产习惯,他们才会试着改变。这个过程,需要时间,需要耐心,更需要一套能将公共治理意愿,延伸到田间地头的成熟方法论。

为“点翠”找个替代品

新闻由头:刘桂娟,天津青年京剧团程派青衣,天津市政协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日前她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图配文,图中刘桂娟侧面示人,蓝色头饰插满脑袋顶。围绕“点翠”与环保之争,引来无数鸟类爱好者和网友的口诛笔伐。

当一些传统艺术、传统技艺在传承和诸如现代生态环保理念产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在生态环保理念已成时代要义、社会潮流的前提下,再为了传统艺术的所谓纯粹而去捕捉翠鸟,拔它的羽毛,显然已经行不通,但是传统艺术的精髓也不能就此抛弃,那么该怎么办?两全其美的办法,就是为“点翠”寻找某种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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