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振涛
(昌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山东昌乐 262400)
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之前,需要开展工程概况调查,其目的是了解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全貌,以便有针对性地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做好验收监测,为验收监测和编写验收监测报告服务[1]。现场检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的重要一环,对现场监测的顺利进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有着较大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的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以及项目所处的环境功能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现场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查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审查其批复时间是否先于该项目的实际生产时间。否则可以判定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作出整改和处罚;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的,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验收监测申请时间应在试生产批复时间有效期内,如果试生产超期了,试生产申请也应重新报批。
查看项目环评文件的相关章节来审查主要产品种类、产量和原辅材料的种类、消耗量,采用何种生产工艺,能源来源、主要生产设备与实际情况有无变化,所产生的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及数量会不同,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果会产生影响,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也会不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上述情况变化不大的应报环评文件原审批环保主管部门,对改动的部分以批文的形式加以确认。
通过《监测业务委托合同》结合现场建设施工现状,对生产报表、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等方面的检查,确定本次验收是整体验收还是分期验收。对整体验收的项目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条件下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实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以上的,“可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长的条件下,现场监测可以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2]的方法进行,确保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达到项目满负荷运转时的处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水、气、噪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环评及环评批复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对建设项目建设前后的环境质量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要进行客观、详细的评价。
有些项目环评批复已经较长时间了,要详细检查一下原执行标准,特别是一些新项目废水、工艺废气、锅(窑)炉污染物分阶段执行的地方排放标准的时限、标准限值、排放量限值等方面的要求。对排放的污染物如果涉及新标准,则要弄清楚与被替代标准的区别。
对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项目有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要全面核查其排放来源,确保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检查主要污染物的产污环节、种类、浓度及数量,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的各污染物的浓度及排放量的可能范围。
“个别建设单位为获取结论上通过的监测报告,采取调整生产工艺、降低污染负荷、强化治理”[3],通过各类污染物的性质、浓度、数量分析,结合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方法及其实际运行效果判断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能达标。如果经设备调试后仍无法达标,则要向环保管理部门汇报,对污染防治设施工艺或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其次要弄清噪声源的分布及设备的运行规律,结合环境敏感点的位置来进行噪声监测点位的设置。
现场查看废水排放总口规范化情况,以便于废水排放总量的测定和污染物总量的计算;厂区管网是否实现雨污分流。
查看厂区外是否铺设配套管网,雨水、污水各自的排放去向,是直排还是进入污水处理厂,还是运走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同的排放去向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
检查原材料、产品是否具有挥发性及异味,存放位置、场所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固废(危废)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检查处置设施的处理效果是否满意,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器材、物资、人员是否完备,委托处理的要有委托处理协议及运输记录等。
废水、废气排放口按标准是否已规范化,以便于废水样品的采集和废水流量的测定,废气监测口是否按技术要求设置,并建造好采样平台、斜梯、护栏等,以保障监测人员的安全。
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了,就基本具备了现场监测的条件了,可以制定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
[1]黄晓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48-48.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
[3]洪成梅,许良国,杨海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探讨.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6,18(2):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