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明
(江苏省阜宁县环境监察站 江苏阜宁 224400)
浅析环境监察力度对推动节能减排的影响
马晓明
(江苏省阜宁县环境监察站 江苏阜宁 2244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环境问题也随之产生。加强我国环境部门的执法力度,深刻落实党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方针是新时代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强化环境执法力度,推动节能减排落实,对于改善我国环境问题,创设良好的生存环境意义重大。本文结合工作实践,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环境监察力度、转变环境监察方式等角度入手探讨节能减排的落实策略。
环境;监察;执法;节能减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强化监察力度,有利于保证项目施工各项指标符合环境要求,有利于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对于推动节能减排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是推动节能减排有效落实的中坚力量,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提升节能减排能力。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环境监察力度。一方面,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理论教育、素质教育以及业务知识相结合的专门化教育,积极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水平,另一方面,要普及环境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次,要完善环境监察相关管理制度。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基层的具体环境情况制定契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工作,同时,将内部管理纳入执法人员的工作内容,建立细致可行的考评体系,将执法人员的工作成果与工作绩效挂钩,达到提升执法监察人员责任感,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目的。最后,做好环境监察组织的工作作风建设。既要通过学习,在思想上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意识,又要将优良作风带到实际工作中,以良好的环境监察服务理念、严格的环境监察执法过程助力节能减排的有效落实,杜绝弄虚作假与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的产生。
强化环境检查力度,推动节能减排的有效落实,需要有力的监察措施提供保障。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节能减排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助力。(1)要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对排污企业进行细致的检查,一旦发现环境污染严重超标的项目或企业,要限期整改治理,并处于行政处罚,对于处罚罚款,要坚决落实。要依法取缔违法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除此之外,还要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接待与处理群众的来信、来电以及来访。(2)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已建工程的环境监察工作。对于新近完工的项目工程,监察人员要进行仔细的检查与监管,保证其的污染排放量与国家新的节能减排标准相符合。依法处理节能减排不达标的企业与项目。针对污染特别严重的单位与企业,监察人员要成立监察处理小组进行重点的监察与管理,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为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3)对于城区、居民区的污染行为要严加治理。当前,城区特别是居民区附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落实节能减排,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监察执法人员要对居民区周边污染企业严加处理,进行综合整治。除此之外,还可通过节能减排教育,帮助居民树立节能减排意识。
新时期,我们的环境监察工作必须做到与时俱进,用合理化的工作方式来提高节能减排的落实效果。改变传统的单一性执法模式,灵活监察执法形式与方法,提高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第一,要活化环境监察方法。传统的环境执法工作每周5d,每天工作8h,为强化监察力度,可以将监察工作调整为全天候,多时段的监察模式。在方法上要做到“五个结合”:日间巡查与夜间抽查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监察结合。其次,要活化执法模式,将传统“两人一组”的监察模式转变为多样化的监察模式,做到本级上级联动检查,环保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上级牵头进行交叉检查,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横向联查。第三,活化处罚手段,将单一行政处罚变为综合制裁。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限批、限贷、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一片否决、向公众公开道歉等多种形式制裁违规企业。对于环境违法问题特别严重的企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在取证过程中,要细化现场取证以及调查询问过程,做到取证全面。在后续的跟踪追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违规企业的督促改正工作,通过落实积极跟踪,彻底将已经发现的违法问题处理好。
综上所述,强化环境监察力度,推动节能减排有效落实将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与业务素质,认真落实监察措施,消除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中要活化执法方式方法,转变传统的粗放式监察模式,通过细致的监察工作,有效落实节能减排工作。
[1]郗惠东.浅谈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在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现实意义[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1):77-78.
[2]任发燕.浅谈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 3,(20):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