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
(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 四川攀枝花 617000)
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运用问题的探讨
王文
(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 四川攀枝花 617000)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是污染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是“三大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依据;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是保证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有效的重要前提。本文就目前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运用的几个限制性因素及其促进方法进行讨论,最终提出改进的建议。
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限制性因素运用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通过安装在企业现场终端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分析仪)和流量(速)计,实现对污染源排放的实时监测,并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存、显示,然后通过采集传输仪器将数据实时传输给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通过软件能够随时调阅和查询企业排放动态的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将过去被动式报数据变为主动式报数据,使环保部门能更方便、快捷的掌握排放源的排污动态。通过在线监测系统,环保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偷排,超标排污等。
污染源在线监测作为一种先进的技术,在污染物排放监督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仅少量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用于排污收费核算、排污比对核算,以及污染物总量减排辅助核算。要将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广泛运用于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管等实际环境管理问题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
1.1 完整性、准确性问题
目前绝大多数在线监测系统由污染企业自行建设、运维管理。在建设方面,国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生产厂家众多,在线监测设备缺乏完善的选型与科学的考核标准,企业往往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选购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品质无法得到保障。企业存在不稳定排放和事故性排放等问题,在企业的利益与环保要求冲突时,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让在线监测设备获得准确的数据上报管理部门,人为的导致在线监测仪器不能正常运行[1]。同时,目前大多数运维单位直接与企业协议运维自动监测设备,无法避免运维单位直接或间接参与数据作假的可能性。因此系统实际监测数据在完整性、准确性上无法完全满足环境监管需求。
1.2 数据唯一问题
现阶段,大多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数据采集传输仪直接采集一次仪表监测数据,存储并计算生成统计报表上传监控中心。在烟气方面,由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一次仪表数据频率不同,再加上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数据采集传输仪计算公式参数不同,导致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数据统计报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数据统计报表不能达到完全一致。在废水方面,由于废水企业监控现场端设备未整合,导致现场端未自动生成直观废水排放统计报表,而数据采集传输仪单独采集分析仪数据计算生成的统计报表并没有数据与之进行整体宏观比较。因此大多数企业不能形成一个完整、可靠的排放统计报表,以供环境管理使用。
1.3 数据真实(有效)性判定问题
当前环境监管部门对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真实(有效)性判定的依据主要是每季度进行一次的比对监测结果和随机抽查比对监测结果。由于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施性能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运维过程不确定的人为因素,如何确保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长时间内的有效性,有待探索和规范。
以上种种原因,影响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唯一性和真实(有效)性,无法完全满足环保管理需要,限制了其在环境管理中的广泛使用。
2.1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结合目前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应修改和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分类制定适用于国内各行业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施规范。其次建立严格的在线监测设备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在线监测设备质量;同时制订科学合理、通用和可视化的在线监测设备计算程序和通用的报表展示模版。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中明确细化污染源系统的安装、验收、比对监测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范中明确细化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操作和运维管理的技术要求,从制度保障污染源在线监系统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有效)性。
2.2 通过企业自筹及政府补贴的方式
建立独立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保障基金,足额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相关费用,保证系统稳定、有效运行,提供真实监测数据。在线监测设备一次性建设成本并不低,同时运行和维护费用高,因此造成部分企业对建设并管理运行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视程度不足,加之部分企业因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问题,无力承担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的相关费用。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为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对于积极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但筹集经费困难的企业,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地方政府建立独立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保障基金,采取企业和政府按比例筹措方式[2]解决资金来源,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督促企业加大系统相关费用投入,并持续保证。
2.3 实行独立的第三方建设、运维管理机制
独立的第三方建设、运维管理机制采用独立于企业和环境监管部门之外的单位进行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并直接从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保障基金中支取系统建设和运维费用。独立的第三方建设、运维管理机制能够切断运维单位和企业之间直接的经济联系,避免运维单位直接或间接参与数据造假的可能性,排除人为因素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失真的可能性。独立的第三方建设、运维管理公司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其在结合现场的应用环境条件下,规模化采购监测设备,可实现在保证设备的统一前提下节约一次投入成本。
2.4 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并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的有效监控指标体系和数据质量保证指标体系,加强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处罚立法,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保证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唯一、真实、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管工作的依据。为满足环境管理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需要,应继续加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加强实验室对比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法研究,加强利用环境监测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判定,加强数据有效性自动审核认定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加大对涉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企业和运维单位的查处力度,使其不敢触碰这条高压线,以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使用性。
认真分析解决好污染源数据使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不断提高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率,提高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准确率并完善自动监测系统数据统计报表的通用性和完整性,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必将在未来的环境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颜海波,张黎黎,牛晓琳.关于环境在线监测几点问题的探讨2009(12):12.
[2]倪燕.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J].环境科学导刊,2010,29(增刊2)∶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