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艳泉州市第一医院科研教学科,福建泉州 362000
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黄艳
泉州市第一医院科研教学科,福建泉州362000
医院科研档案是医院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对医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文对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归归属问题进行系统探讨。
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
[Abstract]the hospital scientific resear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hospitalarchives resource. Clarify the ownership of hospital scientific research archives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ospital. Theownership of hospital scientific research archives to study the attribution.
[Key words]Hospital scientific research archives;Ownership
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归属于院方还是个人的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探讨其所有权归属,有助于定纷止争,调动各方积极性。
1.1什么是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物权的范畴,是一种最完全的排他性物权。档案所有权归属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档案实践过程中、档案利用活动中必须明晰的一个法律概念,也是档案实践活动、档案利用活动中得以实现的法律基础,确有必要予以明确。
1.2什么是医院科研档案
医院科研档案是在医疗实践和医院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标、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载体材料,包含医院科研成果档案和医院科研立项课题档案等。获得医院档案的拥有权就相当于对其拥有占有、使用和最终处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对它具有使用、保管、处分、收益的权利,如科研档案的保管、查阅、摘抄、取得效益,甚至销毁、出让、赠予和公布。
医院科研档案具有很强的历史系统性,并能够直观的反映出具体医学活动,还是科研人员考核、科研工作检验、监测科技管理水平、改进医疗水平、科研成果评定、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不可或缺的条件和依据[1]。
1.3医学科研档案的特征
1.3.1内容具有专业性 医学科研档案是医疗实践的载体,最真实的反应了医疗科研过程中的知识,具有非常专业的特点。科研档案的专业性显著,结构性强,每一个档案的专题性也很强,由于它都是以一个病例为科研对象,每一个课题都是一个完整的研究过程。根据不同的学科设置不同的医院科室,各个科室虽然在规模以及内容上有所不同,但都是以科研活动的基本单位形式进行研究,而且各个科室研究的内容都具有很强的学科专业性。
1.3.2内容具有新颖性 每一份医学科研档案都反映了课题的创新性,内容都经过查新证实,不过医学研究非常繁琐,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研究方法,而不同的课题在一个学科中又有不同的技术方法,所以医学档案的载体各种各样。
1.3.3形成周期长 科研一般项目大概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主要专题项目一般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因此,完成科研档案的时间连续性、周期性比较强。科研完成的时间与档案形成时间息息相关。
医学科研档案作为等级医院评审的条件之一,是医院科研水平的集中体现,含有大量高科技技术信息。医院科研档案的归属权问题,是医院与医疗人员之间长期争论的问题。部分人考虑医院科研档案是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同文学作品一样有著作权,谁是最初作者便拥有著作权,因此个人拥有对医院科研档案的所有权和著作权。持此种观点的人便不愿意把科研成果证书等交由医院管理,而希望自己保管,灵活使用;有的人则认为医院科研档案是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制作完成的,制作过程所需的物质条件、环境保障均是单位提供,因此所有权应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因而要求将医院科研档案交由医院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医疗水平的迅速发展,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数量逐年增加,医院科研档案的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加。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的争议,直接导致实际档案收集整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内容不齐全、原始数据材料缺失;一般性材料多,关键性技术材料少;文字材料多,其他载体的材料少;复印件多,原件少等现象。因此必须将医院科研档案归属问题明确,避免由于归属问题产生的的档案材料丢失,同时也能更好地对档案进行有效的保护,促进医疗技术不断进步。
著作权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法拥有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专项权利。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一种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且用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医院科研档案作为医疗人员在职务活动中的智力成果,必然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但拥有著作权并不意味着拥有所有权,不可混淆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关系,片面将其视为统一存在。所有权与著作权在法律上都属于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但法律保护各自的对象不同,一个是由《物权法》规范,另一个是由《著作权法》调整,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二者权 利不能同日而语或互相取代[2]。医院科研档案的所有权虽然具有排他性,但与其著作权的存在并不矛盾。著作权并不需要实际地拥有,不是实体控制,而是体现在对其了解与利用,它能够同时供多个主体使用和占有,甚至不因所有权的转移而变化。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的“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因此,在医院科研档案的利用中,不仅需要界定所有权归属,还需注意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医院科研档案属于档案的一种,适用我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档案法》明确:“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技术、军事、文化、科学、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指出:“《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由此可知,《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指出医院科研档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综上所述,科研档案归属权的问题非常重要,只有明确所有权,医院或个人的科研档案所有权才能得到平等的保护,同时也能防止因归属不明导致医院科研档案的流失。笔者认为,医院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医院科研档案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医院[4]。
医院科研档案是否在职务活动中形成,是界定所有权归属的依据。什么是职务行为呢?主要特点有:①医院通过命令等方式安排其职工完成的医学科研活动。行为主体必须是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医学科研活动属于其本职工作且必须尽力完成。②该医学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均由医院主导,体现的是医院的意志。如由医院牵头和组织,确定研究主题,指派参与人员,保障设备经费,负责指导监督,并有权决定停止或继续该活动。③该医学科研活动所产生的利益和责任均由医院承担[5]。由于该医学科研活动所体现的是医院的意志,其所产生的物质收益和各类奖励也应归属于医院,同样医院也对该科研成果所采用数据的真实性,结论的准确性等负责。
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医学科研活动即为职务活动,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科研档案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医院所有。理由是,①医院在医学科研活动中投入了大量人力保障和财物支持,主导整个医学研究全过程,若不界定其享有科研档案的所有权,将会挫伤医院的积极性,不利于医院阶段性医学研究;②科研档案归医院所有,更有利于医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医疗科研活动往往持续时间长、程序复杂、涉及面广,为了维护其结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需根据临床实验和其他相应医疗成果进行不断支持、完善。如果界定医院科研档案归个人所有,由个人保管,以后需要查询、利用该档案都须征得其所有人同意,则医院就无法方便地使用已有成果依据,不利于新的医学研究开展,也不适应医疗科学技术进步需要。因此,只有界定医院享有科研档案所有权,才能达到档案价值最大化利用,促进医疗技术发展。③从医疗科研活动产生的后果和相应责任来看,医疗科研活动往往是医院组织无法律关系的几个人共同完成的,属于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对于该集体活动记录的档案,只能由统一组织活动的医院所有。
因此,医院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形成的科研档案所有权应归属医院。只有明确医院拥有档案所有权,才可相应确定档案使用、管理及保护等责任,从而实现档案利用最大化,促进医疗技术进步。当然,并不是医院工作人员所有医疗科研成果所有权都归属于医院,该文探讨的权属范围仅限于职务行为中形成的医疗成果档案,对于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科研档案的所有权则应归属于职工个人,否则会影响其从事医疗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 付小莹,曹敏,汪军洪. 医院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探讨[J].兰台世界,2009(8):l54-55.
[2] 张世林.档案所有权与著作权相关权利辨析及其权利的实现[J].山西档案, 2008(3):43-45.
[3] 陈立新,潘景之.医院科研档案管理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科学与管理,2010(6):72-73.
[4] 杨毅,廖瑜鑫,刘梦雅. 医院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浅析[J].求医问药,2012(10下半月):445-446.
[5] 杨毅.医院科研档案管理的关键点及完善对策探讨[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2):88-89.
Study on the Ownership Problem of Hospital Scientific Research Archives
HUANG Yan
The First Hospital of Quanzhou City,Quanzhou,Fujian Province,362000,China
R19
A
1672-5654(2015)02(b)-0079-02
黄艳(1978-),女,福建泉州人,法学硕士,馆员,主要从事科研和继续教育工作。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