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魏魏 王强
南四湖局基层水管单位维修养护检查现状与思考
孙魏魏 王强
经常性检查是维修养护工作开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基层水管单位加强维修养护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维修养护经常性检查,基层水管单位能够及时掌握工程维修养护开展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维修养护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维修养护企业进行整改处理,对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高效开展,确保维修养护“四个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维修养护概况
南四湖承接苏鲁豫皖4省8市35个县(区)53条河流来水,流域面积31400km2,其中湖西地区21600km2,湖东8500km2,湖区面积1300 km2。南四湖局直管工程包括南四湖及其湖西大堤、湖东堤,韩庄运河、伊家河,水闸16座,堤防总长345.11km,直管工程涉及苏鲁两省3市12个县(区)。以2014年为例,2014年上级实际拨付南四湖局维修养护经费为3585.35万元,主要对南四湖局直管湖西大堤、湖东堤,韩庄运河、伊家河等345.11km堤防,16座水闸进行维护。
2.维修养护检查开展情况
南四湖局各基层水管单位基本上能够结合当月维修养护任务开展,依据各单位维修养护经常性检查办法和维修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按要求及时开展维修养护经常性检查工作。基层水管单位维修养护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对维修养护项目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施工过程等适当加大维修养护检查频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养护工程进度、维修养护形象面貌、维修养护质量、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基本能反映出当月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完成后,基层水管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及时向维修养护企业通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1.对维修养护检查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存在着个别水管单位对维修养护检查存在着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等现象。有些单位认为只要和维修养护企业签订完施工合同,每月按期下达任务书,就算完成了维修养护管理任务。在维修养护企业施工过程不检查、应付检查、走过场检查的情况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没有把经常性检查作为维修养护的重点工作来抓;或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进行检查;或是检查时走过场,仅仅看到维修养护表面现象,对问题的本质没有详细了解。
2.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不符合规定
检查频次偏低。按规定维修养护经常性检查每周一般不应少于2次,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单位一般是一周仅仅检查1次,或者是隔一周才检查1次,明显小于规定的检查频次;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如启闭机维护、机电设备维护)、维修养护经费金额较大(如闸门喷锌防腐)、工程量较大(如苗木补植、土方整治等)的维修养护项目没有检查或检查频次较少。
检查内容不全面。个别水管单位在维修养护经常性检查中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检查,如某些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施工过程检查不够全面。
3.检查记录欠规范
记录内容不全面。有些维修养护检查记录中仅仅记录了维修养护企业在做哪一项工作,但对维修养护项目的进度情况、维修养护形象面貌、施工质量、用工数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要么检查的不全面,要么就是如“合格”、“良好”等简单的几个字一笔带过,这样做给后期维修养护月考核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记录填写空白项目较多,该填不填,空格很多,缺乏严肃性、法定性;存在未签字、错别字、语言表达不清、填写错误等现象;记录保存、管理分散,存在丢失和涂改现象,未按规定作统一保管。
1.高度重视维修养护经常性检查工作
经常性检查是维修养护工作开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基层水管单位加强维修养护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层水管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有“负责维修养护项目经常性检查和月考核工作和维修养护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等。《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制度》也要求基层局“应加强对维修养护企业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基层水管单位作为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确保维修养护工作做到“资金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因此基层水管单位工作职责要细化,明确维修养护管理岗位和人员分工,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维修养护经常性检查工作,避免出现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越位、错位、缺位,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2.规范维修养护检查行为
严格执行检查制度。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对维修养护项目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施工过程等适当加大维修养护检查频次。
加强维修养护全过程监管。基层水管单位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加强维修养护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细致,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规范维修养护记录的填写
维修养护检查记录作为维修养护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基层水管单位在直管工程维修养护施工现场监管的第一手资料,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历史性的特性,在维修养护月考核、验收、审计、工程管理和下一年度维修养护项目编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记录要清晰准确、内容全面。记录即是证据,要做到属实,就要记得正确和清晰,语言和用字都要规范,避免出现错别字、不签字或漏签字的情况。力争做到记录填写不但自己能看清楚,也能让别人都看清楚。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规范。记录要保持现场运作,如实记录,保持其原始性。当天检查后应及时记录,不允许添加点滴水分,不可以在过程进行完后加以修饰和装点,记录要真实可靠
(作者单位:南四湖水利管理局2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