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华
近年来,一些拥有公职身份的贪官外逃事件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今年7月,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有8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国,其中10年以上逃犯11名。
外逃贪官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案发后仓皇出逃,一类则是经过精心谋划后伺机出逃。前一种因为准备相对不足,所以案发后追逃成功率较高;后一种相对而言更难追逃,但他们的谋划并不难被发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内的“打虎”与国外的“猎狐”,其实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内“打虎”力度越大,外逃的成功率自然越低;反过来,“猎狐”的力度越大,外逃的风险成本必然越高。
反腐败没有国界。“猎狐”行动的成果表明,境外既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逃罪天堂。要让反腐败真正形成威慑力,不仅要加大国内反腐力度,更要断掉“一逃了之”的后路。显然,防范外逃不力,特别是追逃效果不好,是当前反腐败的短板之一。某些地方将贪官外逃视为“家丑”,对官员“失联”选择“沉默是金”“为逃者讳”,这是非常错误的。对此,中国必须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展开海外追逃,还应该上升到制度层面长期坚持。此外,也应该充分借助公众的力量,或成立专门的网站,详细公开外逃贪官信息,让大家一起追逃贪官,使“一逃了之”的贪腐美梦彻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