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机遇 谋发展 努力实现农村水电新跨越——在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01-26 22:15:55周学文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5年5期
关键词:小水电水电规划

抓机遇谋发展努力实现农村水电新跨越
——在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周学文

(2015年4月9日)

同志们: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谋划之年。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要求,回顾总结“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科学谋划“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安排部署2015年农村水电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农村水电新发展。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

“十二五”以来,农村水电发展坚持治水与办电结合,开发与保护统一,新建与改造统筹,建设与管理并重,大力推进“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四个水电建设,农村水电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农村水电发展迈上新台阶

“十二五”前四年农村水电完成投资1200多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24亿元,是“十一五”中央投资的5倍多。新增农村水电装机超过110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7300万千瓦,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发展目标。四年累计发电量8500多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了2.9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7.4亿吨。

(二)增效扩容改造开辟新领域

2011年,水利部与财政部在浙江、重庆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启动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2013年,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改造范围,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的指示,在广东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了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预计到2015年底,4400多座水电站将得到全面改造,改造后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将达到900万千瓦和350亿千瓦时,分别比改造前增加20%和40%以上。

(三)农村电气化建设丰富新内涵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把规范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引导农村水电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内容,更加注重强农惠农、扶贫解困,不断提高农村用电水平,赋予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新的内涵。“十二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2亿元,开工建设92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装机容量310万千瓦,其中440个项目、114万千瓦已投产发电。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330个电气化规划范围县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装机515万千瓦的建设任务,占同期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的50%。

(四)小水电代燃料走出新路子

在试点和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小水电代燃料的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与国家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水土流失治理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按照整村整乡整县集中连片推进的思路,开展了小水电代燃料生态示范县试点。加强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了农村水电信贷支持政策。自2009年全面实施以来,已累计开工项目310个,装机89万千瓦,其中190个项目投产发电,新增装机48万千瓦,建成1330个代燃料村、60个代燃料乡,解决了35万户、133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500万亩。

(五)安全生产构建新体系

加强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监管“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以水利部文件对近1400座1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的“双主体”责任人进行公告,在水利部网站对近2万座500千瓦以上电站“双主体”责任人进行公示,目前“双主体”责任覆盖率已超过99%。出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和《农村水电技术管理规程》,10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建设试点进展顺利。“十二五”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年均起数下降了56%,年均死亡人数下降了53%,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六)行业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首次布置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工作。目前全国确定修编规划的中小河流3800余条,其中1200多条已完成修编。制订农村水电技术标准52项,其中国家标准14项、行业标准38项。启动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试行)制订工作,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7座水电站开展了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农村水电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新投产电站以省为单位实行标杆电价,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将小水电增值税税率统一下调为3%。积极推动地方农村水电立法工作,河北、辽宁、广西等3省(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浙江、新疆、重庆、江西、安徽的地方性法规已列入省级立法计划。国际合作不断加强,“点亮非洲”项目进展顺利,“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概念书获全球环境基金(GEF)批准,将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在增效扩容改造的同时修复河流生态,提升生产安全和信息化水平。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农村水电发展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我们做好水利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集中力量加快水利建设、用改革红利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水利改革发展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2014年全国水利建设投资达到了488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27亿元,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当前,各级水利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和发展两手抓。着力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加快完善水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推进水利重点领域的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农村水电工作的有利条件,抓住水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一是从生态文明建设来看,水能资源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水电是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开发农村水能资源,可以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优化能源结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从稳增长、调结构来看,农村水电建设产业链长,能够有效拉动投资,促进就业和农民增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据统计,“十二五”前四年,中央投入农村水电1元钱,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10元钱,投资拉动效果明显。三是从扶贫开发要求来看,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分布在1700多个县,832个国家重点扶贫县中近80%的县有农村水能资源,且开发率还比较低,加快农村水电开发,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这些地区脱贫解困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四是从电力体制改革来看,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坚持节能减排,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农村水电作为重要的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迎来了体制机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窗口期。

虽然新时期的农村水电发展有很多的有利条件,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程度已经达到57%,中东部一些省份的开发率有的超过了80%,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技术难度加大,征地补偿和人工成本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和移民安置等制约因素更加突出。二是局部河流生态环境受到影响。一些项目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电站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部分河流水能资源存在过度开发问题,一些引水式电站河段减水脱流,影响河流生态和下游生产生活用水。三是水能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受过去开发理念、技术和资金等制约,一些流域存在电站布局不合理、梯级电站之间的流量不匹配、没有建设龙头水库电站等问题,中小河流普遍缺乏梯级联合调度机制。四是部分电站老化失修严重。虽然“十二五”期间对1995年前建成的4400多座农村水电站进行了增效扩容改造,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水电站没有纳入改造范围。同时,2000年前建成的水电站,也存在机组效率低下、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三、科学谋划“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

“十三五”时期农村水电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大力推进“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四个水电建设,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农村水电发展实现新跨越。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农村水电发展

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为抓手,努力扩大中央投资规模,丰富建设内涵,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村水电建设的投资。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力争“十三五”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00万千瓦。

(二)积极转变发展方式

要从重视新建项目,转变为更加注重对原有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和持续利用;从强调水能资源的充分利用,转变为有限、有序、有偿开发水能资源;从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水电站的综合利用、生态功能和环境效应;从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更加重视地方发展和农民利益。

(三)高度重视生态保护

要坚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既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保障,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在农村水电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

(四)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安全监管是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的核心。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事故督查和责任追究。以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平安水电”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加强行业管理创新

要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水电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订和实施上,努力推进农村水电立法,建立、完善农村水电制度体系。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探索建立农村水电生态补偿、生态修复治理机制。

四、扎实做好2015年农村水电工作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要按照水利部党组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今年的农村水电工作。

(一)确保完成“十二五”农村水电建设任务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去年,财政部已经预下达了今年的中央补助投资,累计下达资金占中央补助总额的90%。各地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改造任务应于2014年底完成的安徽、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期要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将会同我部开展绩效评价抽查并审定各地绩效评价结果,没有完成改造任务的项目将全额追回已安排的中央补助资金。计划2015年底完成改造任务的福建、江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2016年6月完成的西藏自治区,要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二是全面建成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十二五”前四年,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开工建设了929个项目,装机容量310万千瓦。2015年还将安排中央投资7亿元,计划用于300个项目建设。今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要在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做好验收和总结工作。各地要按照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验收条件和标准,明确验收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验收工作。按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绩效评价。要认真总结电气化县建设取得的成效、建设管理经验,特别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三是全面推进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今年要交出成绩单,做好总结。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5年计划下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2014年前下达投资计划后没有开工或开工后又停工的项目,各地要高度重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电站已投产的项目要加快项目区建设,尽早让农民用上代燃料电。其他在建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力争2015年底建成1800个代燃料村、80个代燃料乡和4个生态示范县。

(二)编制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规划

《全国农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是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15个专项规划之一。各地要根据农村水电发展现状,明确本地区农村水电发展的思路、目标、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十三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规模和实施意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规划文本。“十三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规划要在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续建任务的基础上,充实建设内容,完善体制机制。从前期摸底情况看,这两个项目在“十三五”还有较大发展潜力,但前期工作滞后,大多数项目仍处于规划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项目只有30%左右。各地要尽快确定纳入规划的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两年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落实投资的2倍完成当年项目前期工作。“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商财政部后将正式布置。各地要抓紧对拟纳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复核,与当地财政部门充分协商,提出项目清单。同时,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

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分析有关改革举措给农村水电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前研究有关问题,比如要研究小水电如何参与直接交易、落实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政策措施等问题,抓住改革机遇,进一步完善支持农村水电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水电更好更快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责任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公示。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和跟踪督办,隐患治理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要加强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事故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指导试点电站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建成10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二是全力做好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目前,各地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存在组织实施不得力、编制经费不落实、沟通协调不充分、督查指导不深入等问题,影响了工作进度和编制质量。下一步,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加大对编制经费到位情况、工作进度、编制质量、审查审批等的专项检查和督导力度。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规划编制(修订)的技术标准和文件,按照《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审查要点》的要求,严把规划审查关。做好规划衔接,拟修编跨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省份要主动与相关省份沟通协调,规划编制完成以后,要报请相关流域机构审查。开展规划环评,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规划环评工作与规划修编工作同步推进。三是不断提升农村水电行业能力。建立健全农村水电法规制度体系,继续做好农村水电条例的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地方农村水电立法,健全农村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宣贯培训,提高农村水电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加强项目投资统计数据的采集报送,严格统计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唯一性。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农村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对农村水电关键技术、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争取出台有利于农村水电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大力推进农村水电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绿色小水电建设。要抓紧编制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力争尽快颁布实施。要推广绿色小水电建设在减水河段治理、最小下泄流量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引导农村水电行业更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适合本区域的绿色小水电建设扶持政策。二是深入研究农村水电生态修复措施。一些地区为了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对已建电站开展综合评价,开展了老旧农村水电站报废退出试点和生态修复治理。这些积极探索,我们要大力支持,及时总结经验,提出规范意见。

最后,我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水电工作再提几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前期工作、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要加强本地区农村水电工作对策措施的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发展合力。农村水电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法制、环保、税务、物价、安监等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形成促进农村水电发展的合力。加强与农村水电建设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农村水电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提升行业能力。农村水电建设资金面广量大,中央资金切块下达,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在基层。要全面贯彻水利部关于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有关要求,强化各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强化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主动争取落实本部门职能,健全各级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队伍,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目前,水电开发在社会上还有不同的声音,特别是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影响十分关注。在加快农村水电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农村水电成效的宣传,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新的形势赋予农村水电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按照水利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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